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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书要录之六传授笔法人名五代或宋初人

 大雪121 2018-01-31

传授笔法人名

 

五代或宋初人

 

  法书要录 <wbr>之六 <wbr>传授笔法人名 <wbr>五代或宋初人

唐张彦远《法书要录》中附《传授笔法人名》说:“蔡邕授于神人而传之崔瑗及女文姬,文姬传之钟繇,钟繇传之卫夫人,卫夫人传之王羲之,王羲之传之王献之,王献之传之外甥羊欣,羊欣传之王僧虔,王僧虔传之萧子云,萧子云传之僧智永,智永传之虞世南,世南传之,授于欧阳询,询传之陆柬之,柬之传之侄彦远,彦远传之张旭,旭传之李阳冰,阳冰传之徐浩、颜真卿、邬彤、韦玩、崔邈。凡二十有三人。文传终于此矣。”也许有人会说这又是文人墨客杜撰出来的,我们暂且不论此说之真伪,书法之式微,其实是可以想见的。从唐安史之乱后直至宋太祖登基,二百余年的战乱,时局难有安宁之日,多少文人志士性命尚且难以自保,又有多少闲情舞文弄墨,又有多少时间课徒授课,专习书法。另外,笔法作为一 “技”,确实讲究传承,这和学习诸如古琴、武术、舞蹈并无二致。由于缺少了书法自然繁衍的好环境,以至于笔法几近失传,所以古人才感叹:“文传终于此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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