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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情况可以被认定为工伤?什么又不能算工伤呢?

 大本书 2018-01-28


 在日常生活中,

常常能看到“工伤”这个词。

为了使大家对“工伤”有更多了解,

明确自己的权益,

现在就由小编

给大家好好讲讲

《工伤保险条例》的小知识。



1

什么叫《工伤保险条例》


        为了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促进工伤预防和职业康复,分散用人单位的工伤风险,制定本条例。



2

《工伤保险条例》保障的个体是哪些呢?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各类企业的职工和个体工商户的雇工,均有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各类企业、有雇工的个体工商,(以下简称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以下称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



3

怎么认定工伤呢?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公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职工有下列情景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4

怎样不算工伤呢?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一)因犯罪或者违反治安管理伤亡的。

(二)醉酒导致伤亡的。

(三)自残或者自杀的。



5

要怎么申请工伤认定?向哪个部门申请?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范法规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社区的市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办理。

        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好了,今天的《工伤保险条例》先说到这了

整理不易,不如点个赞再走~



来源: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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