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

2017年度东三省刑事不起诉决定书大数据分析|把手观察

 贾律师 2018-02-01

     囿于司法实务界无罪判决率较低的限制,很难收集足够的样本以供研究。为了更清晰地展现当事人无罪、不起诉的案件现状,我们将目光转移到检察机关的诉讼审查程序,从广义上说,检察机关作出的不起诉决定书也是一种司法机关作出“无罪”认定的体现。因此本次策划通过检察机关不起诉书研究那些未进入审判的案件,以数据分析和个案解读的方式为读者提供一些有价值的信息和结论。

本文利用把手案例平台特有资源——检察文书,选取2017年度黑龙江省、吉林省、辽宁省三地检察院出具的不起诉决定书作为研究样本(落款时间为2017年度内,检索时间截止至2018年1月23日),经过数据统计和内容研究,作出以下总结,仅供参考。

一、基本数据与分布

1.作出不起诉决定的检察院省份分布情况

通过相关案例检索,2017年度东北三省检察机关作出并公开的不起诉决定书共计2242篇,与无罪判决案件的省份分布情况类似,吉林省案件量稍高于辽宁省,黑龙江省案件量远低于前两省份。具体情况见下图1。

 2.近三年内作出不起诉决定案件分布情况

2015年至2017年全国检察机关作出不起诉决定的案件量先增后减,而东三省的案件量相对变化不大。

3.作出不起诉决定的案件案由分布情况

二、作出不起诉决定的原因分析

结合我国刑事诉讼法中规定的不起诉制度,不起诉主要存在以下几类情形:法定不起诉、酌定不起诉、存疑不起诉以及附条件不起诉。

按照样本案例适用的相关法律法规,我们进一步对其筛选分类,总结出案例中不起诉类型的分布情况(见下图4),可以发现,在本次搜集的案例中酌定不起诉情形占比最大,并未发现附条件不起诉的情形,后文我们将对不同的不起诉类型做具体的介绍。

1.  法定不起诉情形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具有《刑事诉讼法》第15条规定的不追究刑事责任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的不起诉决定。依据以上法律规定,我们对样本案例中存在不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进行再次细化分类(见下图5)

2.  酌定不起诉情形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三条第二款规定,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结合《刑法》有关规定,我们进一步的分析酌定不起诉的具体情形,发现酌定不起诉的案例中主要存在以下几种情节(按照相关情节的出现频率排序,该频率系情节在样本案例中出现的全部次数,存在重复计次的情况)。

三、总结

同全国及其他省份的案件数量比较,我们发现东北三省的不起诉案件量相对较少。按照检察文书数量统计,2017年度东北三省刑事发案量占全国总发案量的7.5%,其中,不起诉案件仅占全国的5.8%,与其他省份相比案件不起诉率相对较低。

从案件类型方面考察,东北三省作出不起诉决定案件的案由类型分布与全国总体情况出入不大,值得注意的是危险驾驶案件在全国范围内不起诉案件量NO.1的案由,但在东三省区域内此类不起诉案件的数量仅排在第六位,经过进一步的比对我们发现浙江省的危险驾驶罪案件不起诉率高达33%,而东北三省不起诉率仅为1%,形成鲜明对比。

      结合无罪判决文书综合分析可以发现,审查阶段的不起诉率要高于审理阶段的无罪判决率,当然,这也符合刑事案件的办案规律。因此建议当事人或代理律师应尽可能在审查起诉阶段争取主动,以期最终获得有利于己方的结果。

(数据来源:把手案例lawsdata.com,受检察文书上网公开率的影响,本文统计结论仅供参考)

    本站是提供个人知识管理的网络存储空间,所有内容均由用户发布,不代表本站观点。请注意甄别内容中的联系方式、诱导购买等信息,谨防诈骗。如发现有害或侵权内容,请点击一键举报。
    转藏 分享 献花(0

    0条评论

    发表

    请遵守用户 评论公约

    类似文章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