广元市教育局 致全市建档立卡贫困户的一封信
尊敬的各位家长: 你们好! 首先感谢你们长期以来对教育工作的支持和理解。秋季新学期已经来临,你们的子女即将踏上学途中又一段崭新的旅程。为有效保障全市贫困家庭学生一个不落地接受良好教育,让家长们安心创业,助力贫困户早日实现脱贫致富。目前我市教育系统已全面构建起“纵向贯通、横向联通,集免、奖、助、贷、补多位一体”的学生资助政策体系,从学前教育到大学毕业都有相应的资助政策。现将相关资助政策和申请流程公布如下: 一、学前教育 (一)资助对象及标准。从2016年春季学期起,对全市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在园幼儿据实免除保教费。其中:在公办幼儿园就读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幼儿,按照实际收费标准据实免除;对在教育主管部门批准设立的民办幼儿园就读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幼儿,按当地同类型公办幼儿园免费补助标准给予等额补助,其收费标准高于财政补助标准的部分,由学生家庭承担。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在园幼儿按学籍进行统计和资助,跨县就读的幼儿由户籍地提供建档立卡贫困证明,在就读地享受资助。 (二)申请、审核流程。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幼儿在首次入园、转园时,向所在幼儿园提出书面申请,经过逐级审核公示后,享受该资助政策。具体流程如下: 1.家长书面申请(每年3月31日前和9月30日前完成)。幼儿监护人如实填报《四川省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资助申请表》(附件1,可在四川省学生资助网www.scxszz.cn下载打印或到所在幼儿园领取),到户籍地村委会和镇(乡)人民政府进行建档立卡身份信息核实证明后(跨县就读幼儿还需到户籍地县级扶贫部门盖章),向就读的幼儿园提交申请表原件2份。 2.幼儿园初审汇总上报(每年4月15日前和10月15日前完成)。幼儿园对该学期新申请的名单进行初审,重点审核申请表个人基本信息是否准确完整、银行账户信息是否属于监护人并填报正确、建档立卡贫困证明是否真实有效等内容。审核无误后,将该学期应享受本资助项目的所有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幼儿名单汇总上报教育主管部门 3.教育、扶贫部门审核公示(每年4月30日和10月31日前完成)。教育主管部门会同扶贫部门对幼儿园上报的资助名单进行复核确认,并将该学期新申请的幼儿名单在本级教育网站和各幼儿园醒目位置进行线上、线下为期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及时在全省学生资助管理系统中填报受助名单。 (三)资金发放。家长提出申请的当学期,因审核公示等程序,资助资金可采取先收取后发放的方式,原则上由就读地负责学生资助工作的管理机构统一打卡发放到受助幼儿监护人银行卡,上卡确有困难的地区可通过幼儿所在学校负责退还。以后学期若幼儿继续在该园就读,开学时直接免收保教费,当地财政部门按免费标准据实给予补助;若发生转学等情况,由其家长向新就读幼儿园重新提出申请,原就读幼儿园相应剔除不再申报。在民办幼儿园就读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幼儿所享受的减免保教费资金,可采取先收后补的方式,由就读负责学生资助工作的管理机构统一打卡发放到受助幼儿监护人银行卡。春季学期一般在5月底前完成资助工作,秋季学期一般在11月底前完成资助工作。2016年春季学期因为精准原因而未完成的资助工作须于9月底前完成。 二、义务教育 (一)资助对象及标准。建档立卡贫困户就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享受免学杂费、免费教科书、免费作业本。寄宿生可享受生活费补助(小学1000元/年、初中1250元/年)。 (二)申请审核流程。1.提交申请。建档立卡贫困户学生需在入学或转学时向学校提供建档立卡贫困证明。跨县就读的学生提供建档立卡贫困证明,可在就读地享受资助。 2.材料审核。学校成立建档立卡贫困户学生审核小组,对申请资料进行验审,并在验审件上签字盖章。 3.名单公示。初审结果在本校内公示应不少于5个工作日,确保公开、公正、公平。 (三)资金发放。公示无异后,学校按要求将建档立卡贫困户学生名册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备案,由学校打卡直发。 三、普通高中教育 (一)资助对象及标准。 建档立卡贫困户学生就读普通高中阶段可享受免除学费和国家助学金政策。学费免费标准据实(民办学校收费标准高于当地平均收费标准的学校不享受此政策),国家助学金每生每期1000元(每学年2000元)。 (二)申请审核流程。 1.提交申请。建档立卡贫困户学生需在入学或转学时向学校提供建档立卡贫困证明。跨县就读的学生提供建档立卡贫困证明,可在就读地享受资助。 2.材料审核。学校成立建档立卡贫困户学生审核小组,对申请资料进行验审,并在验审件上签字盖章。 3.名单公示。初审结果在本校内公示应不少于5个工作日,确保公开、公正、公平。 (三)资金发放。公示无异后,学校按要求将建档立卡贫困户学生名册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备案,由学校打卡直发。 四、中等职业学校教育 (一)资助对象及标准。从2016年秋季学期起,对全市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学籍中职(含技工)学生,在发放中职助学金的基础上,再给予每生每学期500元的生活补助(休学期间暂停享受资助),按生源地由学生户籍地县(市、区)教育局资助中心负责统计和资助,学生所在学校负责提供就读学籍证明。 (二)申请审核流程。建档立卡贫困家庭中职学生生活补助采取每学期在线申请、线上线下审核公示的方式进行,具体流程如下: 1.学生在线申请(每年春季学期于2月1日至3月31日开放注册申请,秋季学期于8月1日至11月15日开放注册申请)。学生进入省学生资助网,注册登录“四川省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资助管理系统”(以下简称建档立卡资助系统),进行在线申请(申请格式参照附件2)。申请人应如实、准确填报个人基本信息、就读学校信息、申请资助项目信息、银行账户信息等,按要求上传建档立卡贫困证明(模版见附件3)及学籍证明(模版见附件4)扫描件。学生填报的信息必须与上传扫描件上的相关信息一致,提交后不可更改,可随时登录查询进度。在线申请时若出现个人信息校验失败,请到户籍地镇(乡)或县级扶贫部门核实是否建档立卡贫困户。首次申请审核通过后,以后每学期申请仅需提交当学期在校的学籍证明材料(转学生还需变更就读学校信息)。逾期未申请者,视为自动放弃该学期资助。 2.县级教育、人社、扶贫部门审核公示(分别在每年4月30日、11月25日前完成)。每学期在线申请截止后,县级教育、人社部门登录建档立卡资助系统,打印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资助申请表或汇总名单,会同县级扶贫部门进行审核确认。重点审核学生基本信息是否填报准确、户籍地是否与建档立卡贫困证明相符、就读学校相关信息是否与学籍证明相符等内容。审核确认后,由县级教育、人社部门登录建档立卡资助系统汇总生成当学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资助公示名单,相应在县级教育、人社网站及各镇(乡)醒目位置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再次登录建档立卡资助系统填报公示情况,提交生成当年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资助发放名单。 (三)资金发放。建档立卡贫困家庭中职学生生活补助资金按学期发放,由生源地教育或人社部门负责学生资助工作的机构统一打卡发放到受助学生银行卡。资金发放完成后,由县级教育和人社部门在建档立卡资助系统中填报资金发放情况。春季学期一般在5月底前完成资助工作,秋季学期一般在12月底前完成资助工作。 五、高等教育 (一)资助对象及标准。2016年及以后被全国普通高等学校(以教育部当年公布的名单为准)录取就读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专科和本科,下同)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按照每生每学年4000元的标准给予资助(其中学费资助2000元、生活补助2000元),连续资助直到学业结束。休学期间,暂停发放资助。本科毕业后攻读研究生的,不属于资助范围,但毕业当年专升本、攻读第二学士学位的全日制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可享受本资助政策。享受本资助政策的学生,可同时享受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奖助学金、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等国家和省高校学生资助政策。 (二)申请审核流程。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本专科学生学费和生活费补助采取每学年在线申请、线上线下审核公示的方式进行,具体流程如下: 1.学生在线申请(每年8月1日至10月20日开放注册申请)。学生进入省学生资助网,注册登录建档立卡资助系统,进行在线申请。申请人应如实、准确填报个人基本信息、就读学校信息、申请资助项目信息、银行账户信息等,按要求上传建档立卡贫困证明、录取通知书(新生)或学生证(老生,须加盖注册印章)、中央部属高校或跨省就读高校教务部门出具的学籍证明等扫描件。学生填报的信息必须与上传扫描件上的相关信息一致,提交后不可更改,可随时登录查询进度。在线申请时若出现个人信息校验失败,请到户籍地镇(乡)或县级扶贫部门核实是否建档立卡贫困户。首次申请审核通过后,以后每学年申请仅需提交当学年在校的学籍证明材料(转学生还需变更就读学校信息)。逾期未申请者,视为自动放弃该学年资助。 2.高校审核(每年10月31日前完成)。有关省内陆方属高校登录建档立卡资助系统,对申请人的学籍信息(录取时间、在读学历和学制年限、是否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是否在籍在读等)和学费标准进行审核提交。在省内中央部属高校、省外高校就读的学生在线申请后,直接进入县级教育、扶贫部门审核。 3.县级教育、扶贫部门审核公示(每年11月15日前完成)。县级教育部门登录建档立卡资助系统,打印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资助申请表或汇总名单,会同扶贫部门进行审核确认。重点审核学生基本信息是否填报准确、户籍地是否与建档立卡贫困证明相符、就读学校相关信息是否与学籍证明相符等内容。审核确认后,由县级教育部门登录建档立卡资助系统汇总生成当年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资助公示名单,在县级教育网站及各镇(乡)醒目位置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再次登录建档立卡资助系统填报公示情况,提交生成当年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资助发放名单。 (三)资金发放。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本专科学生学费和生活费补助按学年申请和发放,由生源地负责学生资助工作的管理机构统一打卡发放到受助学生银行卡。资金发放完成后,由县级教育部门在资助系统中填报资金发放情况。于每年12月底前完成资助工作。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