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片来源于网络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第一项规定,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视同工伤。小区保安工作期间到小区外马路对面公共厕所如厕,突发疾病经抢救无效死亡,还能不能认定为工伤?今天这个案例(案例来源于《中国裁判文书网》)告诉我们答案。
【基本案情】图片来源于网络 【裁判结果】图片来源于网络 【案件评析】图片来源于网络 “工作时间”是指劳动合同规定的工作时间或者用人单位规定的工作时间,以及单位合法要求的加班加点或者单位违法延长的时间。“工作场所”则是指用人单位能够对从事日常生产经营活动进行有效管理的区域和职工为完成某项特定生产经营活动所涉及的相关区域,合理的超过工作地域范围的上厕所、吃饭、打水等应当理解为工作岗位的延伸。 本案中,吴某选择的厕所不在其执勤巡逻的小区范围内,但由于小区内设置的厕所离吴某的工作岗位较远,其在工作时间内就近选择厕所解决正常生理需要符合常理。在工作期间上厕所,属于必要合理的生理需求,是为维持持续、有效的工作所必需的,对 “工作岗位”的界定,不应当仅限于劳动者日常的、固定的工作地点,还应当包括满足劳动者生理需要的工作场所内的附属建筑范围。因此,吴某工作期间上厕属于“工作岗位”,其突发疾病死亡应当认定为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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