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

律所大咖眼中的“诉讼精细化”(下)

 lgzlawyer 2016-02-24

??????

 

作者:李迎春 (浙江京衡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

来源:律事通


当前浏览器不支持播放音乐或语音,请在微信或其他浏览器中播放 0:22 今日导读 来自律事通


庭审准备:“诉讼精细化”的文本体现

  


庭审准备不同于析案过程。析案的过程侧重的是对案件事实、证据、法律关系的梳理、分析和阐释;庭审准备过程则侧重从诉讼的角度组织具体的文书、材料以及熟悉庭审的基本过程。庭审准备的精细化,我们从以下方面加以展开:

在实践当中,可能很多律师,尤其是一些从业时间比较长的律师,可能根本不做文书上的准备。我们也的确见过许多律师仅仅拎着公文包去开庭的情形。这其实非常不妥。可能在一些简单的案件中,问题不会太大,但在许多比较复杂、疑难、重大的案件中,诉讼文书是绝对不可或缺的。以民商事诉讼为例,基于诉讼精细化的要求,至少需要准备以下几个方面的诉讼文书。


其一,起诉状、答辩状。这是诉讼中常见的文书,起诉状的主要作用在于将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做一个基本陈述。答辩状则是由被告及其代理人针对原告的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进行反驳抗辩所形成的文书。


在这里,从律师实务角度而言,答辩状以“代理律师”身份答辩形成诉讼文书比以“当事人身份”答辩形成答辩状,更符合诉讼代理的要义,也有助于呈现律师在实务当中的工作成果。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不提交答辩状不影响案件审理。故此,许多律师在实务当中也不做答辩。在我们的案件代理中,作为被告应诉,答辩状是必备的法律文书。


其二,证据目录与质证意见。证据乃是诉讼之王。证据目录一般是作为起诉材料或应诉材料的一部分而存在的,证据目录也是大多数律师都会准备的文书内容,在此我们不做赘述。我们要重点提及的是质证意见,在我们看来,质证意见对于梳理和辨析证据,有着特别重要的意义。


诉讼法从证据的合法性、真实性、关联性角度,提出了质证的主要方面。在质证过程中,大多数律师甚至法官都会沿用诉讼法的这一质证顺序。我们觉得,这种质证的是不符合诉讼法的法理的。依循诉讼法法理,证据的三性本身不分先后,在实务当中,我们觉得无论是基于诉讼效率还是基于质证需要,先将关联性作为第一项考虑,以排除那些无关的证据似乎更为妥当。


在我们经办的案件中,常常碰到对方当事人组织大量无关证据以拖延庭审的情形,将关联性作为第一项考虑的时候,或许能够大大简化质证的过程。认真组织质证意见,乃是诉讼精细化所不可或缺的部分。


其三,问话提纲。在法庭调查阶段,法官一般都会询问“是否需要向对方发问?”有的律师对“庭审提问”不大重视,因为觉得有关事实和证据已经比较清晰了,所以在庭审过程中准备了问话提纲的律师真的不多见。


我们提倡准备问话提纲,是因为在庭审过程中的“问话”的确是非常重要的。通过问话,可以将案件的事实呈现出来,也可以将对方事实、证据的不足呈现出来。最为关键的是,通过问话,可以有机会让审判员更好的把握案件事实和证据,也有助于帮助法官梳理审理的焦点和法律关系。尤其在二审当中,明确、精准的问话,是能够发挥非常好的效果。


其四,法律依据。在任何诉讼当中,法律依据都是非常重要的方面。以民商事诉讼的诉讼请求为例,需要认真对照最高人民法院民事诉讼案由规定,对于一些疑难、复杂的诉讼,请求权的范畴也应当涵括在案由规定之中。对于法律关系的甄别和解析,更是离不开对法律规范和法律依据的精准把握,在一个诉讼当中,如果律师能将相关的法律依据梳理得井井有条,我想是会得到法官的高度认可的。


许多时候,对于存在竞合法律关系的诉讼,认真梳理案件所涉及的法律依据,可以更好的把握法律规范的要义,也可以更好地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通常,在一个诉讼当中,可能涉及不同的法律规范,梳理和甄别这些法律依据,既有助于加深对法律规范的含义与法理的把握,也有助于法律规范的实务推演。这种努力,对于律师是特别重要的工作,也是我们所倡导的“诉讼精细化”的重要内容。


其五,相关案例。经多方推动,最高人民法院的裁判文书网得以呈现出来,并在经过了改良之后有望得到更好的应用。尽管我们并不具备英美法系的案例法传统,但相关案例依然有助于我们从已有的判决当中去寻求法官对该类案件的一般理解与思路。因此,在任何的诉讼中,查阅五个以上的相关案例,并将其提供给法官作为参照,在很多时候可以起到不言自明的效果。


庭审过程:“诉讼精细化”的试金石

  


庭审过程是“诉讼精细化”的展开和推演,也是“诉讼精细化”的试金石。从这样的角度来理解,完全可以将“诉讼精细化”看成是一个体系化的过程。在这个体系中,律师的办案水准和办案质量昭然若现。


1.精读程序法规范,把握庭审基本过程。对于诉讼法条文的仔细研读和精准把握,是一个律师应当具备的基本素养。在任何诉讼中,庭审过程的展开基本都是依循诉讼法作为规范来进行的。以民商事诉讼为例,在核实了双方出庭人员的身份、询问是否需要回避之后,就正式进入到案件审理的过程中。


一方面,如果精熟于诉讼法,可以利用其中的特别程序使案件简单快捷地解决;另一方面,熟悉诉讼法,也能对庭审过程的动态演进有明确的把握,可以做到“心中不慌”。同时,需要指出的是,诉讼法规范的学习不应当是切片式的学习,而应当是系统的学习,这样能对诉讼的各个环节有更好的了解和把握。


2.做好庭审记录,进一步了解对方的诉求、事实和理由。在一些案件中,可能由于当事人或其代理人法律认知的局限,会存在诸多不明晰甚至是漏洞之处。在庭审的过程中,需要仔细听取对方当事人及律师的有关陈述和举证,以进一步掌握对方当事人真正的诉求和起诉依据。


庭审笔录也最好能够依循诉求、事实、证据、观点、理由和依据等方面予以明确。比如,在买卖纠纷当中,对方作为买家,就买卖的事实、检验、安装、调试、交付签字等事项是否已经明确,货款支付的情况如何,未予支付的数额及违约责任的承担等等,在庭审过程中都可能会陈述超出答辩状范围的诸多事实和细节。认真听取这些事实和细节,无疑能够更好地证成己方诉求和观点。


3.及时调整和修正己方观点和法律意见。在诉讼过程中,根据对案件事实、证据和依据的更多了解,需要及时调整和修正己方的有关观点和法律意见。这是对诉讼律师应变能力和综合素养的重要考验。尽管前面的环节中,已经对案件做了非常充分的准备,但仍然有必要在诉讼过程中根据对方的观点和理由的变化作出相应的调整。


这种调整和修正是非常必要的。首先,在庭审过程中呈现的事实、证据和理由可能有所变化。这我们在前面的阐述中已经有所观照。其次,己方的有关材料也需要根据诉讼的实际状况做一些相应的调整。这种调整,是为了更好地展现己方诉求和依据,更好地针对对方的诉求、事实、证据进行有效抗辩。


再次,在一些情况下,这种调整也是随着法官关注的案件焦点所应当有的变动。不同的法官对同类案件有不同的认知和理解,也无疑会依照不同的法官思维了寻求案件事实。此时,相应的诉讼文书随着法官的这种变化和不同做一些微调,无疑也是非常重要的。


4.尽可能庭后提交书面材料。在庭审开始之前或者是结束之后,一般书记员会询问是否有相应的司法文书的电子版本。很多律师急切地将这些电子材料提交给书记员,我们当然也没有异议。


但是,从更为稳妥的方式而言,我们建议在庭后提交相应的书面材料。一方面,可以结合庭审的情况对书面材料进一步修正、调整和完善;一方面也可以借此跟法官进一步沟通。这既是诉讼策略上的考虑,也是诉讼技术的考虑。我们将此作为诉讼精细化的一个部分,或许也并不为过。


案件反思:“诉讼精细化”的再现与提升

  


一个案件判决下来之后,从当事人的角度而言,律师已经完成了委托事项。作为律师执业过程而言,还依然有许多方面的内容值得去 探究。这种对案件的反思,为我们进一步再现和优化诉讼精细化方案有着非常重要的意义。从“诉讼精细化”的角度而言,在一个案件的裁判出来之后,还有以下方面是值得去反思和总结的:


第一,案件存在的遗漏与不足。在一些案件中,我们不得不承认,律师的思维和策略也可能存在漏洞。因为准备不足或者思虑不周,某种程度上导致了一个并不十分有利的裁判结果,或者也可能因为律师自身知识不足而导致了不利的结果。


在律师执业的过程中,这种情形,我相信绝大多数律师都是存在遗漏、不足甚至失误的。在一个案件审结之后,十分有必要针对这些遗漏、不足甚至失误进行反思性的整理。一方面要查清楚问题的根源所在,一方面也需要找到规避这些遗漏和不足的方式方法。


第二,梳理其中的事实、证据和法律关系,寻求类型化的可能。每做一宗案例,本质上,都有寻求类型化的必要。这种类型化的努力,可以为律师快速便捷地提升该类案件的办案水准奠定很好的基础。尽管,有人可能要说,不可能在一个案件中穷尽所有的法律关系,也不可能在一个案例中穷尽某类法律关系的各个方面。


但是,我们仍然认为,类型化能够为我们尽快地掌握某一类诉讼提供简明路径。以买卖纠纷为例,尽管我们不可能做到各种买卖纠纷在一宗案例中有所展现,但我们仍然可以归纳和基本掌握买卖纠纷的一般事实和法律环节,并在具体案例中予以实现。


第三,明晰法官思维,梳理法官论证理路。法官的思维是一种相对比较职业化了的思维,这种思维可以在不同的案件之中留下相同的论证理路。通过对已判案件的研读和分析,无疑有助于帮助我们理解法官对于该类案件是如何解析、如何论证、如何裁判的。通过对案件的反思性整理,无疑可以为我们理解法官的论证理路提供了最为可信的路径。这种梳理,如果我们接受上诉的代理,则可以为上诉提供非常坚实的基础 。


第四,关于案涉法律规范的研究和探析。律师要对案件、对法律规范有所研究,这种研究结合案例本身,无疑更为有效。从精细化的角度而言,一个案件或者说一类案件的结束,完全可以为律师对于法律规范的研究提供素材。法律乃是规则的知识,但规则并非静态和完美无缺的。


通过一个个的案例反思,律师完全可以在加深理解法律规范的基础上,就法律规范的发展和完善提出研究和探析成果。发现法律,推动法律发展,无疑是一个高水平律师的重要体现。律师的这种能力和素养的培育,也就顺理成章地纳入到了我们的诉讼精细化方案之中。



推荐阅读:


101:没有刑讯的冤案是如何形成的?(上)

102:没有刑讯的冤案是如何形成的?(下)

103:2015中国精英律所创收报告(绝对完整版摘要)

104:法器:计算利息的逆天神器来了!律师必备

105:理发师与律师

106:新三板分层解析与律师业新机会

107:悲喜二重奏:无罪辩护中的“泪与笑”

108:互联网+,助力青年律师弯道超车


想看以上推荐的精彩文章吗?赶快在律事通后台(即公众号主页)回复文章前面的编号吧,好文立马跳到碗里来。



    本站是提供个人知识管理的网络存储空间,所有内容均由用户发布,不代表本站观点。请注意甄别内容中的联系方式、诱导购买等信息,谨防诈骗。如发现有害或侵权内容,请点击一键举报。
    转藏 分享 献花(0

    0条评论

    发表

    请遵守用户 评论公约

    类似文章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