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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发生后,安全员进去了,你们却没事?

 CBYQ 2018-01-30



8月3日,位于龙岗区南湾街道红棉路南侧的南湾第五回收站的一处铁皮棚屋发生大火,造成4人死亡。事发后,6名相关事故责任人被法院一审以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判刑。其中一名被告安全员蔡某不服缓刑判决提出上诉,称作为普通员工即使发现隐患也无权力要求整改,由此要求法院改判其无罪。

“我走上工作岗位才两年,人生才刚起步,无法承受、背负一个犯罪分子的罪名羞耻地生活下去。如果真被判处有罪,犯罪的污名将影响我一辈子的名声和前途,这些本不应承受的代价是我和我的家庭无法接受的。”一审被判缓刑的安全员蔡某陈述自己的上诉理由,并请求法庭判其“无罪”。


关键词: 4名施工人员高空坠亡灵武华电俩主要责任人被批捕


10月21日,陕西某电力建设公司4名施工人员,对宁夏灵武发电有限公司脱硫增容改造项目工程进行安装工作。起重工将支撑梁用卷扬机和滑轮组吊升至安装位置后,在未采取防坠器保护措施的情况下施工。作业过程中,因起吊支撑梁的滑轮部件裂开,导致支撑梁坠落,4人经抢救无效死亡。

工程项目部经理代某及生产经理、专职安全员、施工班组组长、副组长等7人因未认真履行其监督、检查职责,在生产、作业过程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规定,致使4名工人使用有安全隐患的滑轮等设备施工,且未监督工人按操作规范使用安全带,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犯罪嫌疑人代某、张某作为安装工程的直接负责人和专职安全员,对此事故负有主要责任。


关键词:城口县一建筑工地,安全员未尽职被判刑


3月18日,城口县“水晶丽城”3号楼施工现场,木模工人刘某在9层卸料平台吊运材料时,在没有系安全绳的情况下,处理梁底板被平台前端的护栏钢管卡住问题时发生高空坠落,造成刘某当场死亡。

法院审理后认为,胡某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未能有效督促作业人员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造成一人死亡的严重后果,经城口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认定胡某承担本次事故的现场安全管理责任,其行为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应予刑罚处罚。

胡某到案后能如实供述犯罪行为,认罪态度较好,法院决定对其从轻处罚,故作出一审判决,胡某犯重大责任事故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网友评论:


安全员拿着白菜工资,担卖白粉的风险、、、

A:重温之后还是不能平静,国情如此,安全员面临的风险如此之大,对企业安全水平提高百害无一利。

B:安全人员难啊,出事故是管理没到位,不出事故安全人员又变成最无用的人~~

C:请问安全管理人员该怎么做?很多事情安全管理人员无法进行处理,目前在经济大环境的影响下,多数企业选择节约成本的策略进行管理,安全管理人员得不到充分支持的前提下,对于事故隐患重大区域,安全管理人员该如何进行自保?这个国家如何保证安全人员的根本利益及权利。如国家对企业的安全投入费用有明文规定,可是有多少企业按国家标准进行执行,对于未按国家标准执行的企业,国家是如何对待的,出了事故就罚安全人员,安全人员不是替罪羔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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