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营改增后建筑业增值税有老项目与新项目之分,对于一般纳税人老项目可以选择简易计税,适用3%的征收率;新项目按照增值税一般计税方法计算,适用11%的税率。 1、建筑工程老项目 老项目:是指在2016年4月30日前开工的建筑工程项目,依次根据《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和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注明的日期确定 如果是老项目且选择了简易计税方法,就要按项目的应纳税收入全额缴纳增值税,不得抵扣进项税,分包给小规模的项目,由小规模企业开具普通发票,作为企业所得税的税前扣除成本的凭据 计税公式:应纳增值税额=应纳税收入*3%=工程款/1.03*3% 注:不要让分包小规模纳税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以免产生滞留或进项转出的麻烦。 2、建筑工程新项目 新项目按照增值税一般计税方法计算,适用11%的税率。如果将工程分包给小规模纳税人,一定认小规模纳税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虽然税率也是3%,但至少可抵扣(注:2017年6月1日起建筑业小规模纳税人可以自主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税率依然是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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