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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劳动合同,还真得准备准备

 昵称51434752 2018-04-19

我们是一个不到300人的IT企业,岗位以研发,销售,实施,项目为主。最近遇到个刺头,他是我们公司的销售业务员,很明显是研究过如何索赔的。他提出的赔偿标准超出了我们公司能给予的补偿范围。以前自己也处理过个别员工的辞退,有代通知金及适当的经济补偿金。一般都是磨一磨说一说,对方先憋不住,或者对补偿金是还算满意的都会主动办理离职。

  这次这个刺头的出现让我意识到自己的认知有限,所以想问问:在跟业绩不好,表现比较差的人谈辞退的时候手里需要什么证据?这些证据的关键点是什么?
  麻烦牛人们详细讲一下销售人员的,因为我们公司销售人员较多,要是能有成功的仲裁案例就更好了。

很少打劳动关系的卡,因为觉得自己不够严谨。但2017年的春天来了,“一年之计在于春”,我想应该学着严谨,学着成熟,不断学习,且积累起来。愿新的一年,我们都能遇到更好的自己。




一、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几种常见情况

这个在《劳动合同法》的第三十九、四十条,一般而言,常见的集中在“试用期不符合要求”、“严重违法规章制度”、“严重失职,给企业造成重大损失”、“不能胜任工作,经培训后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这几种解除劳动合同的方式,有一个共同点,就是需要单位提供相应的证据


二、证据准备的各种姿势


1、入职时。

①劳动合同内容的约定。

除了试用期时间、工作内容这些必要条件外;还要有对重大损失的约定(如因工作失误导致公司损失5000元以上算是重大损失);对严重违规的约定(如与顾客发生肢体冲突、监守自盗、同事之间发生肢体冲突、店长级别以上旷工三天等);对不能胜任工作的约定(月度销售连续三个月成绩为差等)……

②入职培训的确认。

员工入职后会进行入职培训,一般而言,内容会涉及到公司的发展、规章制度、员工要求、工作禁区等等各方面;再给员工进行入职陪训的时候,要将培训内容、培训时间以及参加员工的签到签退留存,作为各类规章制度公示的证据。


③各种规章制度的确认。包含员工手册、以及各种涉及到员工的文件。如:本人已熟知员工手册各项内容,并承诺遵守其中的相关规定。签字按手印。

④职务说明书的确认。

⑤考核表的确认。表明工作要做哪些?做到什么地步?并且可以要求员工在考核前确认签字,掌握主动权,举个栗子(我单位陈列督导的入职考核表)。


2、工作中。

①观察员工尤其是刺头员工的工作状况,及时与其主管沟通,如果有可能,让其主管与其谈话的时候,录音。

②对于员工尤其是销售岗刺头员工的出勤、日常业绩、部门平均业绩做出汇总和整理。

③销售岗员工的达标记录。(员工签字

④关于培训。对于不能胜任工作的员工想要解除合同,必须要有培训这个动作。并且培训内容真的根据工作需要,能够提高工作技能的。如题中所述的“销售人员”,培训必须是分析后进行销售技巧、话术之类的。


3、考核前后。

①考核有几个原则,其中公平公正公开至关重要。背对背的考核最让员工诟病,所以,在准备每次的考核之前,都要有宣讲、解疑、公示的过程。

②如果销售岗员工是以每月的业绩进行考核,那么除了月初既定目标意外,与平均业绩的对比、个人同比和环比都可以考虑,数据详实,胜于雄辩。

③考核面谈。要做详细的记录:时间、地点、人员、事件、结果、签字确认。

④考评结果的公示。在考评制度中可加入:如果考评人不予认可考评结果,可于结果公示后书面申请复核,如无书面申请,则默认其认可本次考评结果


三、解除合同前的分析

1、分析员工触碰到哪条高压线,如严重违规、严重失职等,是否与企业公示的相关制度匹配、是否有员工签字确认,是否达到了公司规定的损失额度;

2、个人不建议处心积虑的辞退,但要求必须明明白白的处理;

3、辞退前与其主管进行沟通,收集好相关证据;如果可以,可由其主管进行首次离职面谈。

4、核算清楚应当支付的经济补偿并提交人资负责人进行说明。


四、经济补偿金的核算

具体的核算方式估计大家都知道,比如N;2N;N+1等,这里讲几个要点:


   ①赔偿标准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②工资标准一般来讲:工资计算标准通常以劳动者解除合同前十二个月的月平均工资确定;工作时间不满12个月的时候,劳动者的月平均工资按照实际工作的月数计算;其平均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则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计算;


③赔偿年限关于年限:根据《关于如何理解“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时间”和“本单位工作年限”的请示》的复函(劳办发[1996]191号) 第三条“在计算经济补偿时,本‘单位工作年限’与‘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时间’为同一概念。”可见,计算经济补偿金是根据劳动者在单位的连续工作时间来确定的,如果劳动者的劳动关系中间有过终止或解除,则将导致工作年限的不能连续计算。(你想到什么了没有???)


④注意封顶计算如果该员工横跨了2008年,那么要注意新旧规则的不同之处。2008年以前只有两种情况封顶:协商一致解除和不能胜任工作解除;2008年以后还涉及双封顶,链接:《劳动合同法》第47条“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别悲桑,人家是三倍以上才封顶,你个低工资的无所谓


举个栗子:甲于1993年1月1日进入单位乙工作,2015年度甲的月平均工资为12500元,而甲工作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4000元/月。2015年12月31日,经单位乙提议,双方协商一致解除了劳动关系。问甲能获得多少经济补偿金。计算如下:

  以2008年1月1日为界,分别计算各时段的经济补偿金。

  (1)甲1993.1.1至2007.12.31期间的经济补偿金为: 12  *  12500元  =  150000元

  其中,12个月为补偿的月数,1993年1月1日至2007年12月31日的工作年限为15年,因“经单位提议,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关系的”最高补偿年限为12个月,所以取12个月。12500为其解除劳动关系前12个月的月平均工资。

   (2)甲2008.1.1至2015.12.31日的经济补偿金为:  8  *  12000元  =  96000元

  其中,8个月为补偿月数,2008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的工作年限为8年。12000元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三倍4000*3,因为甲解除劳动关系前的2个月的月平均工资12500元,此高于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三倍工资12000元,所以取12000元。2、将两个时段的经济补偿金相加,即得到用人单位需要支付劳动者的经济补偿金:

  经济补偿金 = 150000元 + 96000元 = 246000元


五、结束语

趋利避害是人的本性,刺头之所有有刺,是因为蓄谋已久;把准备工作做好,把心放正,有理有据,刺头不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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