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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在一个公司拥有股份,本国股份加起来不到百分之十,但在本国有决定权,这决定权有用吗?

 besunnyaR 2018-04-06

当然有用,怎么会没用

股不同权现在是世界上非常流行的一种股权制度,就我们所熟知的阿里巴巴来说;就正是这样的制度,虽然大部分股权都属于国外,但是阿里系的对阿里的控制力是非常显然的。就拿支付宝脱离阿里来说,如果是完全的同股同权来说,这样非常困难,但是马云做到了,因为他对阿里的运营有着很强的控制力。

当然,阿里系高管的股份加起来就只能够是接近10%。

2014年阿里巴巴上市的时候:马云7.8%、蔡崇信3.2%、软银32.4%、雅虎16.3%、其他40.3%。

那么马云是如何控制阿里的呢?

1)合伙人制度


阿里要求合伙人必须持有公司一定股份,合伙人要在60岁时退休或在离开阿里巴巴时退出合伙人(永久合伙人除外),而永久合伙人只有马云和蔡崇信。要想选举新合伙人,需全部合伙人75%投票支持,而罢免合伙人需51%的投票支持。

合伙人会议的主要权力是董事会成员候选人的提名权。也就是说,合伙人拥有人事控制权。虽然只是提名权,但是如果阿里巴巴合伙人提名的候选人没有被股东选中,或选中后因任何原因离开董事会,则阿里巴巴合伙人有权指定临时过渡董事来填补空缺,直到下届年度股东大会召开。

也就是说,通过上述方法,阿里系已经可以直接控制董事会50%的成员,再加上董事会本身的权力,这种结果将会进一步加强阿里的控制权;

阿里巴巴还规定,如果要修改章程中关于合伙人提名权和相关条款,必须要在股东大会上得到95%的到场股东或委托投票股东的同意。基本上,马云不同意,基本上就很难修改,因为他本身的持股就很高


2)采取AB股的二元股权架构


公司创始人和高管持B类股票,投资人持A类股票,B类股票每股表决权等于A类股票10股的表决权。马云及管理层合计表决权约为63%

这个就厉害了,基本上保障了董事会的50%以上的投票权,外加上合伙人制度,基本上牢不可破。


3)一致行动人协议和投票权委托


软银、雅虎和中投与阿里达成一致协议,在将来董事的投票中,基本上会支持阿里合伙人团队。软银和雅虎还将在股东大会上为阿里巴巴所提名的董事投赞成票。

这就是锦上添花了,实际上大股东本身也看透了,基本上通过前两种制度,控制权牢牢地把握在马云团队的手中,即使是不同意也不行,何不做顺水人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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