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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责任事故问责办法.doc

 弱水28whzv31rr 2018-03-19
            潍坊市学校安全责任事故问责办法 一、为加强学校安全监管,落实安全责任,杜绝和减少安全责任事故,保障师生生命安全,维护教育稳定,根据《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教育部令第23号)、《学生意外伤害事故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12号)、《潍坊市学校安全管理规范》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本办法适用于潍坊市域内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以及各类民办培训机构(统称为学校)。本办法所称的问责,主要指对故意或者过失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安全管理职责,校园安全存在隐患,发生危及师生安全案件、事故的,或造成不良社会影响及后果的,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追究责任。 三、学校是安全责任的主体,学校法人、校(园)长是校园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校园安全负总责。学校安全责任事故问责实行“权责统一,有错必纠,过错与责任一致,追究责任与改进工作相结合,教育与惩处相结合”的原则,是哪一级发生的问题,就问责哪一级责任人。学校对发生一般安全责任事故的相关责任人实施问责,市、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对发生较大责任事故的学校和校(园)长予以问责。 四、问责的主要内容: (一)对学校履行安全管理和安全教育职责不力,安全防范制度不健全、机构人员及经费不到位,部署检查不落实的,追究学校和校(园)长的责任; (二)不认真履行安全管理职责,安全防范措施不到位,在所负责的教育教学活动和后勤管理中出现安全责任事故的,追究相关当事人的责任; (三)不严格执行学校安全防范制度、不认真履行安全防范职责任务的,追究学校安全保卫机构和安全保卫干部的责任; (四)发现学校存在安全隐患,有关主管部门应当责令其限期改正,整改不力的,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对校(园)长和其他直接责任人予以问责。 五、问责方式: (一)约谈诫勉; (二)通报批评; (三)限期整改; (四)年度督导扣分; (五)责令作出书面检查; (六)责令公开道歉; (七)取消当年评先树优资格; (八)行政警告; (九)行政记过; (十)行政记大过; (十一)建议调整工作岗位; (十二)停职检查; (十三)劝其引咎辞职; (十四)责令辞职; (十五)建议免职。 六、根据被问责情形的情节、损害和影响程度,决定单独采用一种或综合采用数种问责方式。 (一)情节轻微,损害和影响较小的,对相关责任人采用诫勉谈话、通报批评、限期整改、责令作出书面检查、责令公开道歉的方式问责; (二)情节严重,损害和影响较大的,对相关责任人采用责令作出书面检查、责令公开道歉、通报批评、取消评先树优资格、行政警告、行政记过、行政记大过、调整工作岗位、停职检查的方式问责,并视情在年度督导中对责任学校所在县市区扣分; (三)情节严重,损害和影响重大的,对相关责任人采用行政警告、行政记过、行政记大过、劝其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建议免职的方式问责,并在年度督导中对责任学校所在县市区扣分。 采用调整工作岗位、停职检查、劝其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免职等方式问责的,按照校长管理权限和规定的程序办理。 被问责的情形构成违反党纪、政纪应追究纪律责任的,由所在单位上一级纪检部门立案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学校发生一般轻微安全事件、事故或者存在较大安全隐患,校方应及时提出处理意见;情节严重的,由教育行政部门对校(园)长分别采取诫勉谈话、通报批评、限期整改、年度督导扣分、责令作出书面检查、责令公开道歉等方式问责。 八、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对责任学校予以一票否决: (一)年内因学校安全管理工作不到位发生校舍倒塌、火灾、触电、交通事故、踩踏等一次死亡1人及以上安全责任事故的; (二)年内发生食物中毒、危险化学品中毒、较大流行性传染病等一次伤3人及以上较大公共卫生事件的; (三)年内发生在校学生犯罪的(以法院提供的资料为准); (四)年内发生2起及以上在职教师去省进京非正常上访事件的; (五)年内发生安全责任事故未按规定及时报告或隐瞒不报造成恶劣影响的; (六)其他需要予以一票否决的。 实施一票否决的学校,根据其校(园)长失职渎职、玩忽职守、贻误工作行为的程度,分别采取取消当年评先树优资格、行政警告、行政记过、行政记大过、调整工作岗位、停职检查、劝其引咎辞职、责令辞职或免职等方式问责。 九、一票否决按下列权限实施: (一)市教育行政部门的一票否决,由市教育局组成的调查组提出初步意见,报局常务会议研究审定后执行。 (二)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的一票否决,由县(市、区)教育局组成的调查组提出初步意见,报县(市、区)教育局常务会议研究审定后执行。 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免予问责: (一)因下级部门以及有关人员弄虚作假,致使难以作出正确判断,造成未能正确履行职责的; (二)因适用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内部管理制度未作出具体、详细、明确规定或要求,无法认定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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