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袁征:教师的权威和常见的误解

 ht87 2018-03-17

▲袁征

作者简介:袁征,华南师范大学教育科学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1988年在河北大学获博士学位,1993-94年为美国柏克莱加州大学 (University of California at Berkeley)访问学者。过去研究中国传统教育,目前的主要学术兴趣为中国现代教育和教育哲学,作品包括《孔子·蔡元培·西南联大——中国教育的发展和转折》、《中国教育问题的哲学思考》等四本专著和《论受教育权》、《师生关系新解释》、《美国营利和非营利学校的分界》等中文论文,以及在美国发表的“The Status of Confucianism in Modern Chinese Education”和“A Pivotal Turn in Modern Chinese Education”等五篇用英语撰写的论文。

来源:《教育发展研究》2017年第20期

 要:近年关于教师权威的讨论出现了一些很不严谨的观点,本文试图借助社会学、法学和哲学的研究成果,探讨教师权威的不同分类,对一些明显违背实际情况的主张提出不同意见。

关键词:班级管理;平等;对话;惩罚

 

教育需要权威。教师权威是教育研究中一个特别重要的问题。但近年关于这方面的论著有不少华而不实的观点,这些主张对学术讨论没有贡献,对实际工作也没有帮助。其实社会学、法学和哲学界对权威问题做了大量研究,这对认识教师权威已经有了很好的基础。

一、权威的含义和分类

权威是人们认为应该服从的强大影响力。权威的指示是人们普遍尊重的命令,权威的观点是人们普遍尊重的主张。韦伯(Max Weber)将权威分为“传统权威”、“魅力权威”和“理性法定权威”。[1]这个著名的三分法很好地反映了教师权威的不同特点。韦伯认为,传统权威的基础是“相信历来适用的传统的神圣性和由传统授命实施权威的统治者的合法性”。人们之所以服从这样的权威,是因为历史上大家都这样做。按韦伯的观点,理性法定权威的基础是相信得到法律和制度授权的人有管理的权利。大家“服从有合法章程的、事务的、非个人的制度和由它所确定的上司”。教师管理学生需要的正是这种权威。魅力权威的基础是卓越的见识和高尚的品德之类个人特质。大家“服从具有魅力素质的领袖本人,在相信他的这种魅力的适用范围内,由于个人信赖默示、英雄主义和楷模榜样而服从他”。因为出色的研究、过人的讲授能力或对学生的热情帮助,优秀教师往往赢得学生的尊重,从而具有特别的魅力。

传统权威不是依靠合理性,而是依靠习惯,其中不少是荒谬的。中国古代有敬重天、地、君、亲、师的传统,理由是没有君主和教师就不能统治人民:“天地者,生之本也;先祖者,类之本也;君师者,治之本也。无天地恶生?无先祖恶出?无君师恶治?”[2]这完全不合理。国家事务应该由人民授权的政府领袖来管理。帝王君主不是由人民选举的,因而他们的统治并不正当。教师是提供教育服务的专业人员,他们应该有权威,但不是帮助君主统治人民的权威,而是为学生服务所需要的权威。近年来,有的教材主张把天地君亲师并列的传统作为提高教师权威的首要措施,[3]但稍微有点现代民主观念的人都会感到吃惊。

合理的管理权威是理性法定权威。任何集体行为都需要管理,否则难以避免混乱。管理学生是教师的日常工作。学术界对管理权威做了许多有说服力的研究。如法学家哈特(H.L.A.Hart)的观点特别值得注意。[4]他认为,管理权威的第一个特点是管理的指示对被管理者具有约束力。如果被管理者觉得不必服从管理者的决定,那么,管理者就没有权威。第二个特点是管理权威的指示压倒其他理由,无需详细说明,无需劝告,无需奖励。如果要在被管理者理解和同意,或者在被管理者得到奖励刺激之后才能得到实行,那样的指示肯定没有权威。有的学者还加上一条:权威的指示无需强制。按这样的观点,如果教师需要提出威胁,或采取其他强制措施,一个学生才停止骚扰同学的话,那么教师的管理就缺乏权威。这个看法受到一定的批评。[5]事实上,无论是社会管理、企业管理还是教育管理,强制和惩罚都是常见的。惩罚最重要的合理性就是维护管理的权威。管理权威的第三个特点,是管理的指示可以独立于它的内容:不论具体要求是什么,权威的指示本身就是采取行动的重要理由。指示的内容导致实施的后果,但行为和它的后果并不是一回事。行为的对和错,比后果的好和坏更为重要。在正常情况下,服从正当管理、自觉遵守纪律,本身就有价值,而无需它的后果来证明。如果需要每个学生都同意一个指示会达到良好后果,教师的要求才能得到执行,那么班级就没法管理了。在课堂讨论中,按教师决定的时间限制发言,效果可能很好,也可能不够好,但服从教师的安排本身就是遵守纪律,就有价值。

在哈特指出管理权威的几个特点之后,有学者认为还有另一个特点:允许轻微的错误。[6]每个人都有可能犯错误。学术研究是一个无限的过程,应当不断批评不合理的观点,追求完全符合事实的认识。管理的指示需要按时实施,而且往往需要立即执行,不能拖延。如果不允许任何错误,那就几乎不可能有管理。不论是学术研究还是公共管理,都应该避免严重错误。出现严重的学术错误,会使教师失去学术权威。同样,出现严重的管理错误,会使教师失去管理权威。但不能因为微小的过失,就否定教师的管理权。认识是一个过程,任何人都不能保证在短时间内一定得到正确的认识。有学者认为,权威是成功的可靠向导,这是服从权威的主要理由。[7]其实管理权威最重要的来源,是管理权的正当性,而不是管理者永远正确。这是一个关键问题,后面会进行讨论。

综上所述,教师的管理权威有四个主要特点:管理的指示对学生具有约束力、管理的指示压倒其他理由、管理者的指示独立于它的内容,管理者的指示可以有轻微错误。学校领导、教师和学生对此应该有清楚的认识。

二、常见的误解

目前最流行的认识错误是混淆理性法定权威和魅力权威。优秀教师都有个人魅力,或是因为他们的学术水平高,或是因为他们的知识面广、讲课清楚有趣、特别爱护学生等等。这种魅力赢得学生的尊重,有助于管理,但它本身不是管理权威。

管理权威与魅力权威的来源完全不同。管理者的权威来自被管理者的同意。公司经理有权管理雇员,因为雇员在申请工作时明确同意或者默认服从经理的指示。学生的情况也一样,在成年学生或者父母代表未成年人申请入学时,他们必须明确同意或者默认学校的制度,同意或者默认接受教师的管理。如果他们公开反对校规,声明不服从教师的指示,那么学校就不会接受这些学生。于是,申请人把决定自己或者孩子行动的部分权利交给了学校,教师也就获得相应的管理权。承诺是唯一合理的权利转让方式。有些研究权威问题的学者否认承诺或同意的重要性,[8]这是没有道理的。

人们信仰自由,思想自由,一个观点被接受,应该依靠说理。魅力权威中的学术权威、专业权威和理论权威没有强制力。研究早就指出,专业权威的意见只是建议,而不是指示。一个组织要成为整体,往往只能服从统一的管理权威,但在学校和班级里,应该保持学术自由、信仰自由和思想自由。说服可以配合管理权威,但管理权威并不取决于说服。如果须依靠说服,那就不是管理权威。而学术和专业知识要被接受,就一定要靠说服。如果强制接受的,只能是迷信。

一篇文章说:“真正的权威来自于内在的精神力量,一旦这种内在的精神力量消失,外在的权威也将随之消失。在教育中,教师作为教育权威的集中体现者,其权威是在不断的教育过程中逐渐形成的包括权力、学识及品格等诸方面在内的多重素养的结合。”[9]这个讲法明显混淆了魅力权威和管理权威。魅力权威是“精神力量”,而管理权威则依靠“外在的”制度和契约力量。即便学生觉得教师没有魅力,没有精神力量,也要履行申请入学时的承诺,遵守制度,服从教师的管理权威。教师的魅力权威“是在不断的教育过程中逐渐形成的”,但教师的管理权威则是在学生或他们的父母与学校签约那一刻就确立了。哪怕教师在“学识及品格等诸方面”的魅力消失了,教师的管理权威也不会随之消失。

有学者指出,人们在参加一个行动或一个机构的时候,往往不是同意它的所有规则,其承诺经常是有保留的。[10]事实的确如此。在许多情况下,人们对于一个集体行动或一个机构的要求并不完全同意。学生或学生父母可能认为一所学校很好,但也会看到它的缺点。他们也许赞成校规的多数条款,但不喜欢其中的一两个规定。不同的人常有不同观点,集体需要与个人需要往往有差别。学校应该在适当的时候改进校规,但也存在这样的可能:如果按一些学生的意见进行修改,则其他学生不满意,甚至学校的整体利益受到损害。因此,学生或学生父母选择了一个学校,就要在行动上完全遵守它的制度,即使在思想上有部分保留。这就像选择商品,要得到它的好处,就要接受少量自己不满意的问题,要么整件购买,否则只能整件放弃。事实上,无论怎样修改,合理的校规都会要求学生接受教师的管理。在入学的时候就有保留不是违反管理权威的理由。

一篇文章说“知识型家长挑战老师权威”。大致意思是,现在有不少中小学生的父母受过良好的教育,知识水平比较高,给教师的权威造成威胁。[11]这种讲法没有区别管理权威和魅力权威。如果分清了管理权威和魅力权威(其中包括学术权威或专业权威),那么,学生的父母就不能挑战教师的管理权威。在教育管理方面,学生父母的意见再高明,也只是建议,而不是指示,做决定的还是教师。为决定所致的后果承担责任的也是教师。至于专业知识,起决定作用的则是学术标准,而不是任何个人。如果教师讲授的观点不正确,那就没有理由坚持错误。学生父母受教育程度的提高,挑战的不是教师的管理权威,而是知识权威。管理权威可以有轻微的过失,但学术研究和传播不宽容任何错误。

关于教师权威问题最为华而不实的讲法莫过于“没有权威和惩罚的教育”。雅卡尔(Albert Jacquard)说,他给学生上课,不是为了给他们传授知识,“是为了与他们共同度过四五十分钟或一小时……老师一定要在那里同学生一起感受。这就是所有的东西,他会因此感到快乐。”他说自己能把课讲得很有趣,使学生都坐在教室里安静地听,根本无需维持秩序。[12]这是主张以教师的个人才华吸引学生,不是不要权威,而是用魅力权威取代管理权威。教师的魅力对于课堂管理确实有很大的帮助,但它是不可靠的。管理权威是由被管理者和管理者的契约造成的,因而对双方都有约束力,不能单方面否认。教师有义务实行管理,学生有义务接受管理。而魅力权威是学生的单方面认识,他可能佩服一个教师研究的精深,可能佩服一个教师治学的刻苦,可能佩服一个教师讲授的天赋,可能佩服教师热心助人的精神,这样的敬佩也许非常强烈,但完全是学生自愿的,没有法律或制度约束,学生可以随时改变态度,他们可能因为某件事情,甚至因为一点误会而改变对教师的看法,不再觉得老师有魅力。

事实上,集体行动不能完全没有管理和服从。在教师有机会施展自身的个人魅力之前,学生首先要按管理者的要求集中到课室。如果到了上课时间,学生还在马路、球场和树杈上,那教师向谁展示自己的才华?现代国家都实行强制入学制度,中国的适龄儿童必须读完小学和初中。这些被强制入学的孩子里,肯定有不愿学习,或者有严重学习困难的学生,他们的情况与优秀学生非常不同,而教师的个人魅力很难同时吸引全班学生。在多数情况下,即使最好的教师,也不能单靠精彩的讲授使严重厌学的孩子不破坏课堂秩序。

一些基础知识的学习和基本功的训练是枯燥费力的,即便最巧妙的讲授和指导也不能让这些课程内容变得有趣。雅卡尔的办法就是避开这样的知识,只讲学生感兴趣的东西。他说:“我没有教学计划”,甚至主张,“我们永远不应该有教学计划”。如果有个漂亮的女孩走过,班上大多数男生都跑到窗前去看,“我会和他们一起到窗边观看,她的美丽将成为有关生育或是什么其他的一堂特别的课的开始”。[13]问题是:为什么适龄儿童必须进一个教师随意讲课,教学内容完全不确定的学校?

在现代社会,如果不掌握读、写、算等基本文化知识,一个人就难以保护自己的权利,难以参与民主政治,难以参与日益科学化的经济活动,实际上就是处于不正常的生存状态,因而受教育是国际公认的人权。没有受过教育的人往往不知道自己和孩子是否需要受教育。为了防止由于他们自己或者父母无知而让儿童失去受教育的权利,联合国和各国都制定法律,规定适龄儿童必须入学,学习在现代社会正常生存和发展必需的基础知识。如果完全不要教学计划,教师可以见风使舵,发现学生想听什么就讲什么,那政府有什么理由强制儿童入学?

另外一个常见错误是,认为服从权威与自主思考不可兼容。服从是接受别人的意见和指示,而不是坚持自己的想法,这容易造成不作独立思考的印象,然而正当的管理权威却依靠被管理者的同意。合理的学校制度不会要求学生或学生父母授权限制他们的独立思考。管理要禁止破坏集体行动的做法,但各个成员大脑里的思维是无声无息的,并不妨碍集体行动。学生可以怀疑教材对古诗的解释,可以怀疑老师的运算方法,并在适当的时候提出不同意见,这完全不影响班级教学,是学术问题,而不是管理问题。管理使用强制性的指示,解决学术问题全靠说理。

被管理者还可以考虑管理者的指示是否合理。在正常情况下,学生应该服从教师的管理,执行教师管理的指示,但他们可以同时思考教师的决定是否正确,并在合适时提出自己的疑问、批评或建议。

总之,班级管理是为了使集体行动能顺利开展,学生对课程内容和管理指示的合理性作独立思考,与行动上服从管理权威并不冲突。学校应该发展学生的创造性,创造一定是对原有认识的否定和超越,没有独立思考就没有创造。但无论是国家、地区,还是学校、班级,都需要管理。没有管理,社会必然混乱,人类也就难以生存。现代人正常的思考和创造都是在受到管理的环境里进行的,在许多时候,人的行动不能完全自由,但在任何情况下,人都能够保持思想自由。可见,内心思考和外在行动可以分离。

许多论文主张师生的交流应该是“民主平等的对话”,[14]但提出和赞成这种讲法的学者可能不知道什么是“民主”。民主是人民做主,用少数服从多数的办法作出决定。[15]民主与自由有可能是冲突的。自由是不受别人的限制,而多数人的民主决定使少数派不能完全自由。假设老师说:“巴黎是法国的首都。”而经过投票,多数学生认为巴黎在伊拉克巴格达的郊区。于是,教师作为少数派,服从多数人的决定,那是民主的对话。对知识进行讨论需要的是学术自由,而不是民主。许多人错误地把民主当作自由。如果老师说“现在开始上课”,而教室里多数人主张现在应该踢足球和跳橡皮筋,于是教师接受投票的结果,跟大家一起玩耍,这也是民主的对话,那学校将变成什么样子呢?

“人人生来平等”的讲法非常流行,但这是无法证实的信念。我们不能为此找到任何证据,却会看到无数相反的事实:人的智力和体力生来就强弱不同,在以后的发展中差别更大。波普尔(K.Popper)等学者很早就指出过这个问题。平等是民主的原则。合理的讲法是:民主社会的公民人人平等。《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因为民主的理想是,除了智力不成熟的未成年人,所有公民都选举代表参与公共事务的决策,并且服从多数人的决定,不承认公民平等,就不会有大量居民的参与,也就没有理由要求所有公民服从关于公共事务的决定。

公共事务应该由多数人或他们的代表来决策,但集体行动却应该由少数人来管理。只有集中的管理才能协调分散的个人行动,这是管理学的常识。管理是计划、组织、领导和控制,领导者和被领导者,控制者和被控制者当然不平等。于是,我们看到,作为公民,公司经理和普通工人有相同的权利,在对于社会事务的投票中一人一票,完全平等。但在公司内部,作为管理者和被管理者,一方发出指示,另一方则服从命令,显然不平等。

同理,作为公民,教师和学生是平等的,但作为管理者和被管理者,并不平等。为了使班级教学和其他集体活动能正常开展,学生必须承认和服从教师的管理权威。知识正确的标准是符合事实,而不是符合任何人的看法。因此,在对课程内容进行判断方面,师生是平等的。任何一方要想让对方接受自己的观点,都应该靠说服。谁掌握了可靠证据,谁就有了力量。

在正常情况下,成为知识权威或学术权威的机会对任何人都是平等的。教师因为较早学习专业知识和从事学术研究,往往占有实际的优势。在课程知识方面,教师应该比学生懂得更多。优秀教师往往因为知识丰富、认识深刻而获得专业权威或学术权威的魅力。正因为一些人比学生懂得更多的专业知识,有能力传播学生不懂的课程内容,他们才被学校聘为教师。绝大多数的课堂讲授,都是教师传播学生原来不知道或不理解的专业知识。主张教学是“民主平等的对话”的人说:“在对话过程中,教师的身份持续变化,时而作为一个教师,时而成为一个与学生一样聆听教诲的求知者。”[16]那是严重夸张、华而不实的讲法,从事实际教学工作的教师根本不会理睬这种观点。如果这类不顾事实的主张继续发展,那关于教师权威的讨论就有可能变为少数作者的自娱自乐。

即使在课堂,教师和学生往往也不是“对话”的关系。教育从个别指导发展到班级授课,是因为现代教育需要提高效率,而对话一来一往,效率是很低的。多数的班级授课都以教师讲授为主,师生发言的机会很不均等。“对话”需要双方自愿才能进行。在许多场合,教师有讲授的义务,而学生则有不回应的权利。学生常常因为性格内向、害羞或者厌学而不参与讨论。

必须指出,虽然在管理方面师生地位不平等,但教师的管理权却完全是为学生服务的。师生权利和义务链条的第一环是学生的受教育权,这个“原初权利”导致教师教育学生的义务。而教师要提供教育服务,就必须有管理班级的权利,这是为了履行义务而具有的“派生权利”。这类权利是实现原初权利的必要条件,完全是为原初权利服务的。[17]在学校,教师维持课堂纪律,是为了帮助学生掌握知识。在外出活动时,教师要求学生服从他的指示,是为了学生的学习和安全。

三、分辨不同权威的意义

学校的一切活动和安排都在影响学生,都有教育作用。学校是儿童发展为成年公民的一个阶段,学校的各种工作都应该有利于这个发展。[18]因此,帮助学生认识不同的权威非常重要。在民主法治社会,公共管理的基本特征是它只在被管理者授权的范围内有效,主要依靠理性法定权威,而不靠传统或魅力权威。学生知道,服从交通警察的指挥,不是因为他的魅力,而是因为法律的要求。对于法律制度,人们可以有不同意见,也可以要求改进。但在正常情况下,如果法律制度没有按法定程序修改,大家就应该继续遵守。

分清理性法定权威和魅力权威是民主社会保护公民权利的需要。因为没有法律和契约的明确规定,传统权威和魅力权威的作用程度就不确定,很可能会超出合理范围,损害别人的权利,这在历史上有不少教训。学生懂得只有理性法定权威是合理的管理权威,就知道被管理者让渡多少个人权利,管理者就有多少公共管理权力,学校和教师的权力受到法律和制度的明确限制。法律和制度规定为教师的管理权威划定了清楚的作用范围,在这个范围内,学生应当服从教师的管理,一旦超越了这个范围,教师的意见顶多是建议,而不是指示,学生也不应该接受教师的无理要求或惩罚。

从民主法治的角度认识权威问题对教师工作非常重要。目前,关于权威的误解使不少中小学教师失去自信,他们觉得自己没有魅力,管不了小孩子。甚至许多学校领导也认为,一些教师管理班级遇到困难,是因为他们缺乏魅力,没有积极支持这些教师。毫无疑问,教师应该努力提高自己的专业水平、讲授能力和道德修养,争取学生的尊敬,因为魅力权威对管理工作有很大帮助。但教师的管理权是由法律和制度所赋予的。有文章认为,每个教师的不同权威都有高有低。[19]这是不对的。教师的个人魅力虽有大有小,但法律和制度赋予一所学校同类教师的管理权威并没有差别。教师魅力会影响管理权威的实现程度,但一所学校里同类教师的法定权威则是完全相同的。教师应该坚持法律和制度规定的管理权,这是他们的义务。学校应反复教育学生,使他们认识管理权威的来源和特点,支持所有教师按法律和制度要求进行管理。

魅力不是管理权威,但对管理权威有重要帮助。说服不是管理权威,但对管理工作有很大作用。建立管理权威的合理办法是说服教育,使管理者和被管理者对管理权威都有清楚的认识。管理权威不取决于说服,但使人们认识管理权威应依靠说服,特别是对年幼学生更是如此。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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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Democracy[Z].Webster's New World Dictionary.New York:Simon&Shuster,Inc.,1988:366.

[16]顾明远,孟繁华.国际教育新理念[M].海口:海南出版社,2001:172.

[17]袁征.中国教育问题的哲学思考[M].深圳:海天出版社,2009:81-86.

[18][19]Rodney A.Clifton,Lance W.Roberts.The Authority of Teachers:A Sociological Perspective[A].E.Miranda,R.Magsino(eds.),Teaching,Schools and Society.Hampshire:The Falmer Press,1990:381-4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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