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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秘技篇】高评高贷,引发纠纷如何应对?

 奇人大可 2018-03-27


经常有人问起童律师“高评高贷”的合法性和风控问题。由于这个操作是个灰色地带,童律师没有专门来写。但是最近童律师一个朋友,在办理贷款的时候被房东恶意摆了一道,损失了接近50万,童律感到这个问题很重要,于是还是决定系统地写出来。


特别强调一下,这篇文不是鼓励大家做高评高贷,也不会教大家高评高贷的具体操作。但如果你已经决定要做高评高贷了,希望这篇文可以给你提个醒,提前做好风控。


Q1什么是高评高贷?

如果一套房子实际成交价900万,在上海按照首房首贷购买,首付3.5成需要支付315万,贷款585万。如果将买卖合同价格写高到1000万,则可以贷款650万,首付只需要250万,比正常购房少了65万首付。这种操作在房产投资界称作“高评高贷”。


Q2为什么会存在高评高贷?——减少首付比例

以“做高房价”为关键词检索,可以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上检索到86份裁判文书,其中有76份来自上海。这76份文书最早一份是2014年度的案件。也就是说全国大概90%左右的高评高贷发生在上海,而且就是近5年才开始发生的新形操作模式。


高评高贷的缺点很明确:1、做高房价对应要多交税;2、做高房价需要房东配合,并存会存在金额相矛盾的两套买卖合同,因此产生法律风险。


同时高评高贷的作用也很明显。如果一套房屋的市场价是1000万,但是房东急售800万。如果按照正常首房首贷按揭,首付是280万。如果将合同价做高房价到市场价1000万,通过高评高贷方式购买,首付只有150万,也就是2成不到的首付比例。


Q3:高评高贷合法么?——不影响正常交易

从民事法律关系看,买卖合同中关于做高房价的条款是无效的,同时,买卖合同的其他条款依然有效。也就是说,一份价格做高的买卖合同,合同本身依然有效,可以正常交易过户,至于付款金额,应当按照房屋实际成交价支付,而不是按照做高之后的价格支付。也就是说,虽然做高房价不合法,但并不影响正常交易。


从刑事法律关系看,与高评高贷最可能产生关联的是“骗取贷款罪”。从上海地区的判例看,尚未发现因购买二手房做高房价触发“骗取贷款罪”的案例。但不排除个别案件无法检索到的情况。


因此在操作高评高贷操作时,主要应关注民事法律风险的防范。


Q4:高评高贷常见的民事纠纷有哪些?



以上法院观点以上海为例整理总结。总的来说,法院不关心高评高贷的问题,只关心合同能不能继续履行,以及房子的实际成交价。经常看到判决书中提到,房东声称高评高贷违法,甚至以此作为理由申请再审。但法院对此没什么反应,也没有看到法院将案件移送到其他部门。


Q5:有没有风险防范措施?

1. 书面约定房屋实际成交价,以及做高房价仅为了多贷款。高评高贷案件中,最常见的纠纷类型就是房东主张按照做高后的房价履行合同。此时如果没有书面约定真实交易价格,那么法院就只能通过付款约定、付款时间、聊天记录等间接证据推测真实的成交价,因此会增加风险。


2. 针对房东不退回多贷的款项的问题,最稳妥的操作方式是首付少付一些,最好是做到房东拿到按揭贷款之后刚好是收到全款,不用退给你多贷款的部分。如果做不到这点,也不同太担心,案件到法院之后,会判决返还多贷款的款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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