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君最近获得一个新消息,你知道吗?我市灵活就业人员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补缴方式有新规定啦! 啊,都有啥变化呢? 自2018年7月1日起,我市(含县市区)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以往缴费年度中断缴费的不得补缴啦! 真的吗?这究竟是怎么回事? 别着急,社保君马上为你详细说明。 根据《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河南省财政厅关于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支管理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32)的通知》(豫人社〔2017〕35号)文件中“对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不得以事后追补缴费的方式增加缴费年限”的规定和工作要求,平顶山市社会保险事业局对我市灵活就业人员的缴费方式将有所调整。 调整详情 自2018年7月1日起,我市(含县市区)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应按月、季度、半年、年及时足额缴纳养老保险费,在一个缴费年度(每年的7月至次年6月为一个缴费年度)终了前,不得形成欠费,未足额缴纳的将按规定中断其养老保险关系,以往缴费年度中断缴费的不得补缴,中断前后的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这样啊,那养老保险中断对参保人员有什么影响呢? 大家都知道,社保法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因此,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应累计缴费满十五年以上,方能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此外,还需注意的是,养老金实行多缴多得的制度,缴费年限越长,领取的养老金越多,因此缴费年限的长短也会影响养老金的计算。 因此,中断缴费不会对参保人员此前缴纳的养老保险费和缴费年限有影响,只会影响累计缴费年限的长短和退休时养老金的计算。 温馨提示 如需补缴养老保险中断缴费年限的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请于2018年7月1日(不含)前抓紧时间尽快办理,望广大市民相互转告。 (信息来源:平顶山市社保局) 平煤神马第一资讯(中国平煤神马报官微) 欢迎发布单身交友、招聘求职、房屋租售等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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