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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版--中国支气管哮喘防治指南与全球支气管哮喘防治创议的异同 沈华浩 杜旭菲 应颂敏

 洞天禅悟 2018-03-26


文章来源:中华结核和呼吸杂志, 2018,41(3) : 166-168

作者:沈华浩  杜旭菲 应颂敏

单位: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第二医院呼吸与危重症医学科 浙江省呼吸疾病诊治及研究重点实验室

支气管哮喘(哮喘)防治指南(2016年版)[1](以下简称'新版指南')总结了中国近年来哮喘研究发展和诊治现状,在2008年版哮喘指南[2]的基础上修订而成,新增哮喘流行病学、哮喘的评估、重症哮喘、特殊类型哮喘及哮喘的某些特殊问题等4块内容[3]。全球哮喘防治创议(GINA)报告作为全球哮喘防治的风向标,是哮喘指南修订的重要参考。通过比较2017年版GINA指南[4](以下简称'GINA2017')和新版指南的更新,有助于了解全球哮喘防治进展,进一步完善我国哮喘防治策略的制定。


一、中国哮喘流行病学

目前,全球至少有3亿哮喘患者,我国哮喘患者约3 000万,且患病率逐年上升。全国的一项流行病学调查(CARE研究)结果显示[5],我国14岁以上人群哮喘患病率为1.24%,其中40.5%的哮喘患者达到GINA的哮喘控制标准。GINA2017强调哮喘治疗目标是实现'哮喘的总体控制',在达到当前控制的基础上降低未来风险。近年来全国范围内哮喘规范化治疗使我国哮喘控制率明显提高,但仍低于发达国家。


二、重视不典型哮喘的诊断

哮喘的诊断是新版指南更新的重点。新版指南指出,哮喘是一种异质性疾病,与GINA2017的定义相同,并更为详细地介绍了咳嗽变异性哮喘(CVA)、胸闷变异性哮喘(CTVA)和隐匿性哮喘。当患者仅表现出反复咳嗽、胸闷或其他呼吸道症状时,应重视对患者不典型哮喘的诊断[6]


CVA是以慢性咳嗽为唯一或主要临床症状的特殊类型哮喘,无明显喘息、气促等症状,而气道反应性增高,国内多中心调查结果显示其占慢性咳嗽病因的1/3[7]。1992年钟南山院士团队随访研究发现,无症状的气道高反应性患者,可发展为有典型症状的哮喘,即为隐匿性哮喘[8]


2013年我们团队发现,临床上存在以胸闷为唯一症状的不典型哮喘,并在国际上第一次提出了CTVA的概念[9]。这类患者以中青年多见,起病隐匿,胸闷可在活动后诱发,部分患者夜间发作较为频繁,无喘息症状及发作时呼气相哮鸣音。但肺功能检查提示,这类患者存在气道高反应性或可逆性气流受限,并且支气管舒张剂和吸入糖皮质激素(ICS)治疗有效。


三、强调肺功能检查在哮喘诊断中的作用

2015年GINA指南将可逆性气流受限纳入诊断标准,而在原哮喘指南的诊断中,肺功能检查并非必须。

新版指南明确指出,肺功能和临床症状一样不可或缺,哮喘诊断需在符合临床症状和体征的基础上,同时具备气流受限客观检查中的任一条。强调肺功能在哮喘诊断中的作用,主要目的是为了避免过度诊断和用药、或诊断不足的现象。


新版指南修改了支气管舒张试验阳性的标准,即FEV1增加>12%,且FEV1绝对值增加>200 ml。

原哮喘指南中,呼气流量峰值(PEF)日内(或2周)变异率≥20%对哮喘有诊断意义,既往GINA指南也一直采用这一标准。然而在临床上,通常患者每日PEF仅测2次,导致哮喘诊断敏感度显著下降。从2006年起,GINA除了保留原有的PEF变异率>20%作为哮喘的诊断标准之外,又特别注明一天2次测量法计算1~2周的PEF变异率>10%可诊断为哮喘。新版指南对哮喘诊断中的PEF变异率做出修改,明确规定为:PEF平均每日昼夜变异率>10%(连续7 d每日PEF昼夜变异率之和/7);或PEF周变异率>20%{[(2周内最高PEF值-最低PEF值)/[(2周内最高PEF值+最低PEF值)×1/2 ]×100%},与GINA2017一致。

四、对哮喘评估的更新

新版指南新增哮喘评估章节,包括评估患者是否有合并症、哮喘的触发因素、药物使用情况和临床控制水平。并指出评估还应包括患者有无未来急性发作的危险因素,在开始治疗时测定FEV1,控制治疗后3~6个月记录个人最佳肺功能值,此后进行定期复查肺功能,这与GINA2017的要求一致。同时也提出了明确的哮喘控制水平分级,增加了哮喘评估的可行性。


评估方法包括临床症状、肺功能、哮喘控制测试(ACT)问卷、呼出气一氧化氮(FeNO)、痰嗜酸粒细胞计数和外周血嗜酸粒细胞计数。其中,FEV1和PEF是客观判断哮喘病情最常用的评估指标,而ACT不需要肺功能检查,简便易操作,其可行性已在国内的多中心研究中证实[10]

​新版指南提出,FeNO测定可以作为评估气道炎症和哮喘控制水平的指标,也可用于判断吸入激素治疗的反应。鉴于FeNO测定结果受到多种因素的影响,连续测定、动态观察FeNO变化的临床价值更大。


GINA2017指出,肺功能是评估未来风险最有效的指标,并对肺功能定期复查的频率做出了明确说明:成年患者至少应每1~2年复查一次;高风险患者复查频率应更高;儿童患者应根据病情严重程度和临床病程,增加肺功能检查频率。

​GINA2017认为FeNO不能作为诊断或排除哮喘的指标,对单个时间点FeNO检测结果应谨慎判读。

​由于缺乏长期安全性数据,不推荐依靠FeNO决定哮喘或疑似哮喘患者是否使用ICS治疗,但是认为过敏性哮喘患者FeNO升高是急性发作的危险因素之一。


五、哮喘慢性持续期的规范化治疗

新版指南对哮喘慢性持续期的长期(阶梯式)治疗方案做了更为明确的阐述,详细列举了患者当前症状及相应推荐的初始治疗方案。并指出中国哮喘患者接受GINA推荐高限ICS剂量的一半,也能获得相似的效果。由于茶碱代谢存在种族差异,中国人给予小剂量茶碱和ICS联合,即可达到与较高剂量ICS同样的治疗效果,同时激素的不良反应可明显减少。在我国,长效抗胆碱药物(LAMA)吸入治疗仅限于18岁及以上成人。此外,国内临床研究结果显示[11],抗IgE单克隆抗体适用于需要第5级治疗的重症过敏性哮喘患者。


GINA2017明确推荐ICS联合长效β2-受体激动剂(LABA)作为中重度哮喘治疗的首选控制药物,能更有效地控制症状、改善肺功能、减少急性发作的风险[12]。在与新版指南相同治疗方案的基础上,GINA2017还更新了舌下免疫治疗(SLIT)作为第3、4级阶梯治疗的额外选项,用于对ICS治疗后仍然发作、FEV1占预计值%>70%、对屋尘螨过敏的哮喘患者和过敏性鼻炎患者。在第5级治疗方案中增加抗IL-5药物,用于治疗成人重症嗜酸性哮喘。同时,白三烯调节剂(LTRA)被列入帮助下调ICS用量的治疗选项。


六、重症哮喘及哮喘的某些特殊问题

新版指南增加了重症哮喘的内容,重症哮喘通常是指在过去的1年中50%或以上的时间需要给予第4或5级药物治疗,才能维持哮喘的控制,或即使在上述治疗下仍不能维持控制的哮喘。

​新版指南指出,重症哮喘的治疗主要依靠最佳剂量的口服激素和大剂量ICS联合LABA、LTRA、缓释茶碱等控制药物。

抗IgE单克隆抗体作为首个分子靶向药物,对重症过敏性哮喘的疗效较好。

​支气管热成形术对重症哮喘有效
[13],对于4级或以上治疗仍未控制的哮喘,是一种可以选择的方法。


新版指南新增特殊类型哮喘及哮喘的某些特殊问题,其中哮喘-慢性阻塞性肺疾病(慢阻肺)重叠综合征(ACOS)的概念发生了改变。

​GINA2017建议不再使用'ACOS'这一概念,因为这种重叠并不代表单一的疾病,对于老年和吸烟患者,很难区分哮喘和慢阻肺,很多患者同时具有上述两种疾病特征,为避免误解而将其直接命名为'哮喘-慢阻肺重叠(ACO)'。

​如果评估为ACO,则推荐以哮喘治疗方案为起始治疗,联合ICS与LABA或LAMA,GINA2017同时强调ACO的治疗中LABA不能单独使用。


七、总结

与GINA2017相比,新版指南体现出更多的中国元素,其中1/3的参考文献来自中国人自己的研究,反映了中国哮喘研究的进步。

​比如中国学者首先发现并报道的CTVA、隐匿性哮喘逐渐被临床所认可接受,CVA的研究成果也有目共睹。

​又如,半剂量ICS在中国哮喘人群的应用、ACT评分的中国研究、茶碱不同人种的代谢情况和在中国的使用等。

​另外,中国患者习惯使用口服药物,在指南中也因地制宜,对相关药物的描述比较详尽。

​一些新的技术,如支气管热成形术,也在广州、北京及杭州等地落地开花,并拿出了自己的观察数据。新版哮喘指南修订充分遵循循证医学理念,除了临床方面的专家外,还邀请了循证医学与指南制订方面的专家共同参与,并首次采用国际统一的GRADE证据质量分级标准,通过对证据质量的明确界定,帮助读者清晰公正地评价不同治疗药物、方案的重要结局。希望未来中国哮喘防治领域能有越来越多的高质量临床研究,来不断完善我国的哮喘指南。


参考文献(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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