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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自查!劳动合同保管不利,一不留神企业就受损!

 芬芳家园阿芳 2018-03-25

主人公档案


姓名:
贾一凡

生日:1980年4月21日
户籍:浙江省杭州市
毕业院校:上海师范大学
星座:金牛座
职场代表作:曾经把一名逼走四任人力资源总监的闹事员工给顺利辞退了。
工作履历:
1.上海AB技术有限公司 人事助理
2.上海BC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人事专员
3.CD国际贸易进出口公司(上海)分公司 招聘经理
4.上海DE物流管理有限公司 人事经理
5.EF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人力资源总监
6.FG(中国)有限公司 亚太区人力资源总监(现任)


   职场日记



在人力资源管理工作中,岗位设计是重要的内容之一。人力资源管理理论将岗位设计要遵循的原则归纳为:


专业分工原则

协调成本最小原则

不相容职务分离原则

所谓不相容职务是指那些如果由一个人担任,既可能发生错误和舞弊行为,又可能掩盖其错误和弊端行为的职务。


不相容职务分离的核心是“内部牵制”。


它要求每项经济业务都要经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部门或人员的处理,使得单个人或部门的工作必须与其他人或部门的工作相一致或相联系,并受其监督和制约。


基于不相容职务分离原则的岗位设置需要在岗位间进行明确的职责权限划分,确保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制约和监督。企业经营活动中的授权、签发、核准、执行和记录等工作步骤必须由相对独立的人员或部门分别实施或执行。


这些基本规则当然也适用于人事日常管理工作。



我就遇到过这么一件事情,那时候刚到现在的公司不久,事情是这样的:


区域招聘了一名人事经理,主要负责公司的日常人事管理工作,汇报对象是所在公司的人事总监。


经过两个月的试用后公司发现,这名人事经理的工作思路很不清晰,在推动力、执行力方面也不能满足公司的用人需求。于是公司决定在试用期内与他解除劳动关系。


公司在给员工沟通谈话的过程中,员工表示对公司的录用条件很清楚,公司列举的事例不足以说明自己不符合录用条件,因此,本人不认可公司的说法,也不会主动从公司离职。


谈完话以后,员工在工作中采取了消极抵抗的态度,安排的工作他也会去完成,但是总感觉与公司要求差点什么。这种状态就像赶牛,你不举起鞭子,它就不走,当你举起鞭子正要抽它的时候,它就赶紧往前走两步。



这种状态大概持续了2个月,公司经理对他的态度非常不满意,其他部门的管理者意见也很大。经过会议讨论以后,公司经理决定与这名人事经理解除劳动关系,理由就是试用期内不符合录用条件,哪怕最后是对簿公堂,也要把他给解除掉。


这名人事经理,得知公司要解除他的消息以后,表现得非常之平静,任何手续没有办,就离开了公司。


没过几天,公司就收到当地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的开庭通知,这名人事经理申请劳动争议仲裁了,要求公司承担违法解除的法律责任。



当初决定解除他的时候,公司已经做了员工会申请劳动争议仲裁的准备,接到通知也没有感到什么意外,当公司在准备应诉资料的事情,意想不到的事情发生了:这名人事经理的劳动合同档案袋找不见了!


劳动合同档案袋,里面包含了员工的入职信息登记表、岗位职责说明书、劳动合同原件、应聘简历等等,所有与员工息息相关的资料都在劳动合同档案袋里。


公司经理、人事总监、主要管理者得知这个消息以后非常的震惊,要求一定要调查清楚他的劳动合同档案袋究竟去哪里了?!


经过了解,原来这名人事经理入职以后,把自己的劳动合同档案袋一直锁在自己的柜子里,得知公司决定要给他解除劳动关系以后,他就带着劳动合同档案袋走了。


这样一来,案子的事情就麻烦了……

首先,公司没有证据证明劳动合同档案袋是被他拿走的,就算是公司向公安机关报案,这也是一桩无头公案,况且人家公安机关未必受理公司的报案,因为没有任何蛛丝马迹,只有公司的怀疑。
其次,公司想证明员工不符合录用条件,需要借助员工签字确认的岗位职责说明书以及劳动合同中约定的内容,现在这两项重要的证据资料都不翼而飞了。这个案子不用等到开庭,公司就已经看到结果了。公司这次是——哑巴吃黄连,有苦说不说。


公司召开专门的会议谈论这个案子的问题。在会议上,公司的法务认为:

这名人事经理应该是早有准备的,并且对法律规定也比较熟悉,因为他仅主张了公司违法解除,要求经济赔偿金;而没有主张未签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是因为他知道自己的职务是人事经理,负责公司的日常人事管理工作,这里面也包含劳动合同管理,如果他主张公司与自己未签书面劳动合同,要求支付双倍工资,应该是不会的到仲裁员或法官支持的。所以,他仅仅就主张了违法解除。


从目前的证据上来看,这个案子公司败诉的风险非常大,我们建议能够调解的就调解掉,无法调解的,我们可以走一审、二审程序。


人事总监认同法务的做法,并向公司经理表示因为自己工作失职,没有做好劳动合同管理的工作,给公司造成了这样无法挽回的损失,愿意承担工作失职的责任。


公司经理的态度是,这个案子要给员工打到底,不与员工进行调解,最后法院判决公司怎么赔偿,公司就怎么赔偿。


至于责任问题,公司经理表示制度只能防君子,不能防小人,也算不上是工作失职,毕竟这个人也是自己点头招进来的,说是工作失职应该就是自己看人不准,不过工作流程和标准上面的事情,还需要认真回顾,查找类似的漏洞并及时弥补上。


后来听说这个案子,当打到二审的时候,员工就主动提出与公司无条件和解,对于员工的主张公司肯定不会拒绝,案子最终就这样了结了。


从这件事情以后,经常在网络或者每天报道中能够看到类似的信息,有员工以借阅劳动合同为借口,直接把劳动合同给撕掉的,更有甚者借机直接把劳动合同给吃掉了;有员工暗中将自己的劳动合同偷走的;有以办理贷款、落户等为理由从企业手中骗取劳动合同的。



经过咨询劳动法顾问,他们建议在劳动合同的管理中应当注意以下问题:


1

劳动合同文本最好装订成册。避免用A4纸打印以后,用订书机一订,这样劳动合同的页数容易散落,同时也会容易被认为容易添加、修改,遇到员工否认与自己签署的劳动合同内容相同,则公司举证比较难。

2

合同页数建议用“共X页第X页”方式表示,类似国家公务员考试的试题册子一样,除了落款有公司印章之外,建议加盖骑缝章。

3

劳动合同应当先签字后盖章,如果公司先盖章备用,一旦发生被偷、被盗、遗失等事情,将会对公司非常的不利,容易被别有用心的人利用。

4

对于劳动合同的领取,借阅都要先签字确认,任何员工都需要走公司的审批流程。


听劳动法咨询顾问怎么一说,在劳动合同管理中确实需要注意这些问题。我现在进行劳动合同的管理,主要也是参考了当时劳动法咨询顾问的建议。


【劳达laboroot 划重点】

劳动合同是证明企业与员工关系的重要凭证,企业应当妥善保管劳动合同,在职期间的保管不用说,员工离职以后按照法律规定也需要存档保管两年。所以,在此也提醒企业做好劳动合同管理工作,避免出现上述类似的情况发生。



本文部分节选自劳达laboroot 发起的HR众筹第一书——《经历3+1》( 即将售罄!)


 《经历3+1》

《经历3+1》于2015年6月正式启动写作计划,半年不到的时间完成了34位联合作者与16位联合发起人的召集、4部近80万字书稿的写作与出版面世、5000套2万册图书的众筹预售和800人新书发布会的邀约及成功举办。


“3”:《入职管理日记》、《在职管理日记》、《离职管理日记》(第二季)

“+1”:《对话CHO·世界500强人力资源总监最佳管理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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