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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书面材料,应是律师的基本习惯!

 稻草人7pmi850r 2018-04-23

在法院开庭,经常会遇到这样的情形,代理律师长篇大论的发言,法官不断的提醒:“说重点的,简明扼要的陈述,重复的就不要再说了”!
    法官这样提醒不外乎两方面原因,要么律师太啰嗦;要么法官时间紧张,后面还有庭等着开。
     
法官案件多、开庭时间紧张,是全国法院的普遍现象。为了利用有限的时间处理尽量多的案件,有些法官会集中开庭,在半天时间内会安排几个当事人来开庭。如果排在前面的当事人开庭占用的时间太多,就会影响后面案件的开庭时间,如果前面的庭开不能在预计时间内开完,后面的庭就要另行安排开庭时间。为了节省时间,法官就会催促律师择重点说,不要重复。而律师则往往认为自己说的都是重点,不说不行。法官打断次数多了,律师会认为法官限制自己的发言,是在偏袒对方,有时甚至会和法官发生冲突。
      
针对这种情况,法院和律师都应该改进方式方法。法官要根据案件的难以程度安排庭审,保证每次开庭都有相对充足的时间,让律师有比较充分的发言时间,保证律师和当事人的诉权。对于代理律师而言,也要在庭前充分了解案情,做好充分准备,发言时有的放矢、简明扼要,尽量不要长篇大论,更不要有太多的题外话。

对于律师而言,如何既能节省发言时间,又能取得更好的开庭效果呢?最好的做法就是尽量地向法庭提交书面的材料,这样比较正式,不仅能有效节约时间,还能更清晰的阐明本方的观点,说服法官采信自己的意见。

1、庭前做好证据目录。无论民事案件,还是刑事案件,在开庭时律师都应该向法庭提交书面的证据目录。律师在做证据目录时,会对证据进行分门别类,按组进行编号,对于每组证据的名称和证明目的书写清楚,开庭时只需要将电子版拷进法庭的电脑就行,举证时律师只需要将证据目录阅读一遍就可以了,书记员不需要进行逐一记录。这样在举证时既可以让法庭能一目了然,又可以节省大量的记录时间。

提交证据目录是律师开庭必须的工作,但对于有些比较简单的案件,一些律师就不愿提供书面的证据目录,而是在法庭上口头表述。口头表述除了有遗漏之外,书记员还要逐一记录,浪费较多的时间。如果条件允许,哪怕证据不多,也尽可能的提交书面的证据目录。

2、提交书面答辩状。作为被告律师,对于对方的起诉或者反诉,应该提交书面的答辩状。但有些律师在开庭前没有写书面答辩状的习惯,而是在开庭时口头答辩。如果对于简单的案件,口头答辩未尝不可,但对于较为复杂的案件,最好还是提交一份书面的答辩状。

提交书面的答辩状,除了能更好的阐明案件的事实,还能培养自己书写的习惯,提高文字表达能力。即便是一个简单案件的答辩状,在书写的过程中,律师都需要对案件的事实和法律进行全面的把握,对于双方的证据进行衡量预判,把要表达的内容通过书面形式表达出来,可以使思维更加的条理化。有些表面看似简单的案件,有时会牵扯很复杂的法律关系。律师一般都会遇到这样的情况,一个原本简单的案件在开庭过程中出现新情况,甚至完全出乎自己的预料,使自己不得不临时改变思路,用更多的时间做出应对。如果事前有准备书面答辩状的习惯,可能会在准备书面材料的过程中及时发现存在的问题,能够及时作出应对,避免到庭审时才发现疏漏,而在法庭上和对方纠缠,浪费大量的时间,还不一定达到预期的效果。

3、提交书面的质证意见。庭审中,对于对方的举证,很多律师习惯于发表口头的质证意见。但对于证据较多的案件,发表质证意见是庭审中最耗费时间的部分,庭审中书记员会用大量的时间记录质证意见。如果律师庭前准备了书面的质证意见,可以将电子版直接拷入法庭的电脑,代理律师只需要宣读质证意见就行了,这样就可以节省大量的时间。

不久前我参与了一个案件,双方的证据非常多,法庭专门开了一次庭前会议,组织双方交换证据,进行了两次开庭。第一次开庭时对方举证,我们(被告)质证,对于对方的证据我们提交了书面的质证意见,仅用了很短的时间就完成了质证。在第二次开庭时,我们举证对方质证,法庭问对方有没有书面的质证意见,对方律师说没有,进行口头质证。法官问证据交换这么长时间为什么不准备书面的质证意见?对方律师说出差了,没有时间准备。虽然搪塞过去了,但法官还是流露出了不满,律师自己也有些尴尬。接下来对方用了近两个小时的时间才完成了质证,使庭审时间延长了近一倍,这对于原被告双方以法官都是一种时间上的浪费。

4、必不可少的书面代理词。

相比较其它法律文书而言,律师必须准备书面代理词,没有口头的代理词。除了极为简单的案件外,一般律师都会在庭后提交书面的代理词。但也有律师不注重代理词的作用,不愿意提交代理词。

有一次在开会时和几位律师朋友闲聊,谈到代理词的作用,大部分律师都认为代理词非常重要,并有提交代理词的习惯。但也有一两位律师说,从来没有写过代理词,其理由是,在法庭上已经论述的很清楚了,没有必要再提交代理词。

其实不然,法庭辩论一般只有两轮,在有限的时间的时间内,很难将问题全部讲清楚。为了节省时间以及避免没完没了的重复辩论,一般在两轮辩论后,法官都会宣布法庭辩论结束,告诉双方代理人如果有新的辩论意见,庭后提交代理词。

代理词是在总结案件庭审过程基础上进行的总的结论,具有全局性和综合性的特点,一篇优质的代理词可以全面系统的表达自己的观点,让法官对于本方的诉求以及法律依据一目了然,代理词的重要性不言而喻。如果没有提交代理词的习惯,就会在法庭上长篇大论的辩论,甚至重复表述,引起法官的制止,甚至反感,也会浪费很多时间。

从以上可以看出,提交书面材料、提高庭审效率对于原被告双方以及法院而言都是有益的,而提交书面材料对于律师来说是举手之劳,事前写好书面意见,是对当事人和自己负责,也是对法庭的尊重,法官一般对于事前有充分准备的律师还是比较敬重,这样会是一个良好的互动。提交书面材料,既能提高庭审效率又能保证自己的发言权,又可以避免和法官起冲突,何乐而不为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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