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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变相逼员工辞职该怎么办?要学会维权,不能任人宰割!

 冬日暖阳2024 2018-04-21

有网友在网上寻求帮助“公司为了省成本,把两个岗位的工作合并成一个人的工作,现已把我的工作交接出去了,公司叫我写辞职书,如不写就待岗培训给最低标准工资,现在公司已经不安排我工作,就等我写辞职书,我该怎么处理?”

这是一个“公司不安排员工工作让员工闲着没事干逼员工主动辞职”的职场常见案例,目的是达到解除劳动合同不用支付经济补偿金。这种其实在现在一些公司很常见了。

有网友面对这种情况说到“优胜劣汰!也许是我们做的不够好,首先反思自己的错。企业并不是慈善机构,它需要我们创造价值,创造利润!”

但是公司不安排题主工作,那肯定是不安排工作任务、不提供生产物料工具设备或不提供办公工具等,理应看作公司“不提供劳动条件”,属于违法行为。如果真的是这样可以公司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当然了网友的话也不能完全不考虑,毕竟罗马不是一天建成的。有责改之,也算是个人生的经历。

总之就是签订合同后,公司并没有理由让员工自己被迫提出离职,公司可以辞退,但是辞退是有补偿的。如果真的不喜欢一家公司,而且在公司里完全没有发展的空间,最好不要在那种公司一直耗下去,毕竟浪费是的自己的时间和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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