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用手工报销须知

 马然lrbbadlqd2 2018-04-10

一、申报费用所需材料

(一)门诊类(包括门诊和急诊)

1)社保卡;

2)《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手工报销费用明细表》或《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上传费用明细表》;

3)《北京市医疗保险手工报销费用审核表》或《北京市医疗保险门诊上传费用审核表》;

4)收费票据;

5)药费的处方底方;

6)检查、治疗、药费等所有项目的费用明细;

7)报盘文件;

8)急诊诊断证明(以下任何一项即可:盖有急诊章的急诊科(室)急诊处方;盖有急诊章的北京市医疗保险专用处方;盖有急诊章和诊断章的急诊诊断证明书);

同时提供符合办理条件的材料,如:

1)《北京市社会保障卡发行回执单》复印件或《北京市社会保障卡业务回执单》复印件或《新发与补(换)社会保障卡证明》复印件;

2)单位出具的欠费情况说明并加盖公章;

3)本市医保定点药店收据及费用明细、加盖定点医疗机构外购专用章的处方;

4)外伤情况说明(要有姓名、身份证号、什么时间、什么地点、因为什么原因造成的外伤病情)加盖用人单位/社保所公章。

(二)住院类(包括普通住院、急诊留观、门诊特殊病)

1、普通住院

1)社保卡;

2)《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手工报销费用明细表》;

3)《北京市医疗保险手工报销费用审核表》;

4)收费票据;

5)出院诊断证明;

6)住院费用结算汇总清单;

7)全额结算证明(异地费用除外);

8)报盘文件;

其他类申报材料,如:

1)转诊()治疗的,请提供《北京市医疗保险转诊(院)单》;

2)涉及起付线减半政策时提供《北京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复印件。

同时提供符合办理条件的材料,如:

1)《北京市社会保障卡发行回执单》复印件或《北京市社会保障卡业务回执单》复印件或《新发与补(换)社会保障卡证明》复印件;

2)单位出具的欠费情况说明并加盖公章;

3)外伤情况说明(要有姓名、身份证号、什么时间、什么地点、因为什么原因造成的外伤)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2、急诊留观

1)社保卡;

2)《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手工报销费用明细表》;

3)《北京市医疗保险手工报销费用审核表》;

4)收费票据;

5)检查、治疗、药费等所有项目的费用明细或留观期间的结算汇总清单;

6)药费的处方底方;

7)急诊留观证明;

8)全额结算证明(异地费用除外);

9)报盘文件;

其他类申报材料,如:

1)转诊(院)治疗的,请提供《北京市医疗保险转诊(院)单》;

2)涉及起付线减半政策时提供《北京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复印件。

同时提供符合办理条件的材料,如:

1)《北京市社会保障卡发行回执单》复印件或《北京市社会保障卡业务回执单》复印件或《新发与补(换)社会保障卡证明》复印件;

2单位出具的欠费情况说明并加盖公章;

3)外伤情况说明(要有姓名、身份证号、什么时间、什么地点、因为什么原因造成的外伤)加盖用人单位/社保所公章。

3、门诊特殊病

1)社保卡;

2)《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手工报销费用明细表》;

3)《北京市医疗保险手工报销费用审核表》;

4)收费票据;

5)检查、治疗等所有项目的费用明细;

6)药费的处方底方;

7)全额结算证明(异地费用除外);

8)报盘文件;

其他类申报材料,如:

涉及起付线减半政策时提供《北京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复印件;

同时提供符合办理条件的材料,如:

1)《北京市社会保障卡发行回执单》复印件或《北京市社会保障卡业务回执单》复印件或《新发与补(换)社会保障卡证明》复印件;

2单位出具的欠费情况说明并加盖公章;

二、办理程序

1)参保人员将申报医疗费用所需材料和社保卡上交到其申报单位(用人单位或社保所);

2)申报单位通过“五险合一采集软件”录入医疗费用信息,打印相关报表,并按照医疗费用发生的时间进行排序、汇总后,及时在规定的时间内向所在区、县医保经办机构申报。

三、业务受理截止时间

参保人员本年度发生的医疗费用必须在次年120日前申报,超过申报时限的医疗费用,医保基金不予支付。

四、温馨提示

1、参保人员必须持卡(社保卡或《新发与补(换)社会保障卡证明》)就医,未持卡就医发生的医疗费用,医保基金不予支付(因突发急症发生的符合本市医保政策规定的急诊费用除外);

2、参保人员必须到本人选定的定点医疗机构或本市定点的中医、专科、A类医院就医,非本人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费用,医保基金不予支付(因突发急症发生的符合本市医保政策规定的急诊费用除外);

3、单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完新参统手续后,及时将《新发与补(换)社会保障卡证明》发放到个人手中,避免参保人员因未持卡就医,影响到个人医保待遇;

4、未办理异地安置或在职长期驻外备案手续的参保人员,异地发生的医疗费用,医保基金不予支付【因突发急症发生的符合本市医保政策规定的急诊费用除外】;

5、跨年度住院的医疗费用需要按年度分别提供明细汇总清单(即入院日期至1231日前一份;次年11日至出院日期一份),上报材料及报盘也按两个年度分别申报(一个年度材料必须是原件,另一个年度除汇总明细外其他可为复印件);

6、住院期间发生的门诊费用,医保基金不予支付;

7、我中心所有社保档案都外包给其他公司,所以参保单位在收取材料时须注意几点问题:

1)参保人员提供的单据材料必须完整、字迹必须清晰;

2)所有医疗费用单据不能用胶水或胶棒粘,明细小条也不粘;

3)有商业保险二次报销或其他用途的,需提前将所有医疗费用单据复印出来,一经申报,无法退回或调阅;

8、用人单位经办人员每月及时关注本单位社保费用的扣款情况,社保所随时关注本所管理的需按月或按年缴费的各类人员的扣款情况,避免因欠费原因,导致参保人员不能及时享受医保待遇;

9为使医保基金不受损失,参保人员待遇不受影响,在审核过程中,部分医疗费用单据需核实查阅病历中报告单、部分化验单、手术记录以及是否符合医保规定的报销范围等相关内容,为减少跑腿儿时间,建议提供当次住院的全套病历或部分病历,常见的几种情况有:

①异地就医发生的医疗费用(全套病历);

②因外伤原因产生的医疗费用(部分病历,即:住院当天的病历记录情况);

③核实是否符合急症的急诊医疗费用(部分病历,即:住院当天的病历记录情况);

④在审核过程中,发现费用明细里有报销限制的药品或诊疗项目时,需查阅化验单或手术记录或其他相关材料。

 

 

 


    本站是提供个人知识管理的网络存储空间,所有内容均由用户发布,不代表本站观点。请注意甄别内容中的联系方式、诱导购买等信息,谨防诈骗。如发现有害或侵权内容,请点击一键举报。
    转藏 分享 献花(0

    0条评论

    发表

    请遵守用户 评论公约

    类似文章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