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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师心声】麻醉药品注射剂购用计划表早应停止使用

 茂林之家 2018-02-02


最近,笔者在浏览某市卫生计划生育委员会网站时发现,该网站有两种可供下载的表格:一是《麻醉药品注射剂首次购用计划表》、二是《麻醉药品注射剂追加购用计划表》,这两种表上传的时间是2013年5月24日。《麻醉药品注射剂首次购用计划表》中有“药品名称、规格、计量单位、上年度实际用量、本年度申请用量、卫生行政部门核定用量”6栏,《麻醉药品注射剂追加购用计划表》中有“药品名称、规格、计量单位、本年度已核定用量、本年度申请追加用量、卫生行政部门核定追加用量”6栏。

笔者看到以上两种表格的第一反映是:卫生主管部门怎么还在使用这两种表格呢?

因为,2005年8月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42号公布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明确规定:“医疗机构需要使用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应当经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批准,取得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印鉴卡(以下称印鉴卡)。医疗机构应当凭印鉴卡向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内的定点批发企业购买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

而在原卫生部在2005年11月14日印发的《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规定》第九条规定也写明:“医疗机构根据本单位医疗需要,按照有关规定购进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

以上两处规定足以说明:医疗机构购买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包括注射剂),只凭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印鉴卡就可以了,不凭设区的市级卫生主管部门批准的购用计划和追加计划。

原卫生部医政司医疗处负责人2009年3月20日在沈阳召开的全国医疗机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研讨会上曾一针见血地指出:各地对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不到位,甚至有些地区本着“宁缺勿滥”的原则沿袭了“计划管理”,造成一些地区的患者用不上药;因此,加强政策培训学习是今后工作的重点。

国务院《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卫计委《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规定》已经执行了12年,卫计委在沈阳召开的全国医疗机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研讨会也已经过去了8年,有的地方卫生主管部门还在继续使用《麻醉药品注射剂首次购用计划表》和《麻醉药品注射剂追加购用计划表》确实让人难以置信!

个别卫生主管部门继续使用《麻醉药品注射剂首次购用计划表》和《麻醉药品注射剂追加购用计划表》的直接危害至少是:既给其辖区的医疗机构增加了麻烦,也给其机关工作人员增加了麻烦。

因此,特建议:

一、个别卫生主管部门的掌权者加强学习,检查自己履职是否恰如其分,评价自己是否称职……

二、国家卫生计划生育委员会在全国开展一次卫生主管部门执行《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大检查,纠正拒不执行《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的行为,杜绝利用政府部门的权力做给人民添麻烦的事。

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


 

作者介绍:张友干, 1954年6月生。湖北鄂州人,《中国药典临床用药须知化学药和生物制品卷2010年版》唯一特邀编审、“全国医疗机构特殊管理药品管理和临床应用培训项目”培训授课老师、《中国药师》杂志和《医药导报》杂志特邀审稿专家、《中国医药报》临床药师专栏特邀撰稿专家、湖北省药学会第十二届理事会药事管理专业委员会委员、主任药师、执业药师、执业中药师,在湖北省鄂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退休,现任职于湖北神农制药股份有限公司——湖北神农典方医药研究院有限公司。

研究方向:特殊药品管理与特殊药品应用的融合。主编特殊药品专著18部,取得湖北省科技成果和湖北省重大科学技术成果各一项。推出了特殊药品每张处方最大量数据,填补了我国的一项空白,解决了广大医药人员长期存在的无据可依、国家特殊药品法规难以全面贯彻执行的突出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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