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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房必看:买房“四金”你应该提前了解

 刘刘4615 2018-03-04

第一次购房的朋友,由于没有购房经验,在购房的过程中会遇到很多问题,今天小编主要为大家介绍的就是购房过程中的经常会听到的“四金”。这“四金”主要就包括定金、订金、预售许可金、意向金,那么这四者有何区别呢?别着急,小编一一来为大家介绍。

1、定金

定金有叫做保证金,从法律的角度来说,其是指在合同订立或在履行合同之前支付的一定数额的金钱作为担保的担保方式。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大家在缴纳了定金之后是开发商是可以不予退还的。

通常来说,定金交纳的数额不应超过主合同标的额度的20%,也就是说,当对方索要更多的定金时,你可以直接提出异议,当场回绝。

提醒:定金不能退!

2、订金

与定金最容易模糊的概念就是订金了,其实订金又称预付款,其是指在买卖双方初步达成协议后,双方进一步协商签订临时认购协议,买方支付订金即取得在此期间的优先购买权。

与定金不同,订金是可退还的,也就是说大家在签订了前期的认购协议后,在正式的购房合同还未得以履行的情况下,不论是给付一方当事人违约,还是接收方违约,预付款都要原数返还。

提醒:定金可以退!

3、预售许可金

购房者表现出买房的诚意,需耍通过缴纳“预售许可金”来体现。缴纳预售许可金后,购房者便获得了房履的优先购买权,并在房价上享受一定程度的优惠。等到楼盘正式开盘时,“预售许可”购房者能以“优先选择”的顺序选房。

但是在这里大家一定要注意,预售许可金是没有任何法律效应的,任何形式的预售许可都是开发商在没有取得预售许可证之前的非法活动,是国家明令禁止的。

提醒:预售许可金无法律效应!

4、诚意金

又称意向金,在中介与买房和卖房双方签订的合同中多有体现,购房者缴纳小额金额,属于当事人自发行为,此“金”缴纳后可直接当作房款使用。诚意金应该交付的金额,由当事人自由约定。

提醒:法律上并无诚意金一说!

购房者在缴纳诚意金时,应该特别注意书面协议的表述及收据公章是否完好,并对于无预售证楼盘提前收取诚意金给予警惕。如果楼盘存在一直无法取得预售证或者烂尾的风险,房企资金链断裂,可能会遇到钱无法退回的尴尬境地。

大家在购房的过程中,除了必须要支付的首付款、契税和维修基金以外,上述“四金”也是购房者在买房前期遇到的最多的四种不同类型的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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