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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先刑后民法律原则?

 天长地久幸福美 2018-02-15

这个问题很多人是存在误解的。首先要明确,法律上并没有确立先刑后民的原则,只不过实践中普遍存在着这样的做法。是否一定要先刑后民,还是也存在别的可能,其实是有争议的,理论上并不能够彼此说服。

实践中,大多数情况下,在民、刑基于同一事实的场合,之所以经常采用先刑后民的做法,个人认为基于刑、民证明标准不同的考量比较大。

刑事案件采用“排除合理怀疑”的证明标准,即认定案件事实必须是确定无疑,不存在任何其他可能;而民事案件采用高度盖然性的“优势证据规则”,即只要一方当事人的证据比另一方更有优势,具有更大的可能性,则这一方主张的事实就可以被认定。很显然,刑事案件的证明标准远远高于民事案件的证明标准。

试想,如果民事案件先作出了裁判,一旦刑事案件作出的判决所认定的事实与民事案件不同,则民事案件就不得不启动再审进行改判;相反,由于刑事案件证明标准远远高于民事案件,则刑事判决完全不必考虑民事裁判对于事实的认定。出于这样一种司法成本和风险的考虑,实践中采用先刑后民的做法,即等刑事判决作出后,再进行民事案件的审理裁判,也就不足为奇了。

但是,这同时也说明,民事案件是可以先于刑事案件进行审理裁判的,万一出现对事实认定不一致的情况,无非是启动再审改判而已。可见,民事案件的审理并不必然受到先刑后民的拘束,因此也就不能说先刑后民是一项法律原则了。

对于非法吸收公共存款罪案件,同样如此,民事案件的审理并不必然要受到刑事案件审理的拘束,完全可以先作出裁判。只不过,出于司法成本、责任风险的考量,先刑后民这样一种做法在实践中普遍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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