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

自动售卖机,是否需要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

 当35遇见七 2018-02-14

 

   一、资质问题

1、自动售货机售卖食品是否需要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

根据《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第二款“利用自动售货设备从事食品销售的,申请人还应当提交自动售货设备的产品合格证明、具体放置地点,经营者名称、住所、联系方式、食品经营许可证的公示方法等材料。”的规定,即我认为食品自动售货商应当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即食品自动售货商应当在取得《营业执照》后到食药监管部门办理许可证,取得许可证后方可经营。否则就应按无证经营查处。

2、是否每台自动售货机都要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

一个经营者可能会经营多台自动售货设备,但并不需要每台设备都办理许可证。只需要经营者办理一个许可证,并将设备设置情况报告食药监管部门,食药监部门对其进行备案即可。

3、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的程序?

应当依据《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的规定,向食品自动售货商所在地食药监管部门提出申请,食药部门依照规定受理、审查、发证、归档,并在《食品经营许可证》醒目位置注明“自动售货”字样。

有些经营者在申请许可证时就一并提出自动售货申请,有些是在取得许可证后,想新设自动售货设备,还有就是取得许可并进行自动售货的,还需增添或者减少设备的,如何进行申请?

一是食品自动售货商申请食品经营时,同时新设自动售货设备的,应当在自动售货设备的设置情况一并向所在地县级食药部门报告;二是食品自动售货商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后需要增设、撤销自动售货设备的,应当将设置情况于规定工作日内向所在地食药部门报告;三是食品经营者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后,需新设自动售货设备的,应当规定工作日内将自动售货设备的设置情况报所在地食药监管部门,食药部门审核,符合要求的,在原《食品经营许可证》上加注“自动售货”字样。提交《自动售货设备设置情况报告书》时,应一并提交产品的合格证明。


二、监管问题

食药部门在收到《自动售货设备设置情况报告书》后,应当为每台机器编制设备识别码,并于规定工作日内将识别码反馈给自动售货商,确保每一台机器都有自己的“身份证”。

自动售货商所在地食药部门应于规定工作日内将设置情况抄送自动售货设备设置地食药部门。实行信息共享,提高监管效能。

自动售货设备所在地、设置地食药部门应将自动售货设备纳入日常监管,建立监管档案,履行监管职责,同时督促自动售货商履行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接受投诉举报,对违法行为进行行政处罚,并可对自动售货商进行行政约谈。


三、自动售货商的主体责任

一是主动报告,将设备设置情况及时报告食药部门;申请食品经营许可时应提交自动售货设备的产品合格证明、具体放置地点信息;自动售货设备应当满足保证食品安全的温度、湿度等相关要求,具备符合食品贮存的必要条件。

二是经营的食品必须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同时禁止经营的食品:国家命令禁止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或贮藏有特别要求的、不宜在自动售货设备内销售的食品;

三是样品展示区和销售存货区要实行物理分离,避免问题样品流入销售渠道。

四是自动售货设备上应公示《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自动售货商的姓名、地址、联系电话、12331投诉举报电话以及设备识别码。并且确保以上标记不易脱落。

五是确保每台设备都有专人负责,从业人员应取得健康证。要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培训管理。

六是应保障自动售货机可以打印销售凭证,凭证上应注明商品名称、数量、价格、识别码、经营者名称等信息,保障消费者的权利。

七是建立并落实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如: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定期检查、维护,避免食品超过保质期的制度。做好购进、销售、贮存、检查等记录。

总之,自动售货商要落实自身的主体责任,每台自动自动售货设备有专人管理,定期开展自查。食药部门要将自动售货设备纳入日常监管,定期开展巡查,对存在风险隐患的自动售货商开展行政约谈,对违法行为,进行查处。(作者系四川省自贡市贡井区食药监局)


    本站是提供个人知识管理的网络存储空间,所有内容均由用户发布,不代表本站观点。请注意甄别内容中的联系方式、诱导购买等信息,谨防诈骗。如发现有害或侵权内容,请点击一键举报。
    转藏 分享 献花(0

    0条评论

    发表

    请遵守用户 评论公约

    类似文章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