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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范儿童猥亵,家长应该知道这些

 悠然见清泉 2018-04-14

监控视频显示:410日下午,有一外卖人员在上海虹桥遵义路安泰大楼的电梯内猥亵女童。监控显示,外卖人员先打量了一下女孩,随后将其逼至角落,再背对监控拉开了裤子拉链,转身对女孩做出了不雅举动。中途电梯开门,女孩都吓的躲在角落不敢出电梯。

该外卖员猥亵的行径令人发指,在希望社会公众对该外卖员进行检举揭发、希望公安机关对该种行为严惩的同时,我们也希望大家能够掌握一些基本的防范儿童被侵害的常识,防止该种悲剧的发生。

一、我们应该对外卖员猥亵行为进行行政处罚

在现有线索和材料基础上,我们可以看到,该猥亵行为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相关规定。《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猥亵他人的,或者在公共场所故意裸露身体,情节恶劣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猥亵智力残疾人、精神病人、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由此公安机关可以对该外卖员处以拘留的行政处罚。

同时,对于该猥亵行为,尚不能进行入罪评价,即不能以刑法进行评价。《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规定了猥亵儿童罪。该罪是指以刺激或满足性欲为目的,用性交以外的方法对儿童实施的淫秽行为。不满十四周岁的男童女童都可以作为本罪的受害人或猥亵对象。猥亵的手段如抠摸、舌舔、吸吮、亲吻、搂抱、手淫、鸡奸等行为。结合现有的视频材料,外卖员的猥亵行为尚不能构成刑法中的猥亵儿童罪。

二、引发外卖员猥亵行为发生的因素

根据犯罪学的一般理论,任何犯罪都是“低的自我控制”和适宜的机会相结合的产物,自我控制水平低的人遇到适宜的犯罪机会,就可能实施犯罪行为。即犯罪是内心的倾向性在“合适”条件下外化为越轨的行为。按照我们传统的说法,任何事的成功都需要天时地利人和,犯罪也“不可能例外”。

首先,犯罪性是每个个人的一种稳定心理状态,是一种个人内心的倾向性。这种倾向性就如同马路上的行人违章闯红灯的可能性(倾向性)一样,只要没有交警现场监管(外部条件或者情境条件),任何人内心都有一个邪恶的小宇宙,都有闯红灯的可能,极端的例子每天都在我们身边上演,我们称之为中国式过马路。

其次,犯罪是一种机会行为,即内心邪恶的小宇宙,需要合适的“天时地利”等外部情境,才能变成现实。在机会具备的情境中,犯罪由主观心理动向转化为客观外部行为、由内心倾向演化为现实行为。这种情境的内容具体可以分为时间、地点、人物、事件、社会环境等。

具体到该外卖员电梯内猥亵女童的案例,我们可以看到,该行为得到了外化为行为的机会:封闭的电梯空间让外卖员有了实施猥亵行为可乘的时间和空间;未成年小女孩让外卖员有了比较容易得手的目标对象群体;没有物业管理或监管的小区和电梯里没有监护人陪同的小女孩成为当时社会管理的盲点。

三、防范猥亵儿童行为发生的机制建设

如上文所述,犯罪从犯罪性到行为是主客观作用的结果。由此,我们在建立预防机制时,也应该从改变当事人的犯罪性和避免犯罪机会出现的可能性两个角度着手。

一方面,对外卖员、快递员等加强法治教育和法治宣传,增强其归属感。上海目前有外卖小哥三万余人,其中绝大部分是非户籍人口。作为城市服务提供的重要载体,外卖员、快递员等为城市的发展提供了便利和服务。但他们的社会保障机制不甚健全,自身的法治观念也略显淡薄,可能产生外地作案容易逃脱等不正确的法治观念。由此,政府部门、公安机关、公司企业等应该各司其职、协调配合,积极加强对他们的教育、服务、管理,提高其法治观念、增强其归属感和融入感、转变其不正确的观念,从而减少其内心的犯罪性,从根本上避免该类悲剧的发生。

另外一方面,加强情境预防,减少猥亵儿童发生的机会。情境预防,从根本上而言,无非是提高犯罪的难度、增强犯罪的风险、减小犯罪的收益。从法经济学上而言,就是最大限度的提高犯罪的成本、最小化犯罪可能产生的收益。具体到该类案件而言,我们可以从以下角度开展:

1)外卖单位应该完善服务设备,降低外卖员接触客户的可能性,加大实施上述侵害未成年人权益行为的难度。近年来,外卖行业、快递行业随着互联网的发展而呈海啸式发展,在给人们带来便利的同时,也发生了快递小哥入户杀害当事人的极端案例。由此,快递行业为了避免此种悲剧的发生,在小区里积极修建了“丰巢”等智能化设备。快递小哥直接将包裹放进丰巢,通过验证码,当事人就可以取走自己的包裹,从而避免了因为个人信息等的泄露而导致上述悲剧发生可能性。外卖单位应该也积极探索上述设备的修建、探索与上述设备共同使用的可能性,从而降低外卖业务员进入小区实施不法行为的可能性。

2)物业管理公司加强监管职责,避免治安盲点的出现,提高实施类似越轨行为的风险。悲剧的发生,不但有当事人自身的原因,更有社会环境的诱因。我们可以看到,该物业管理公司虽然已经在电梯安装了监控,但监控的另一端却对悲剧的发生没有做出及时反应。物业管理的松散和不到位,成为该悲剧发生的重要诱因。如果物业管理公司加强小区内的巡逻、加强对监控探头的管理,减少这种盲点的出现,从而有效增强越轨行为发生的难度,那么此种悲剧完全可以避免。

而监护人和未成年人也应该加强对自身权益的保护意识,尽量避免单独出行,避免将未成年人单独出现在治安盲点或危险区域,从而减少和避免将自己单独与危险源相处的情境和机会。同时,未成年人如果遭遇了上述情形,要尽快举报和告知家长。

3)从严打击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的行为,降低犯罪的获得感。对于外卖员的猥亵行为,公安机关应该尽快破案,从快从严标准进行打击和惩罚,将其绳之以法,进行行政处罚。同时,公安机关应加强案例说法教育,将该外卖员的行径通报相关公司及同事及相关人员,增强其羞耻感和罪恶感,强化一般预防效果。外卖公司也应该强化公司管理,对于上述违法行为,应该进行内部整治和处罚,降低当事人越轨行为的获得感。另外,更关键的应该是将本市关于侵害儿童权益的从业禁止原则扩展适用。由此,通过行政处罚和企业内部员工管理制度两个方面降低该外卖员的犯罪收益感,避免和杜绝此类现象的再次发生。



(作者系上海市法学会未成年人法研究会副秘书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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