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雇主责任险逢打必输的官司

 茧城居士 2018-04-06

保险公司打官司一般都是“弱势群体”,因为各项义务较多,加上“不利解释”原则,败诉率比较高。因为管理雇主责任险,我很好奇雇主责任险在司法实践中有什么遭遇,因此检索了2014年以来公布的有关雇主责任险的裁判文书120多份。不查不知道,120份中有56份涉及雇主责任险的伤残比例赔付、医药费免赔、精神损害赔偿等问题,在这56份里,可以用“惨不忍睹”形容保险公司,败诉率超过90%。


以下是这个56份民事判决书的一些数据统计:


1、56份判决书涉及11家保险公司,其中人保财险占55%,太保财险占20%,以下依次是平安财险、国寿财险、中华联合、大地财险等;


2、56份判决书,一审案件31份,二审案件25份;二审案件均维持一审判决,二审案件保险公司只胜诉一起,败诉率96%。


为什么这类官司保险公司几乎逢打必输?因为保险公司根据雇主责任险条款赔付时,按照行业惯例,会将根据伤残等级按责任限额的百分比进行赔付,比如每人责任限额是10万元,十级伤残赔付1%就是1000元,九级4%就是4000元,八级10%就是1万元等,以此类推,保险条款正文会做一个说明,条款附录会有一个伤残赔付比例表。


但是,条款正文里对伤残赔付比例的文字说明部分未加粗加黑,附录的表格也没有进行相应的区别明示。问题就在这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九条第一款“保险人提供的格式合同文本中的责任免除条款、免赔额、免赔率、比例给付或者给付免除或者减轻保险人责任的条款,可以认定为保险法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的“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因此伤残比例赔付的约定属于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应该做出相应的警示,并且“订立合同时应当在投保单、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作出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提示,并对该条款的内容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向投保人作出明确说明,未作提示或者明确说明的,该条款不产生效力。”


类似的减轻保险人责任的条款,还有超医保范围用药的医药费、误工费、交通费、住宿费等计算问题等。现在一般的“除外责任”等免责条款现在都会加粗加黑,但是这些在“赔偿处理”里细化的各类赔付规定,都未做加粗加黑处理。加之很多基层公司操作不规范,存在代签字、不给被保险人条款或不给伤残赔付比例表等行为,因此只要打此类官司,保险公司基本必输无疑。


56份判决书中仅有的几个保险公司胜诉案例中,其中一例认为”伤残等级所对应的赔偿比例是采用列表的形式予以体现的,均有别于一般的保险条款,应认定保险人履行了提示义务”;一例认为“被保险人在“投保人声明”一栏加盖公章,而此处就注明投保人对保险条款及免责条款已知悉及完全理解,故应认定被告对投保人履行了明确说明义务。”,两例认为原告长期在被告保险公司投保雇主责任险,并发生过多起赔付,应该知道相关赔偿处理规定,应减轻保险公司提示说明义务。


自2013年6月保险法司法解释二正式实施以来,保险公司过去因除外责任等免责条款的提示和说明义务得到减轻,改变了2013年以前有关免责条款官司逢打必输的现象。但是在雇主责任险和人身意外伤害险领域,因为伤残赔付比例表、误工费等赔偿处理的存在被归为减轻保险人责任的格式条款,保险公司面对这类官司仍然逢打必输,相关判例一抓一大把,触目惊心


两个建议:一是建议保险公司应当重新完善下发雇主责任险条款,将所有涉及减轻保险公司赔偿责任的条款内容全部加粗加黑以区别于其他一般条款;二是建议法院重新审视保险法和相关司法解释。个别法院存在认为伤残赔付比例属于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的无效条款、精神损害等明确免责的项目也应当赔偿、随意扩大自由裁量权和加重保险公司说明义务的现象,实际上这样有违保险行业操作惯例,也对保险公司正常经营带来很大困扰。



附录(56份判决书案号):

案号:(2016)陕06民终589号
案号:(2016)鲁0786民初字第594号
案号:(2016)川16民终297号
案号:(2016)豫05民终38号
案号:(2016)赣02民终32号
案号:〔2015〕金婺民初字第3716号
案号:(2015)运中民终字第1993号
案号:(2015)焦民二金终字第00186号
案号:(2015)南民一初字第124号
案号:(2015)沿滩民二初字第491号
案号:(2015)志民初字第01639号
案号:(2015)运中商终字第105号
案号:(2015)高民初字第1760号
案号:(2015)安民初字第02078号
案号:(2015)滦民初字第2631号
案号:(2015)杭建商初字第686号
案号:(2015)沧民终字第2932号
案号:(2015)武民一初字第00073号
案号:(2015)遵民初字第2122号
案号:(2015)玉民初字第2752号
案号:(2015)一中民二终字第0315号
案号:(2015)运中民终字第180号
案号:(2015)佛顺法良民初字第890号
案号:(2015)句商初字第15号
案号:(2015)盐商终字第0235号
案号:(2014)海民初字第3565号
案号:(2015)稷商初字第9号
案号:(2014)穗中法金民终字第1767号
案号:(2015)广法民终字第307号
案号:(2015)日商终字第71号
案号:(2014)志民初字第00577号
案号:(2015)雨城民初字第767号
案号:(2015)延民初字第328号
案号:(2015)晋民初字第26号
案号:(2014)乐民终字第1181号
案号:(2014)青海法海商初字第528号
案号:(2014)临民终字第1392号
案号:(2015)唐民二终字第290号
案号:(2015)保民四终字第34号
案号:(2015)阳中法民二终字第6号
案号:(2014)杨民五(商)初字第1645号
案号:(2014)南民三终字第01459号
案号:(2014)东商初字第1806号
案号:(2014)唐民二终字第2129号
案号:(2014)邢民三终字第192号
案号:(2014)抚中民二终字第00208号
案号:(2014)东商初字第1318号
案号:(2013)玄商初字第1420号
案号:(2014)唐民二终字第1760号
案号:(2014)雄民初字第1041号
案号:(2014)乐中民初字第2919号
案号:(2014)略民初字第00279号
案号:(2014)遵民初字第1785号
案号:(2013)烟牟商初字第294号
案号:(2014)保民四终字第73号
案号:(2014)歙民二初字第0000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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