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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五种情况 跟老板打官司你100%会胜诉

 南通半岛 2018-03-14

据统计,在企业和劳动者的劳动纠纷案件中,企业败诉率极高,高达70%,特别是接下来几种情况,败诉率几乎达到100%。如果你是一个劳动者,那么在遇到以下几种情况,不要犹豫,马上拿起法律的武器维护自身的权益,法律通常都会给你一个满意的答复;如果你是企业的法人,更应对号入座,查漏补缺,规避法律风险。


职场

1.企业与员工未签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需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工作满一个月未签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需支付双倍工资。很多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主明知故犯,甚至以为签劳动合同为由随时解雇员工。这种情况下,只要员工能证明自己和企业存在劳动关系,那么企业几乎100%的遭受处罚,你的合法权益也能够被保障。

2.劳动合同到期未续签

劳动合同不是永久性的,只签订一份劳动合同可不能完事大吉,有的合同到期了企业却不以为意,当员工与企业发生矛盾时,这条罪责就够企业负责人吃一壶的了。

3.私设考勤记录,员工未签字确认

很多企业的考勤没有采用指纹或者电子打卡方式进行,而是使用人工考勤,只有员工自己或者负责考勤人员的签字,却没有员工的签字确认。这样的考勤记录真伪性很难查实。所以一旦员工不认可该考勤的真实性,这种人工考勤就无法作为证据使用。当然,企业以考勤不合格为由解除劳动合同或者其他单方面的处罚行为没有事实依据,会被认定为违法。

4.以不能胜任工作或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为由解除劳动合同的程序不合法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企业可以员工不能胜任工作为由解除劳动合同,而企业常常容易在适用该条款解除劳动合同时,忽略了法条还规定了一个前置条件即:经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经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是适用的不能胜任工作解除劳动合同的前提,不满足这个前提就会被仲裁机构或法院认定为违法解除劳动合同。

同理,当时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为由解除劳动合同时,也存在一个与劳动者协商变更劳动合同不能达成一致的前提,如果用人单位未履行该前置程序,同样会被认定为违法解除。

5.重要文书未送达相关员工

企业在做出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后,常常因为员工已经离开了企业或者当面送达给员工时被拒收,就没有采取其他措施向员工送达并保留送达的证据。根据民法的一般原则,意思表示要送达才发生效力,所以未送达的解除劳动合同通知即未发生法律效力。所以当企业提交的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作为双方劳动关系已经解除的证据时,只要员工否认收到了该决定,仲裁机构和法院即会因为该决定没有送达而不予认可。

除了解聘书之外,其他的法律文件如没有送达员工,同样也不会被仲裁机构或法院认可。一个小小的疏忽,可能会给企业、给员工带来不少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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