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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出到期不续签通知后劳动者告知已怀孕,HR如何处理?

 THY7655 2018-02-05



案例介绍

  某女职工2004年入职,2015年续签合同至2018.1.1820171215日单位通知合同到期不续签,要求1.19日办理离职手续。职工在2018115日查出怀孕,第二天将延期申请和孕检证明提交单位,此时HR该如何做?

A、继续要求办理离职并支付经济补偿金;

B、继续要求办理离职并告知无经济补偿金;

C、告知劳动合同顺延至法定情形消失;

D、续签劳动合同。


【案例分析】

对题目设定的四个选项,我们分别从合法性和合理性两个方面进行分析:

首先:看A选项:继续要求办理离职并支付经济补偿金 根据案例介绍,该女职工2004年入职,截至20181月在该单位工龄达十四年左右,且已经签订过两次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之规定,具备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情形,在原合同到期时劳动者可以提出签定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要求。而单位在原合同还有二十余天到期时向劳动者发出了到期不续签劳动合同的书面通知,并告知了到期后办理离职手续。根据合同法意思自治的基本原则,劳动合同到期后双方均有选择续签或者终止的权利,所以单位在20171215日发出到期不续签的意思表示并不违法。那么,是否意味着这个意思表示作出即生效了呢?答案是否定的。双方原来的劳动合同合同关系并不因为此通知的作出而终结,而要延续到合同到期自然终止的那一天,也就是说2017.12.15-2018.1.18之间双方依然存在合法有效的劳动合同关系。2018115日劳动者发现自己怀孕并随后告知单位,要求单位延续合同到三期结束。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合同;根据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劳动合同期满,女职工在三期内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由此可见,虽然劳动者具备了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情形,也有权力要求用人单位与其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但在本案中劳动者并未实际行使这项权利。反而是用人单位很及时的行使了自己的劳动合同到期终止权,但很可惜的是这个终止的效果要等到劳动合同最后一天结束才能产生。而恰恰就在这个等待生效的时间里,劳动者出现了法定特殊保护情形,阻止了终止权的生效,相当于用人单位暂时无法实现终止权。这种阻止并不是永久的,只是起到了延迟生效的作用,待到三期届满时终止行为终将生效。

如果HR选择了A,继续要求员工办理离职手续,相当于在合同期内没有法定解除或者终止事由辞退劳动者,在排除协商一致等特殊情况外,即便支付了经济补偿金依然将可能构成违法解除,所以A选择并非合法选择,合理性不再讨论。

 

B选项,继续要求办理离职并告知无经济补偿金;通过刚才的分析,我们可以看出,即便支付了经济补偿金都可能涉嫌违法解除,更不要说不支付补偿金了,所以此选择错的最厉害。这里也要给选择这一项的HR提个醒,即便撇开怀孕事实的存在不说,劳动合同正常到期单位终止不续签都是要支付经济补偿金的,这一点请各位切记。总的原则就是干了几年,不能白干,让人走可以,但是要付点钱。

 

C选项告知劳动者合同期限顺延至法定情形消失。《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劳动合同期满,有本法第四十二条 规定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第四十二条(四)规定的就是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可见,法律明确规定此情形下劳动合同延续至三期届满,所以HR告知劳动合同合同延续是符合法律规定。那么,这时候是否需要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如不签订是否需要支付双倍工资?通过大量的司法实践我们发现,在因法定情形延续合同期限期间无需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视为按照原合同内容继续履行,因此未另签合同时也无双倍工资的法律风险。合同期限延续到三期结束这是法律规定的最低义务,也是单位别无选择的做法。所以C选项的做法应该是合法且对企业利益最大化的选择。

 

至于D答案,续签劳动合同可能是很多企业不想选的,因为这个涉案的员工本来就是他们不打算续签的人,如今是出现法定情形他们不得不保持劳动关系,而再与其续签合同恐怕有些为难。当然,如果续签的合同期限截至哺乳期结束,那么其实也无关紧要,无非是多签订了一份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而已,就本案而言,签订次数已经没有实际意义了。如果续签的合同期限长于三期,那么需要企业自行权衡利弊作出选择。续签合同并无过错,合理性问题留给单位自行考虑。

 

其实,就这个案例还会引出很多的问题,比如三期结束后的处理问题,员工这次没有要求续签无固定期限单位先下手了,那么下次如果员工先提出要求续签无固定期合同呢?单位说我下次也早早通知她不续签,那么提前的太久如果员工突击怀孕呢?因为怀孕事实可能一瞬间就能产生,一周内就能拿出证据,再次阻止单位的终止通知生效怎么办?本案中员工是还没有办理离职手续就发现怀孕事实了,那么如果办理完手续第二天或者一周后发现在离职前已经怀孕了,还能要求单位恢复劳动关系吗?总之,劳动关系的问题总是细小繁杂,千奇百怪,今天我们就不唠叨这些问题了,以后有机会再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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