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末位淘汰”,指用人单位制定考核指标体系,以此标准对员工进行考核,根据考核结果淘汰末位员工。 这种绩效考核管理方法传自国外,有利于增强员工的危机意识和竞争意识,为企业创造更多的财富。 图自网络 然而,这种考核方法与我国法律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基本宗旨是相矛盾的。 《劳动法》规定: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培训或调整岗位仍不能胜任的,企业方能与其解除合同。 图自网络 然而“末位淘汰”只能衡量劳动者在一群人中的业务水平排名,但不代表其不能胜任工作。 可能他明明做得很好,但由于其他同事比他更优秀,他便惨遭淘汰。 从实际影响看,“末尾淘汰”制度造成了部分员工就业状况不稳定,扰乱了社会正常的就业秩序。 图自网络 对此,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相关决议:
图自网络 因此,即使员工自愿签订“末尾淘汰”的协议,但由于不符合法律规定,用人单位仍需承担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的风险。 如果你有相关法律问题需要咨询,也可加入罗爷法律旗下入门会员,罗爷法律的律师会详细为你解答。 图自网络 但是,“末尾淘汰”制度,只在以下两种情况下不违反法律规定:
这样用人单位才能单方提出解除劳动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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