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医保政策涉及范围: 1. 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的职工及退休人员; 2. 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参保的学生儿童也包含哦~) 通俗地说,就是你参加了天津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或“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可以享受新的医保政策。 职工医保 1. 城镇职工医保门急诊最高支付限额增加1000元!由5500元提高到6500元; 2. 城镇职工医保门急诊报销比例:5500元以下部分,仍执行原报销比例,5500元至6500元部分,报销比例为55%。 注: 1.老工人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老工人(含“两航”起义)。 2.退休劳模是指市级以上参保退休劳动模范。 3.自2017年1月1日起,连续参保缴费或享受医保待遇满1年(自然年度),且当年发生政策范围内门诊医疗费用未超过门槛费,即未报销门诊医疗费用的,次年门诊门槛费在本市医保政策规定标准基础上降低100元; 连续2年未报销门诊医疗费用的,次年门诊门槛费在规定标准基础上降低200元; 连续3年及以上未报销门诊医疗费用的,次年门诊门槛费在规定标准基础上降低300元。 对照之前政策,这次只有“老工人”医保最高限额未调整,小编致电市人社局热线,工作人员表示目前还未收到“老工人”医保最高限额调整的相关政策规定。 居民医保 1.居民门急诊最高支付限额增加500元!由3000元提高到3500元; 2.居民医保门急诊报销比例,保持不变仍为50%。 新政执行时间 自2018年1月1日起执行 对已经发生的符合规定的费用予以补报,按照垫付程序解决。 1. “起付线”是什么? 答:“起付线”是医疗保险的起付标准,当看病花费可报销部分费用累计达到一定金额后才予以报销。本市根据参保人员类别分类,门(急)诊起付线的标准不同,在“起付线”以内的门诊费用不在报销范围,只能自付,当可报销部分费用累计达到相应标准后才予以报销。 2. 参保职工门诊花费是不是超过800元,就可以报销了呢? 答:不一定!我们需要将门诊花费的费用中可报销部分进行累加,如门诊花费中检查费和一些药品中予以报销的部分累计达到800元起付标准后,门诊花费的医保内费用才可以报销。 3. “医保个人帐户余额为0”时,还能正常报销吗? 答:医保个人账户余额与报销比例没有关系。如果您是城镇职工医保断缴,医保待遇从下个月起就停止了,需要重新缴费后按照相应规定进行报销。 4.今年的门(急)诊报销金额超过了最高限额还能报销吗? 答:如果在一个自然年度内,门(急)诊报销金额超过了医保最高限额,那超过的金额在医保范畴就不予以报销了。 来源:市人社局官网及热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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