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判决书的既判力具有相对性,只对当事人产生约束力,但在特定情形下会突破相对性的限制,对第三人发生作用。我国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56条第3款规定,第三人撤销之诉成为一种全新的保护第三人利益的诉讼形式,立法的目的和意义是给予当事人多一种救济渠道保护其权益。第三人撤销之诉、执行异议之诉和再审程序,三者之间存在一定联系和区别。三者救济诉讼程序的建立和补充,使我国民事诉讼制度更为完善。现我所王世旗律师总结出三者之间的区别,与大家共享!
第三人撤销之诉、执行异议之诉、申请再审的区别|河南针石律师事务所 汇编人|王世旗
河南针石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
电话(微信)|15137118181
区别项 | 第三人撤销之诉 | 执行异议之诉 | 申请再审 | 条文依据 | 《民事诉讼法》第56条 | 《民事诉讼法》第227条 | 《民事诉讼法》第227条 | 适用范围 | 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 | 执行行为所指向的执行标的(对原判决、裁定无异议,目的是排斥对特定执行标的的强制执行行为) | 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 | 诉讼权利主体 | 未参加原审的案外第三人 | 1.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执行当事人以外的其他人 2.当事人执行异议之诉—执行程序的申请执行人(不包括被执行人) | 1.原审的当事人 2.执行程序中--对法院驳回其执行异议的裁定不服,认为原判决、裁定、调解书内容损害其民事权益的案外人 | 管辖法院 | 作出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的人民法院 | 执行法院 | 1.向作出原审裁决、调解书的人民法院的上一级法院申请再审 2.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或者当事人双方为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3.最高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裁定再审的案件,由本院再审或者交其他人民法院再审,也可以交原审人民法院再审 | 时效规定 | 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民事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六个月内 | 自针对执行异议的裁定送达之日起15日内 | 1.在判决、裁定、调解书发生法律效力后六个月内 2.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发现新证据、原裁决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据以作出原裁决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变更的、审判人员有贪污受贿等渎职行为) | 起诉(申请再审)条件 | 1.因不能归责于本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 2.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的全部或者部分内容错误; 3.对撤销之诉享有诉讼利益,这种利益来源于原判决给第三人带来的利益损害。 4.必须是原诉讼当事人之外的第三人。 | 案外人提起的: 1.案外人的执行异议申请已经被人民法院裁定驳回; 2.有明确的排除对执行标的执行的诉讼请求,且诉讼请求与原判决、裁定无关; 3.自执行异议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提起。 申请执行人提起的: 1.依案外人执行异议申请,人民法院裁定中止执行; 2.有明确的对执行标的继续执行的诉讼请求,且诉讼请求与原判决、裁定无关; 3.自执行异议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提起。 | 1.对已经生效的判决:符合《民事诉讼法》第200条规定的13种情况 2.对已经生效的调解书:提出证据证明调解违反自愿原则或者调解协议的内容违反法律《民事诉讼法》第201条。 | 如何列当事人 | 被告: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的当事人 第三人: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中没有承担责任的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 | 案外人起诉的 被告:申请执行人、反对案外人异议的被执行人 第三人:不反对案外人异议的被执行人 申请执行人起诉的 被告:案外人、反对申请执行人主张的被执行人 第三人:不反对申请执行人主张的被执行人 | 被申请人:再审申请书载明的被申请人(由再审申请人决定将谁列为被申请人)(未提出再审申请或者未被列为被申请人的)原审其他当事人:按照其在一审、二审中的地位依次列明 | 立案审查期限 | 收到起诉状30日内决定是否立案 | 收到起诉状15日内决定是否立案 | 收到再审申请书之日起三个月内审查(特殊情况经院长同意可延长) | 审理程序 | 普通程序 | 普通程序 | 审判监督程序,应当另行组成合议庭 | 原生效法律文书是否中止执行 | 受理后,原告提供相应担保,请求中止执行的,法院可以准许 | 驳回案外人执行异议的裁定送达案外人之日起15内、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立案审查期间及审理期间,法院均不得对执行标的进行处分。申请执行人请求法院继续执行并提供相应担保的,法院可以准许。 | 当事人申请再审的,不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但决定再审后,则裁定中止原判决、裁定、调解书的执行,但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抚恤金、医疗费用、劳动报酬等案件,可以不中止执行。 |
河南针石律师事务所 2017年8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