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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元璋为什么要除掉已经是暮年的李善长?(二)

 与春天同行 2018-04-03

朱元璋除掉已经是暮年的李善长,是诛杀曾经的第一功臣,是消灭淮西勋贵集团的核心,这些理由诸位同行朋友也说了很多,谈古论金也就是我和大家说说其中的一些暗线的问题。

《明史·李善长传》这么记载了李善长的结局:

于是御史交章劾善长。而善长奴卢仲谦等,亦告善长与惟庸通赂遗,交私语。狱具,谓善长元勋国戚,知逆谋不发举,狐疑观望怀两端,大逆不道。会有言星变,其占当移大臣。遂并其妻女弟侄家口七十余人诛之。而吉安侯陆仲亨、延安侯唐胜宗、平凉侯费聚、南雄侯赵庸、荥阳侯郑遇春、宜春侯黄彬、河南侯陆聚等,皆同时坐惟庸党死,而已故营阳侯杨璟、济宁侯顾时等追坐者又若干人。帝手诏条列其罪,傅著狱辞,为《昭示奸党三录》,布告天下。

这里提到的李善长那些罪行(上述第一段黑体字)下面再谈,先说说《昭示奸党三录》这本书,这本书在明末清初还能够看到,后来就失传了,但是钱谦益在任职翰林院和礼部时曾经在明朝的内阁亲眼看过此书,还做了一些摘录,记载在《初学集·卷一百一 ·太祖实录辨证》中。

记载在此书中的和李善长案有关的供词,招供人包括了李善长的妻子朱氏、妻子樊氏、李四(李善长弟弟李存义)妻范氏、李善长家奴卢仲谦、火者(受阉的仆役)来兴、火者不花、太师(指李善长)仪仗户孙本、仪仗户周文通、仪仗户赵猪狗、太师管田户潘铭等等,从封建时代的立场,家奴妇女之口,将谋反大事说得仿佛家长里短、妇姑勃谿,其可信度本来就不高,而举其中三例更说明问题:

有一个供词是洪武八年八月,胡惟庸派亲戚对李善长说:

如今事都成了,有李四还在江那边,取他爷儿五个回来,交付人与他领。

李存义与胡惟庸结为亲家(李存义次子李佑是胡惟庸收为养女的侄女的丈夫,也可以算胡惟庸的女婿)是在洪武九年,八年八月的时候既未结姻,这些话根本无从说起。

还有一个供词是洪武九年二月,胡惟庸

问梳头待诏许贵:”我要使你和太师老官人说些话,你敢说么?“许贵说:”我敢说。“丞相说:“我要和太师商量大逆的勾当。”

梳头待诏就是理发师,哪有叫理发师传话商量谋反大事的?

还有一个供词是洪武八年三月间、胡惟庸来凤阳解下自己的佩剑送给正在凤阳督造宫殿的李善长,这把剑据说是回回国所出,叫做木樨花并铁剑,不管什么样战甲,能够层层刺透——这句话也颇有暗示,但李善长又不是武林高手,尼玛怎么不说这就是倚天剑?

总之,《昭示奸党三录》中的供词就是这么无厘头,所以李善长真正的罪名,主要还是朱元璋在洪武二十三年(1390,此年干支为庚午)《庚午诏书》中提到的:

善长自招,一云:寻思难答应。一云:这事九族皆灭。一云:我老了,你每等我死时自去做。皆徘徊顾望,一无坚决之语。

后人论李善长之冤,往往引解缙代笔的《虞部郎中王国用论韩国公冤事状 》,这份奏章主要的逻辑有二:

第一,李善长人臣之分已到顶点,天下之富贵无以复加,自己谋反还有可能,帮助胡惟庸谋反于情于理根本不可能成立;

第二,天象告变,大臣当灾,则杀人以应天象的做法不合正道。

第二点是对的,但第一点单纯从逻辑上看并不对,李善长当时虽然已经地位高到不能更高,但是因为朱元璋的猜忌非常危险,与胡惟庸合作可以避免危险;李善长如果揭发会伤及自己的亲属,而含混过去可以暂时保全他们。

不过,谈古论金也说了,这只是逻辑上的判断,李善长之冤的本质,端在于其实连肇祸者胡惟庸,都并没有确凿的谋反证据,皮之不存毛将焉附,所谓胡惟庸勾结李善长上下其手做一些小动作则或许有之,谋反的概率其实微乎其微。

关于李善长,值得探究的东西很多,举个小例子,就是李善长之死,到底是自杀(《明实录》、《皇明异典述》、《明史纪事本末》),还是被诛杀(《明史》),说到底说法都没有统一。

钱谦益曾经期望:

千载而下,回翔翻阅,必有反抉谪其罅漏,为善长讼冤者矣。

其实不待千载,现在我们基本上可以断定胡惟庸、李善长的所谓“谋反”不存在,因为当我们将视野和史料的爬梳扩展到日本和北元的时候,所谓“通倭通虏”、如此那般,基本上都出于朱元璋的臆想和罗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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