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零余额账户会计处理[1]

 暗香疏影668 2018-03-18

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账务处理探讨 2010-4-29 10:54中国财务总监网 【 大 中 小 】【 打印 】【 我要纠错 】

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应用于行政单位会计和事业单位会计中,进 行财政授权支付。 在办理授权支付业务时, 先由代理银行根据支付令, 通过预算单位 “ 零余额账户 ” 将资金支付到供应商或收款人账户。 虽 然支付指令由单位下达, 但财政不再将货币资金拨付到预算单位, 而 是将用款额度划拨到预算单位的 “ 零余额账户 ” , 于当日营业终了前由 代理银行依照财政部批准的用款额度与国库单一账户清算, 财政授权 的转账业务一律通过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办理。

一、财政授权支付方式下收入、支出确认

预算单位应设置 “ 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 ” 科目。 该账户可以办理转 账、 提取现金等结算业务; 可以向本单位按账户管理规定保留的相应 账户划拨工会经费。 预算单位可以根据预算载明的用途, 将财政补贴 住房公积金、 医疗保险费通过零余额账户转入单位基本存款账户, 再 通过基本存款账户将有关资金分别划拨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和社 会保险局。 代扣个人所得税由该户直接上缴。 现以甲事业单位为例 (简 称甲预算单位, 下同) , 探讨 “ 零余额账户 ” 在预算会计中的账务处理。 假设甲预算单位实行国库集中收付制度下的财政授权支付。

国库单一账户体系由下列银行账户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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