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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金融监管体制及监管形势将发生翻天覆地的变化

 刚柔互用 2018-03-05

作者莫开伟系中国不良资产行业联盟研究员

问题一:今年1月银监会平均每天挂出罚单16张,月罚没金额累计逾8.98亿元,罚单数量与罚金总额远超去年同期;2月23日保监会发布10份处罚决定书,次日继续发布3份监管函;证监会此前也集中公布了对20宗案件的行政处罚决定;央行在2107年针对第三方支付共开出109张罚单,是2016年罚单总数的三倍。今年以来,仅在2月份春节前后,央行便已开出5张罚单……一行三会去年的监管成效可谓“硕果累累”,请解读一下,和去年相比,今年金融市场的现状是否发生了重大变化?

回答这个问题,要看从哪个角度看,如果单纯是从监管的角度看,与去年相比将继续沿袭严监管态势,会对金融机构形成监管高压态势,使金融机构不能违规、不敢违规俨然成为一种时尚,可能会将金融市场的各种乱象彻底根治,金融市场的现状也随之将会发生巨大变化:

即金融市场中符合监管法规的经营业务会得到进一步发展或增长,金融机构的理性经营行为得以复苏,金融市场资金空转、流向资产泡沫领域的现象会得到彻底扭转,资金脱虚向实更多地注入实体经济的气候将会形成,整个金融市场也将步入良性循环轨道。

当然,金融市场发生重大变化还得寄予两会之后金融监管体制的改革或变化,唯有建立适应我国混业经营需要的新的金融监管运行体制,才有可能重塑我国金融市场,使我国金融市场朝着更加开放、更加信息透明、更加高效、更加规范的方向转变。

问题二:金融监管的重点有哪些方面?

目前金融监管的重点依然集中在金融机构风险内控机制建设上,这是金融监管的根本要求和目的之所在。通过监管督促金融机构完善风险内控机制,不仅可以规范金融机构经营行为,而且也可在很大程度上控制金融机构经营风险,使金融业发展始终不会突破行业底线,守住监管红线,让一切违法违规经营行为彻底从金融机构中自我消失。

从金融监管业务来看,下一步金融监管的重点依然会放在金融机构同业业务、理财业务和信贷经营、金融配资等方面是否合规上,以此消除监管套利,防范影子银行,挤掉金融业泡沫,降低全社会金融杠杆,从根本上防范化解我国金融风险。

问题三:据传,《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将于近期落地。作为我国资管业务首份顶层设计纲领性文件,打破刚性兑付和规范资金池业务的意义非同寻常。这是否意味着行业格局将面临重塑?各金融机构资管业务竞争会否更加激烈?

从当前现实看,这份行业监管政策如果落地,将成为规范金融业资管业务的首部根本性大法,由于该部金融法规重点明确了打破刚兑和规范资金池业务,对整个金融机构资管业务将是“致命”一击,毫不夸张地说,它对金融机构和投资者两者都将起到良好的“引导作用”和“警示作用”,在很大程度上会消除买卖双方的盲目冲动行为,由过去盲目追求数量向追求质量转变,由无序扩张向有章可循转变,最终将资管业务引向规范、健康、良性发展轨道。一句话,将推动金融机构资管业务发展版图和发展动机发生质的变化。

当然,竞争肯定会有,但在我看来,由于资管业务都处在规范运行轨道,各种“打擦边球”的监管套利漏洞被堵塞,相反可能会使资管业务的竞争趋于缓和,大家都会在同等条件下开展公平的竞争,过去竞争白热化的局面将会得到很大改观。

问题四:2018年年初,一行三会联合发布《关于规范债券市场参与者债券交易业务的通知》,要求着力规范债市交易,整顿债券代持、高杠杆等乱象;1月5日和6日,银监会分别发布《商业银行大额风险暴露管理办法》和《商业银行委托贷款管理办法》;1月13日,银监会又发布《关于进一步深化整治银行业市场乱象的通知》。今年是否还会有新政陆续出炉?主要涉及哪些方面?

年初监管部门出台的这些监管政策措施,预示着严监管、强监管风向依然不会改变,2018年将成为金融监管的标志性年份,也被称之金融监管元年。随着两会之后金融监管体制的改革和功能的整合,可以肯定地说,还将有更多的监管新政陆续出台,这些新的监管政策应该主要涉及同业领域、金融理财领域和信贷业务领域,因为这几大领域是各种金融乱象的集中区域,也是目前金融监管的薄弱环境。由此,监管体制改革之后,监管政策的利剑直指这些领域,便可抓住金融监管的“牛鼻子”,一切金融监管问题便会迎刃而解。

问题五:3月2日上午,全国政协委员、中央财经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杨伟民在回答记者提问时表示,金融监管体制改革,两会以后会有结果,我们不会简单效仿某一个国家的模式。“并不是会有一个最好的模式,只会有一个最适合一个国家的模式。”金融监管体制改革已提上日程,在监管架构未有变动的背景下,从坚持分业监管,现在更强调统筹协调监管,请解读一下,一行三会的功能会否有比较大的变动?对市场的影响是怎样的?

在我看来,中国金融业近十多年来已进入了事实上混业经营的历史阶段,进入这种经营阶段是经济金融发展的内在要求,也是金融业发展向高级阶段推进的必然结果,这是不以任何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客观金融规律使然。

因此,不管是否承认,这都是客观现实,我们不能人为阻止或忽视金融业的这种客观变化,应直面勇对,根据金融混业经营运行状况的一般规律及其可能存在的问题,推进金融监管体制的改革或更新。

很显然,我国目前采取的银行、保险、证券分业金融监管体制已然存在很多不相适应的地方,比如资管业务发展庞大,但在金融业交叉领域由于分业金融监管体制的制约,不能实行“一站式”、“穿透式”监管,加之分业金融监管的监管政策标准、监管方式、监管目的等都存在一定差异性,致使监管在主客观上都难以准确到位,这是近年来我国金融业监管套利、资金流向泡沫领域酿造大量金融风险隐患的根源。

因而,目前的分业金融监管体制确实需要改革,也将成两会讨论的重要内容;可以期待两会之后,将现有银监会、保监会、证监会进行合并,将相关监管功能进行整合可能是顺理成章之理,也是大势所趋、人心所向之事。

当然,如果三会合并,既是金融监管体制本身的重大变化,也是金融监管功能的重新确定,这对增强监管效能、形成监管合力、抑制金融市场乱象等方面将产生重要的推动力,中国金融市场将会迎来“风清气正”的大好时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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