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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审计检查的主要内容

 w我的工程 2018-04-06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因涉及价款金额高,承发包双方履行时间长,合同在执行过程中受政策、物价水平、外在环境等影响因素较多,使双方履行合同的风险加大,因此,为保证合同的正常和完整执行,及时发现修正合同中存在的瑕疵和重大缺陷,确保合同双方的合理、正当权益,无论是发包人还是承包人都应当将施工合同作为审计的重点。现以《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建市[2017]214号)为例,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进行审计检查的主要内容叙述如下:

一、合同的主体资格

对于发包方,主要应了解的内容包括:

1、主体资格,即建设相关手续是否齐全、完备。如:建设投资计划、规划、设计是否已具备批准手续。

2、履约能力。主要是资金问题,如施工所需资金是否已经落实、项目资金到位情况是否能够满足工程建设进度要求等。另外还要查看发包方能否及时提供施工现场条件。

3、发包方的社会资信情况。发包方的信誉和资金实力情况、以往工程承包商的满意度、合同履行过程中履约情况、以往工程是否涉及诉讼情况等。

对于承包方,主要了解的内容包括:

1、资质情况。承包商的真实资质,是否存在越级承包或挂靠情况,合同签订者是否经过权利人的授权等。

2、施工能力。主要了解承包人施工实力、技术装备情况,能否满足本工程实际需要。

3、承包方的社会资信情况。承包方的信誉和资金实力情况、以往工程业主的满意度,合同履行过程中约情况,以往工程是否涉及诉讼情况,承包方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奖惩情况等。

4、财务情况。承包方近年来财务状况,资金能否满足工程进度要求,是否有拖欠工人工资及被投诉情况,是否有拖欠分包工程款情况等。

二、合同条款

对于合同的专用条款中采用通用条款约定是否恰当,合同条款和现行法律、法规及规范是否冲突,合同条款约定是否与采用的规范标准相一致,在合同条款中是否规定了与所要进行的工作性质有关的风险。

三、合同当事人的义务

1、发包人代表,发包人对发包人代表的授权范围;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和基础资料的提供条件、时间;发包人提供资金来源证明的期限、方式要求。

2、承包人的一般义务 ,项目经理,承包人对项目经理的授权范围,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

3、 承包人人员,承包人擅自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

4、分包的一般约定,禁止分包的工程内容,允许分包的专业工程,其他分包的约定,分包合同价款支付的约定。

5、监理人的一般规定、监理内容、监理权限;总监理工程师,监理人的其他约定;在发包人和承包人不能通过协商达成一致意见时,发包人授权监理人对相关事项的约定。

四、合同价款及调整

1、检查《合同协议书》中合同价款的填写是否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执行。招标工程的合同价款由发包方、承包方依据中标通知书中的中标价格在协议书内约定。非招标工程合同价款由发包人承包人依据工程预算在协议书内约定。

2、 基准价格的约定,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市场价格波动是否调整合同价格的约定,调整的方式。

五、付款

1、是否有工程预付款,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预付款支付期限,预付款扣回的方式约定。

2、承包人提交预付款担保的期限,预付款担保的形式约定。

3、工程进度款拨付的约定条件,工程量计算规则,关于计量周期的约定。

4、 单价合同的计量,单价合同计量的约定;总价合同的计量,总价合同计量的约定;其他价格形式合同的计量,其他价格形式合同的计量方式和程序。

5、工程进度款支付,付款周期的约定,进度付款申请单的编制,进度付款申请单的提交。单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总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其他价格形式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

6、进度款审核和支付,监理人审查并报送发包人的期限,发包人完成审批并签发进度款支付证书的期限,发包人逾期支付进度款的违约金的计算方式。

六、工程质量

1、 质量要求,特殊质量标准和要求,工程奖项的约定。

2、隐蔽工程检查,承包人提前通知监理人隐蔽工程检查的期限的约定,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检查时,应提前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

3、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项目安全生产的达标目标及相应事项的约定,合同当事人对文明施工的要求,安全文明施工费支付比例和支付期限的约定。

七、工期和进度

1、合同当事人约定的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的其他内容,承包人提交详细施工组织设计的期限的约定,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

2、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修订的施工进度计划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

3、发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承包人提交工程开工报审表的期限,承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

4、因发包人、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约定。

八、材料与设备

1、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的保管费用的承担,需要承包人报送样品的材料或工程设备,样品的种类、名称、规格、数量要求。

2、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修建临时设施费用承担的约定。

九、试验与检验

1、试验设备与试验人员,施工现场需要配置的试验场所、试验设备、具备的其他试验条件。

2、现场工艺试验的有关约定。

十、变更

1、变更范围的约定, 变更估价原则,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的约定,合同当事人关于暂列金额使用的约定。

十一、验收和工程试车

3、工程试车、程序、内容,投料试车相关事项的约定。

十二、竣工结算

1、竣工结算申请,承包人提交竣工结算申请单的期限,竣工结算申请单应包括的内容。

2、 竣工结算审核,发包人审批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竣工付款证书异议部分复核的方式和程序。

3、发包人完成最终结清申请单的审批并颁发最终结清证书的期限。

十三、缺陷责任期与保修

1、缺陷责任期的具体期限的约定。

2、扣留质量保证金的约定,承包人提供质量保证金的方式。

3、工程保修期的约定。

十四、违约

1、发包人违约的情形、违约的责任、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

2、承包人违约的情形、违约的责任、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

十五、不可抗力

1、除通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不可抗力事件之外,视为不可抗力的其他情形约定。

2、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发包人、承包人商议完成工程款的支付约定。

十六、争议解决

2、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仲裁或诉讼方式解决的约定。

通过对合同通用、专用条款的复核检查,发现工程施工合同中存在不完整、不清晰或欠缺的情况,提出对需要补充新条款进行细化、补充或修改意见,并及时反馈给被审计单位,争取在合同履行之前(或前期),通过发承包双方的商议谈判,另行签订合同的补充约定协议条款,弥补后期合同履行中可能产生的合同纠纷风险和经济损失,可以有效保护合同双方的正当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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