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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子说善者不辩,辩者不善,那如果被冤枉了怎么办,难道也不能辩解吗?

 发哥07domrg8zi 2018-02-26

“善者不辩,辩者不善”出自《道德经》第八十一章,“辩”的意思不是“受冤枉了辩解” ,而是“巧辩” “狡辩”,是“花言巧语”,“不辨”是“不争”的品德表现。

下面是我对该章的解读,大家可体会其中的“不辩”。

[原文]

信言不美,美言不信①;善者不辩,辩者不善②;知者不博,博者不知③。

圣人不积④,既以为人己愈有⑤,既以与⑥人己愈多。

天之道,利而不害⑦;圣人之道,为而不争⑧。

[通释]

真实的话不美好,美好的话不真实;善人不靠巧嘴利舌,靠巧嘴利舌的人不是善人;明智的人不争斗,争斗的人不明智。

圣人不积聚,把利益送给了别人自己更富有,把利益让给了别人自己更充实。

天道是向万物施利而不损害万物,圣人之道是促成好事而不与别人争利。

[注释]

①信言不美,美言不信:真实的话不美好,美好的话不真实。信言,真话。信,真。美言,美好的话。   

②善者不辩,辩者不善:好人不靠巧嘴利舌,靠巧嘴利舌的不是好人。善者,好人,有德之人。辩,辩解,有口才,会说话。

③知者不博,博者不知:明智的人不争斗,争斗的人不明智。知者,聪明的人,明智的人。知,同“智”。“知者”与“不知”参见第五十六章“知者不言,言者不知”的注释。博,赌斗,斗,较量。  

④圣人不积:圣人不积聚。积,积累,积聚。   

⑤既以为人己愈有:把利益送给了别人自己更富有。既,已经,在……之后。以,介词,把。“以”后省略了指代给别人的利益的“之”。为,让给,送给。己,自己。愈,更加。有,富有。   

⑥与:给,交给,让给。

⑦天之道,利而不害:天道是向万物施利而不损害万物。本句是一个判断句,通释后变成一个单句,故标点也随之发生了变化。利,用作动词,施利,给利益。害,用作动词,加害,造成危害。

⑧圣人之道,为而不争:圣人之道是促成好事而不与别人争利。本句也是一个判断句。为,顺应自然做事,促成有利的事情。争,争夺利益。

[意义归纳]

本章围绕“为而不争”的圣人之道符合“利而不害”的天道讲道理,倡导 “为而不争”的美德。本章分为三层。

第一层:以对比的形式推崇“信言”“不辩”与“不博”的品质。

第二层:称赞圣人奉献而“愈有”“愈多”。

第三层:得出“为而不争”符合天道的结论。

[考辨]

关于“知者不博,博者不知”以往的解释或自相矛盾,或含混不清。 “知”,许多学者把它解释成“知道”的“知(zhī)”。这个问题我在第二章已经谈了,第五十六章的“知”也是这样处理的。

知者,聪明的人,明智的人。知,同“智”。“知者”与“不知”另参见第五十六章“知者不言,言者不知”的注释。 “博”,许多学者把它解释成“知识广博”,这在逻辑上是说不通的:老子的知识广博否? “博”有“赌斗”“争斗”之意。博,赌斗,斗,较量。

用“不争斗”解释“不博”,既符合老子的一贯思想,也与本章主旨一致。

从逻辑角度来分析一下,是“知(zhī)者”还是“智者”,是学识“不广博”,还是“不赌斗”“不争斗”。“知者”与学识“不广博”,抑或“知者”与“不赌斗”“不争斗”有没有必然联系?答案是,不存在必然联系;“智者”与学识“不广博”有没有必然联系?一定没有必然联系;那么“智者”与“不赌斗”“不争斗”有没有必然联系呢?答案是,一定有必然联系。

《战国策·魏策》引用本句时,把“既以为人”写作“尽以为人”,一些学者以此作为参考,把“既”解作“全部”。我不赞同这个解释——“全部”都给了别人,自己怎么还会“愈有”“愈多”?

[解读与点评]

我们知道,《道德经》是写给士以上人看的,最普通的士是大夫一级官员的“预备役”,士就是官僚群体中的成员。显然老子看惯了当时官场的争斗,对此有正确的认识,为士大夫们开出的一剂良药。

“信言”是质朴之言,是未经加工的语言;“美言”多是经过刻意雕琢“为”之而成。真实的话因为没有经过加工,所以并不美好,而且可能不好听;美丽的言辞动听,但是经过加工的语言,不是真话——当然,“善言者”仍可以“无言”的方式表达得“无瑕谪”(第二十七章);真实的话虽不美好,可能不受听,但可以表达得让人不反感。虽然人们习惯于听好话,但是要知道好话往往水分很大。

善者不会用花言巧语美饰自己,不会强词夺理为自己开脱。好人不会凭借言辞去博取别人欢心,不会凭借言辞表现自己;凭借言辞去博取别人欢心,凭借言辞去表现自己的人不是有德之人。巧口利舌的善辩者无理也能辩出三分,巧口利舌可以把不好的事物说得天花乱坠,但它与事实不符。 与人较量、争斗不是明智之举,明智的人从来都不与别人争斗。因为斗则两败俱伤;相反,不争不斗,和则共赢——“既以为人己愈有,既以予人己愈多”。

“博”有“争斗”之意。“不争斗”是老子倡导的。争强好胜,大抵是人的天性。老子告诫人不争,但实际上几乎很难找到不争的人。

l“信言不美”“善者不辩”“知者不博”都是不争的品质。不巧言,不狡辩,不赌斗,皆为“不争之德”(六十八章),也就是“圣人之道,为而不争”。 不争当然就是“和”,此“和”正是“冲气以为和”(第四十二章)之“和”。

历史与现实不断以正反两方面的事实验证着老子的“药方”。从这一点来说老子的“不争”“不斗”之“和”的学说与儒者宣扬的中庸之“和”本质上并无区别。如果有谁非要说第八十一章收束全篇有什么特殊含义的话,老子是在劝导士人不但要维护天人之和,还要维护人人之和。“和”则是《道德经》中渗透出的一个重要主题。

“圣人不积”到像第七十九章的“执左契而不责于人”。“圣人”之“不积”就是“不聚敛”“不贪占”,就是不把天下看成是自己的。这也正是“后其身而身先,外其身而身存”(第七章)的通理。不该自己获得的利益争来了也不会长久,本该自己获得的利益让出去可能会换来更多的利益。圣人不为眼前的利益所惑,“既以为人”“既以与人”,反而获得的利益更多、更大。

圣人的“为而不争”,实际正是“顺天之利不相伤也”(王弼语)。“天之道,利而不害”与“圣人之道,为而不争”并不是简单的并列,实际是相类的比较,是鼓励效仿“圣人之道”。“天之道”是“圣人之道”的参照,因为像“天之道,利而不害”一样,“圣人之道,为而不争”——从这个角度看,这种表达与第十五章、第二十四章、第三十六章、第四十五章点评中说的“平喻”很相像。

圣人之道,所为的一定是对百姓有利的事;而且还不与人争利,不与自然抗争。

本章的“天道”与“人道”既有区别,又有交融。此“天道”是自然生发出来的,此“人道”是圣人在主观支配下遵循天道的轨迹,是一个动态运行的过程。它们的交融点是“为而不争”与“利而不害”,“为而不争”当然是“利而不害”。

第六十八章也谈到了“不争之德”,“为而不争”当然就是“不争之德”,“不自见”“不自是”“不自伐”“不自矜”也是“不争之德”,因此才有“夫唯不争,故天下莫能与之争”(第二十二章)的结果。 从“圣人之道,为而不争”中透露出,老子提出的“无为”并不是什么都不做,而是“无为而不无不为”(第三十七章、第四十八章)只是此“为”要以“不争”为前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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