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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社随身听:女职工“三期”享有哪些权益?

 THY7655 2018-03-18

     就业、社保、劳动关系那些事,小伙伴们是不是非常需要专业解答?北京市人社局联合北京新闻广播推出系列节目,为你送上丰富的人社知识大礼包。

  节目涉及的政策主要适用于北京的劳动者,其他地区的小伙伴也不妨参考借鉴,具体问题欢迎拨打12333咨询解答哦!

        明天就是“三八”妇女节了,相信很多单位都为女职工准备了丰富的活动和福利。

        今天,我们也趁这个机会再跟大家说说,除了三八节,咱们女职工在怀孕期、产期和哺乳期,简称“三期”期间享有的一些特殊权益。

女职工“三期”享有的权益 来自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01:46

       首先,我们先给广大女职工吃一颗定心丸。那就是根据规定,任何单位都不能借着结婚、怀孕、产假、哺乳等理由,来降低基本工资或辞退女职工以及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

       如果您在“三期”内,劳动合同到期了,用人单位也不能终止劳动合同,应该自动延续到“三期”期满为止。

        另外,法律还规定,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女职工,产假期间,还可以享受生育津贴,由生育保险基金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支付。

        没有参加生育保险的女职工,则由用人单位按照女职工产假前的工资标准支付。

        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报销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另外,请注意!!!

        虽然“三期”内女职工受到法律的特殊保护,但并不代表绝对不能解除劳动关系

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也是劳动合同的一部分,如果女职工违反了相关规定,依然有可能被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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