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狂犬病再次暴露,按什么接种程序处置更合适?

 Drseraph 2018-02-03

对于兽医、宠物主人这样高频接触动物的群体,发生多次狂犬病暴露的频率也相当高,但这一情况却为接种工作者摆出了一道难题。狂犬病再次暴露后,应该按怎样的接种程序处置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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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HO狂犬病疫苗立场文件的观点
对于再次暴露后的处置,2010 年WHO 立场性文件建议:如能证实暴露者曾接受过暴露前或暴露后全程免疫,则在第0 天和第3 天各肌肉接种1 剂狂犬病疫苗,共接种2 剂。该方案也同样适用于接种过狂犬病疫苗,且狂犬病病毒中和抗体滴度≥0.5IU/ml 者。

2013 年WHO 更新的《狂犬病专家磋商会(第二版报告)》中建议:对于曾接受过全程暴露前或暴露后预防接种者,在接种完成3 个月内发生暴露或再暴露,如致伤动物健康且已被免疫,并能进行10 日观察,则在确保给予正确伤口处理的前提下,可推迟加强免疫。使用神经组织疫苗等效力不确定的疫苗(无论是否曾接受过全程免疫)、以及未接受过全程暴露前或暴露后预防接种的III 级暴露者,均应再次接受全程暴露后免疫和被动免疫制剂注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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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狂犬病预防控制指南》最新版观点
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结合WHO 关于狂犬病疫苗的立场文件,在发布的《狂犬病预防控制指南(2016版)》提出了再次暴露后的处置建议:
1. 伤口处理:任何一次暴露后均应及时进行规范的伤口处理。
2. 疫苗接种
2.1 对于曾经接受过疫苗全程接种者,如接种完3个月内再次暴露,在符合2013年WHO报告中提及的各项条件时,可推迟加强免疫;
2.2 接种超过3个月以上再次暴露者,需采用加强免疫(第0/3天,各接种一剂);
2.3 若使用了效力不确定的疫苗、之前未全程接种或暴露严重的III 级暴露者,在再次暴露后则需要接受全程暴露后免疫。
2.4 此外,也可采用我国《狂犬病暴露预防处置工作规范(2009 年版)》和现行《药典》中的建议。
3. 被动免疫制剂:按暴露前或暴露后程序完成了全程狂犬病疫苗接种者,以后均无需使用被动免疫制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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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狂犬病暴露预防处置工作规范》观点
卫生部下发的《狂犬病暴露预防处置工作规范 (2009 年版)》,再次暴露后处置要求为:
1. 伤口处理:任何一次暴露后均应当首先、及时、彻底地进行伤口处理。
2. 疫苗接种:一般情况下,全程接种狂犬病疫苗后体内抗体水平可维持至少1年。
2.1 如再次暴露发生在免疫接种过程中,则继续按照原有程序完成全程接种,不需加大剂量;
2.2 全程免疫后半年内再次暴露者一般不需要再次免疫;
2.3 全程免疫后半年到1年内再次暴露者,应当于0和3天各接种1剂疫苗;
2.4 在1-3年内再次暴露者,应于0、3、7天各接种1剂疫苗;
2.5 超过3年者应当全程接种疫苗(5针法,或2-1-1法)。
3. 被动免疫制剂注射:按暴露前(后)程序完成了全程接种狂犬病疫苗(细胞培养疫苗)者,不再需要使用被动免疫制剂。

综合以上观点,在请教中国疾控中心免疫规划中心主任郑景山老师的意见后,认为卫生部下发《狂犬病暴露预防处置工作规范 (2009 年版)》提出的狂犬病再次暴露后的处置要求,具备权威性和可操作性。
 
另外,对于兽医、宠物主人这类高频接触动物的群体,最有效的预防措施是暴露前免疫。暴露前基础免疫程序为0、7、21(或28)天各接种1剂量狂犬病疫苗。持续暴露于狂犬病风险者,全程完成暴露前基础免疫后,在没有动物致伤的情况下,1年后加强1针次,以后每隔3-5年加强1针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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