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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到315:品质消费 美好生活

 城北十五里666 2018-03-15

2018国际消费者权益日
网络诚信,消费无忧

  从1983年开始每年的3月15日,是“国际消费者权日”。宗旨是保护消费者权益,目的是扩大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宣传。在国际上的后援叫做“国际消费者联盟组织”,国内的是“中国消费者协会”。


  又到“3·15”,2018年消费维权年主题为“品质消费 美好生活”。正如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市场所研究员任兴洲所言,品质消费,本质的逻辑是对美好生活的追求。


  消费既是一种体现,又是一种“表达”。“我的消费我做主”,在如今的个性化消费时代,消费领域之广、消费层次之深都是难以估量的。绿色、协调、共享的消费观念是先进的、时尚的、新潮的,也是新时代消费的主流和趋势。消费要有选择性,切实做到合理消费不浪费,尤其要淘汰“落后消费”。


  美好生活离不开品质消费。美好生活不是奢华生活,并不是以消费的“量”作为支撑。有品位的生活、有品质的消费是美好生活的重要内容。因此,我们要培育自己的品质消费意识与习惯,践行绿色、协调、共享的消费理念,并以此来向健康生活、美好生活迈进。


  而同时,面对消费过程中可能或已经收到的侵害,我们也要学会用合理合法的手段自我保护。消费维权,正是促进消费环境改善的有力手段。


  那么,今天我们不妨来一起关注一下,生活中究竟该怎样去维护自己的消费者权益——

如何识破霸王条款


  我们先来看一下生活中经常会遇到的那些霸王条款:“餐厅禁止自带酒水”、“包间最低消费xx元”、“一经售出,概不退换”、“本方拥有最终解释权”、“物品丢失本店概不负责”…… 熟悉吧?这些霸王条款!如果遇到,果断打12315投诉,再不忍气吞声!为自己权利扩散!



  当以上的权益受到侵犯的时候,很多人会选择忍气吞声,很少会有主动拨打消费者投诉热线或者上权益网上去投诉。首先,觉得麻烦,就这么点小事,没必要闹得人尽皆知,而且国家、政府、组织也不一定管。其次,大多数时候吃亏的都是小钱小利,无关痛痒,忍一忍就过去了,就当一次教训。这很明显的一个就是维权意识不足


  下面,就和小编一起看看,作为消费者,我们应该正确维护的权益有哪些?



安全保障权


  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


知悉真情权


  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提供商品的价格、性能、规格、等级、有效期限、说明书、售后服务等有关情况。


自主选择权


  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消费者有自主决定购买或者不购买任何一种商品、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项服务,有权进行比较、鉴别和挑选。


公平交易权


  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利。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有权获得质量保障、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条件,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


维护尊严权


  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其人格尊严、民族风俗习惯得到尊重的权利。


监督批评权


  消费者享有对商品和服务以及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进行监督的权利。有权检举、控告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和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工作中的违法失职行为,提出批评、建议。


依法求偿权


  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


求教获知权


  消费者享有获得有关消费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的知识的权利。消费者应当掌握所需商品或者服务的知识和使用技能,正确使用商品,提高自我保护意识。


依法结社权


  消费者享有依法成立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社会团体的权利。


具体维权小妙招



  最后当然不能忘记告诉你,消费者投诉热线是12315。除了这个,还有一些维权投诉热线,收藏好了!




综合自 / 快乐无敌大PK、千龙网等

总监制 / 振华

执行主编 / 张燕

副主编 / 跃升

责编 / 张燕

制作 / 兰宇 跃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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