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年后才通知职工的国企破产 有职工称,2015年11月28日,他们突然接到“太原液压机械厂”通知,要大家到临时厂办(太原液压机械厂管理人办公室)签字,解除劳动合同。他们到厂办后才知道,“太原液压机械厂”已于2012年12月28日实施破产,职工质疑“太原液压机械厂”破产未通知大多数职工,履行法定程序,涉嫌暗箱操作。“太液机械厂管理人”称,通知不到。 职工提供的“太原液压机械厂”破产资料显示: 《职工安置方案》的签发日期为2007年7月22日; 《太原液压机械厂全民所有制职工安置费明细表》的制表日期为2014年12月6日; 《太原液压机械厂合同制经济补偿金明细表》的制表日期为2015年2月12日; 《关于转发“领取就业失业登记证有关政策规定(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及北营街办的“申领《就业失业登记证》须知”的通知》签发日期为2015年10月28日; 《“太原液压机械厂破产清算信息表”签字确认说明》的签发日期为2015年11月22日; 《有关公示太原液压机械厂历年拖欠职工费用的说明》的签发日期为2015年12月10日。 有“太原液压机械厂”职工说,办理解除劳动关系的手续后,他们在2016——2017年间享受破产失业的相关保障,每月领取失业保障金,医保费用由相关部门政策性缴纳,养老保险自己缴纳。 显然,“太原液压机械厂”破产在绝大多数职工不知情的情况下实施。有关程序问题,有职工说他在2006年发起破产时参加过职工代表大会,还领过一个电饭锅。此后便不知进展情况了。2008年拆迁后,厂里有了拆迁款,留守人员的开支不成问题,也就懒得去过问破产的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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