诗分唐宋 ——钱钟书《谈艺录》读书札记之一 周敏 钱钟书《谈艺录》第一章的论题是《诗分唐宋》 。 开篇第一句话:“诗分唐宋,唐诗复分初盛中晚,乃谈艺者之常言。” 这里的诗指格律诗,分指区分。但“诗分唐宋”是什么意思呢?钱先生列举了两种截然相反的观点:元代杨士弘主张以体裁划分,苏平仲主张以朝代划分。 以朝代划分的概念好理解,即将诗按唐代和宋代划分。 以体裁划分的概念需要说明。体裁二字容易和诗、散文、小说等文学样式的概念相混淆,这里的体裁实际是指诗的风格。以体裁划分实际上是主张按风格划分,即将诗划分为具有唐风的诗和具有宋风的诗。 钱先生支持按风格(体裁)划分,他说:“士弘手眼,无可厚非。”“余窃谓就诗论诗,正当以体裁以划时期,不必尽与朝政国事之治乱盛衰吻合。” 按风格划分的依据不是朝代,而是人的性情。用钱钟书的话,即是:“唐诗、宋诗,亦非仅朝代之别,乃体格性分之殊。”“天下有两种人,斯分两种诗。”这样划分,诗和朝代就不具有完全对应的关系了。 钱先生在这里表述的很谨慎,天下有两种人才有两种不同风格的诗,一种具有唐风,一种具有宋风。诗分唐宋,是因为人的性分不同,而不仅仅是他处的时代不同。 钱先生的意见是十分中肯而周到的。人肯定会打上他所处时代的烙印;但是,人的体格性分不是完全由时代确定的。同一个时代会有性分迥然不同的人;不同时代也会有性分相同或性分相近的人。人作为一个完整独立的个体,是由他的性分决定的,而不是由他的时代决定的。进一步,人的性分决定了他所写东西的风格。 因此,我以为,钱先生主张“诗分唐宋”按风格来划分而不是按朝代来划分,应该是正确的。 钱先生认为诗可分为唐风和宋风,那么,唐风和宋风各自的特点是什么呢? 对此,钱先生亦给了准确的界定:“唐诗多以丰神情韵擅长,宋诗多以筋骨思理见胜。”简言之,唐诗重情韵,宋诗重思理。 然则,何为重情韵,何为重思理?就一言难尽了。实际上这个问题是只可意会不可言传的,勉强为之,以我的水平,只可以说一个大概和方向。 我以为,从把握对象来说,前者重综合,后者重分析,从作者的思维特性来说,前者重形象,重感性,后者重逻辑,重理性。从诗打造的意境来看,前者浑然一体,后者层次分明。无论如何,本人才疏学浅,难以将二者界分清晰。 况且,二者的区分是相对、交融而可变的,感性中渗透理性,形象中蕴含着逻辑,如此等等,不一而足。正如钱先生所言:“不知格调之别,正本性情;性情虽主故常,亦能变运。岂曰强生区别,划水难分;直恐自有异同,抟沙不聚。” 为了能直观具体地了解唐诗和宋诗两种不同的风格,我想以一个诗人为例来讨论。这个人就是钱先生提到的“明之王弇州”,即明朝的王世贞。为什么用他做例子,因为他既不是唐朝人,也不是宋朝人;而且,他年轻崇尚具有情韵的唐诗,晚年又喜爱具有思理的宋诗。对于他一生的诗作唯有从风格上来研判,而无法用朝代来剖析。兹录二首于下,仅供读者比较体会。 登太白楼 昔闻李供奉,长啸独登楼。 此地一垂顾,高名百代留。 白云海色曙,明月天门秋。 欲觅重来者,潺湲济水流。 此诗写诗人登太白楼所见所感。寄意怀古论今,意气风发。写景海天一色,明月秋空,颇有李白仙诗风味。此为有情韵的唐诗逸品。 《闭关》 虚自群喧草木还,不多青眼畏尘寰。 由他国士谁谋国,若个山人肯住山。 长病医方无胜懒,渐贫生计莫如慳。 地垆榾柮煨生芋,风雨萧萧且闭关。 此诗系晚年之作,义理逻辑深厚严密,重思理,堪为宋诗佳作。 应该说,唐朝诗的主流是具有唐风的诗,重情韵;宋朝诗的主流是具有宋调的诗,重思理。但具体的诗人因性分不同,往往摆脱、超出那个朝代的主流来呈现自己。 既然“诗分唐宋”是以风格而不是以朝代为根据,那么,诗人为诗的风格和诗人所处时代主流风气不相对应的情况就好理解了。 钱先生指出:“曰唐曰宋,特举大概而言,为称谓之便。非曰唐诗必出唐人,宋诗必出宋人也。故唐之少陵、昌黎、香山、东野,实唐人之开宋调也;宋之柯山、白石、九僧、四灵,则宋人之有唐音者。”甚而,“且又一集之内,一生之中,少年才气发扬,遂为唐体,晚节思虑深沉,乃染宋调。” 也就是说,“诗分唐宋”,不以朝代而以风格来论诗,会出现如下的情况: 唐代人可以有具有思理风格的宋诗,宋代人也可以有具有情韵风格的唐诗,甚而,同一个人既可以有唐诗,也可以有宋诗。 进一步,钱先生认为“诗分唐宋”,可以推广到一切的诗,不论朝代,也不论人。 钱先生指出:“夫人禀性,各有偏至。发为声诗,高明者近唐。沈潜者近宋,有不期而然者。故自宋以来,历元、明、清,才人辈出,而所作不能出唐宋之范围,皆可分唐宋之畛域。唐以前之汉、魏、六朝,虽浑而未划,蕴而不发,亦未尝不可以此例之。” 关于“诗分唐宋”问题的概念和讨论由来已久,至钱钟书才有了一个较为全面系统的总结。“唐宋诗之争,南宋已然,不自明起;袁子才《与施蘭垞书》、《随园诗话》卷十六引徐朗斋语等调停之说,当时已早有。” 钱先生的深刻见地,使“诗分唐宋”具有了普遍而深广的意义,可以作为我们今天鉴赏、学习、写作格律诗的指导纲要。 注:以上关于钱钟书的言论,均摘自《谈艺录》第一章 二〇一七年七月二十二日星期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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