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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股权被稀释的情况下,如何保证对公司的控制权?

 besunnyaR 2018-04-05

根据公司法,关乎控制权有几个关键的股权比例,34%、51%、67%。但有些公司核心人物并没有达到这样的持股比例,甚至股权被稀释得很严重,一样牢牢掌握了对公司的控制。他们是如何做到的?通常有以下几种方式。

1、委托投票权。顾名思义,通过获得其他股东的委托掌握对公司的控制权,由委托方股东签署委托书,自生效始,由我代替委托方股东行使投票权,从而保证了对公司的控制。刘强东即是通过这种方式牢牢控制了京东。在京东发行上市前,京东有11家投资人将其投票权委托给了刘强东行使。刘强东持股仅18.8%,却通过老虎基金、高瓴资本、今日资本、腾讯等投资人的投票权委托掌控了京东51.2%的投票权。

2、签定一致行动协议。如果我是小股东,我可以联合几个小股东共同签定一致行动协议。这个协议的效用在哪里?在协议有效期间,公司开股东会通过关键决策时,只要我投什么票,签定协议的其他股东也必须投什么票。这样可以保证公司有实际的控制人,规避公司在重大事项上的决策风险。

3、AB股模式。该模式将公司的股权分为两种,即A股和B股,A股是普通股,每股只有一份表决权,B股相比于A股有数倍的表决权。主要适用于在美国上市的公司,大多数在美国上市的互联网公司(如Google、Facebook、京东、百度等)都采用这种模式。在实施的过程中也会有限制,涉及投资人的某些重大权力会排除在AB股的决策范围外。

4、合伙制度。阿里巴巴选择上市地点时,之所以没有选择可能获得更高估值的香港,即是因为在治理结构中设计的合伙人制度。该制度其实就是公司章程中设置的提名董事人选的特殊条款:即由一批被称作“合伙人”的人,来提名董事会中的大多数董事人选,而不是按照持有股份比例分配董事提名权。通过该制度,持股仅8.9%的马云控制了董事会半数以上成员的提名,从而获得对阿里巴巴的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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