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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房产在生前或去世后过户给儿女有什么不同?

 长乐无极 2018-04-23
 
老人房产在生前或去世后过户给儿女有什么不同?

随着社会的发展,家庭财产大幅增长,其中主要为房产。而老人年事渐高,也开始考虑如何稳妥的将房产等财产转交给子女,目前方法有以下几种:

第一种:生前处理

目前生前处理有两种途径:

1.赠与,即老人把自己名下房产赠与给某个子女或者其他人;

2.买卖,即通过买卖的方式过户给子女或其他人。

因为目前不同地方关于房屋赠与、买卖的纳税政策不同,这两种方式在纳税上也有所区别。

以北京为例,如果老人名下为唯一住房、受益方名下无住房为例,赠与交纳的综合税率为3%,而买卖交纳的综合税率为1%,且直系亲属之间买卖还可以退税。

在生前处理的优势:关于房产部分不需再立遗嘱,实施效果好,避免了继承风险,也省去了遗嘱或继承公证的费用,尽量避免老人去世后出现遗产纠纷。

劣势:丧失主要财产的处置权、有赡养风险等。

第二种,生前安排,身后处理。

法律上,这种方式为老人生前立下遗嘱,将财产进行分配,待过世之后由法定继承人继承。按遗嘱继承的房产,不用交纳税费。(将财产留给法定继承人(父母、配偶、子女)以外的人属于遗赠)

关于遗嘱目前有两大误区需要注意:

1.独生子女的父母不需要立遗嘱

2.子女在婚后获得的遗产必然属于其个人遗产

以上两点的答案都是否定的。

如果独生子女的父母先于独生子女的爷爷奶奶姥姥姥爷去世,独生子女极有可能无法全额继承父母的遗产。

而只有在遗嘱中有特别的注明自己的遗产属于孩子的个人遗产,或孩子婚前与配偶有明确约定,否则在婚姻存续期间一方所获遗产属于夫妻共有财产。这也是很多父母给自己独生子女立遗嘱的目的之一。

生前安排,身后处理的优势:在生前有财务自由;也避免与子女有正面的冲突;无须向未获得或少获得遗产的子女进行解释;法定继承人按照遗嘱继承房产,不需要缴纳税费等。

劣势:如果遗嘱不符合法定形式,是无效的,无法执行;如果对遗嘱进行公证,以北京为例,需要支付400左右的遗嘱公证费用(具体费用及其他代书、录像等费用需要与公证处确认)。

最后友情提示三点:

1.如果选择身后处理,一定按法律规定做好设立遗嘱的工作,即使是独生子女继承父母房产,没有上述提及的情形,原则上办过户的时候也极有可能需要办理继承公证(以北京为例,有新规定,但具体情况需要与房产管理部门确认)。继承公证的公证费是按照继承财产比例收取的,比遗嘱公证要高不少。

2.遗嘱中不能处分配偶的份额,也不能处分诸如公租房等无所有权的财产。

3.立遗嘱或做遗嘱公证时,立遗嘱人需要神志清楚,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否则遗嘱无效,公证也就无法完成了。

 

这是一个比较专业的法律问题,由我来为你解答。老人自己拥有所有权的房产在生前过户给子女以及在去世后过户给儿女,主要有以下的不同:

1、过户的方式不同。

如果老人在生前想将登记在自己名下的房产过户给自己的子女,可以采用以下两种方式,第一种是赠与,与子女签订赠与合同(最好公证),然后再到房产局办理房屋所有权的变更登记,这种就是无偿赠送给自己的孩子的做法。第二种就是买卖,与子女签订买卖合同,约定购买房屋的价款,然后再去办理房屋变更登记手续。

如果老人想在死亡后将登记在自己名下的房产过户给自己的子女,也可以采取两种方式,第一种是法定继承,第二是指定继承(就是“立遗嘱”)。对于立遗嘱,老人有权将自己的房屋指定给某个儿子或某个女儿,让其中一方全部继承,遗嘱会在老人死亡后发生法律效力,然后继承人就可以凭着遗嘱要求房产局办理房产所有权的变更登记,当然,如果没有遗嘱继承的话,那就直接采用法定继承,有第一顺位的继承人继承自己的遗产,第一顺位继承人就包括父母、子女和配偶。

2、要缴纳的税费不同。

对于赠与的方式过户房产的,由于儿女属于赠与人的直系亲属,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无偿受赠房屋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78号),可以免征个人所得税,所以子女作为受赠人只需要支付3%的契税以及一些登记费和公证费即可。

对于以买卖的方式过户房产的,那就没有赠与那么划算了,不仅需要支付契税、还需要支付增值税以及个人所得税,这样成本就会比较高,除非是满五唯一,才可以免征个人所得税,所谓的“满五”是指房产证从出证开始计算,时间满五年或超过五年;“唯一”则是指业主在该省份内,登记在国土局系统里得只有这一套房子。

而对于以继承的方式过户,根据《关于继承土地、房屋权属有关契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 [2004]1036号)中明确,对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规定的法定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土地、房屋权属,不征契税。而根据《关于个人无偿受赠房屋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法定继承人也是可以免交个人所得税的。

 

老人在生前过户跟去世过户还是有一定的区别的。老人生前过户属于赠与房产,去世了以后就属于遗产继承,

相对于赠与房产,继承的税费会低于赠与,

继承税费,

办理继承过户,继承的人首先需要到房屋所在地去办理房产公证和继承的公证,

继承的公证费用,按照房价的评估价会有专门的人评估,收取百分之2,最低是收200元

接下来就是收取房产的价格总数的费用了。计算费率%

1 100以下包含100收百分之5

2 101到1000收取百分之2.5

3 1001到2000收取百分之1.5

4 2001到5000收取百分之0.8

4 5001到8000收取百分之0.4

5 8001到10000收取百分之0.2

6 10000以上收取百分之0.1

100元的登记费用,5元的权证印花税。继承房屋评估价百分之0.05的合同印花税。

房子赠与的话就需要缴纳一笔契税,

赠与公证费用,跟继承公证是一样的,房屋赠与的公证费用收取的比例也是收益总数的百分之2,不会低于200块钱,房产赠与需要契税,还要房产评估费用,还有公证费。100元的登记费用,5元的印花税还有房子评估价百分之0.05的合同印花税,
如果是家里兄弟姐妹比较多的为了避免突然去世让后人产生纠纷的话还是早点做个公证,提前把后事安排好。如果是家庭独生子女的话就还好。不会有不必要的麻烦,当然可能还有许多其他子女不知道的事情也需要提前告知,

 

已经有这么多的专业回答了!那么我就简单明了的解释一下!

老人生前把房子过户给儿女!这个是老人房产处置的最好方案!生前过户,这样就保证了,在老人百年之后,儿女们不会因为房产继承问题而大动干戈!

老人去世后,即使留有继承遗嘱!那么也不敢保证房屋能顺利继承给遗嘱继承人!因为我们除了要考虑法律层面,更重要的是儿女多的话,还得在意儿女之间因为房产纠纷等!

所以说,不管是生前还是去世后,对于过户与继承费用!这都不是重点!重点是多子女的老人怎样处置遗留房产,这才是最重要的!因为老人遗留房产,兄弟姐妹闹得不可开交的比比皆是!我还是建议老人在生前就要把房产更改过户到希望得到房产的子女名下!为的就是避免以后的继承纠纷!

谢邀,老人房产生前或去世后过户给儿女有几点差别:

1、性质不同,生前过户只能通过赠予或买卖方式;而去世后的过户则属于财产继承,包括遗嘱继承和法定继承。

2、过户税费不同,

1)契税:生前赠予或买卖,根据《契税暂行条例》,儿女需要缴纳契税,税率3-5%,具体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在上述范围内确定;而去世后儿女继承,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继承土地、房屋权属有关契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4]1036号)》之规定,儿女不需要缴纳契税。

2)增值税及附加:两者相同,根据房证年限不同,生前赠予或买卖,现行政策房证超两年免征;未超过2年的,按5.6%缴纳。

3、个人所得税:赠予及买卖需按规定缴纳个税;继承的免征个人所得税,但继承后再次出售的,需缴纳20%个人所得税。

4)公证费,赠予或继承需要公正的,公证费按评估价2%收取(很黑)。买卖过户则没有。

3、财产风险:生前过户等于老人失去财产所有权,独生子女无所谓,多子女的,可能存在老无居所风险,这方面的例子不少。

4、办理手续不同,赠予及买卖过户手续相对简单;而继承过户则复杂的多,尤其是在没有生前遗嘱而又有多个同一顺序继承人的情况下,现行规定需要提供各种证明,能折腾到你怀疑人生。

 

父母付给子女房屋产权,有三种法律模式:

一是父母付给未成年子女抚养费,给幢楼。买房时直接办理产权登记。

二是父母付给成年子女创业资本,赠与幢楼,是在生时双方共同办理产权变更手续。

三是父母年老去世后,子女继承遗产。

有两种继承模式:

1、遗嘱继承,由父母在生时订立遗嘱;父母去世后,子女凭遗嘱申请产权变更登记。

2、法定继承。父母因突发事件去世,未立遗嘱,按法律规定,由子女共同协议解决。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确权给其中子女,与及未获得房屋产权一方的货币继承。

 

老人的房产过户给儿女有三种形式:买卖、赠与、继承。

老人生前将自己名下的房产过户给子女可同他们办理买卖、赠与手续,通过房产办理产权证。

而继承只适用于老人死亡后的财产转移。继承必须老人生前立下书面遗嘱并经公证处公证,待老人死亡后,子女持老人的遗嘱到房地产管理处办理过户手续。

如老人生前没立书面遗嘱,死后财产如何分割,就成了儿女的难题。

法律规定:子女有继承财产的权利。

如子女在老人去世后能达成一致,将房产给谁所有,更好,如不能达成一致,产生争房产的纠纷,可由人民法院依法判决。

 

咱不从法律的角度来解答这个问题,来从人性的角度来解答一下这个问题。

生前过户给儿女,你可能面临的是扫地出门,儿女不孝等一系列的问题。因为不该属于他的东西已经被他得到。这种例子,现实生活中比比皆是。你手里拿着重要的东西,他就会有所忌惮。

至于过世后过继给儿女,那就不是老人能关心的问题了,因为已经过世了是吧。儿孙自有儿孙福,后事就不要操心了。

继承过户与买卖和赠与相比,税费支出是最低的,因为继承的房产没有营业税、个税和契税。继承人凭遗嘱办理继承权公证,凭继承权公证书到房管局转名。

综上两个方面来考虑,还是过世后再继承比较好,你是房产税比较低,二是儿女还有所忌惮。

 

老人生前将房产过户给儿女,那是老人通过赠与、买卖等方式将房产处置给子女,是老人行使所有权中处分权或收益权等权益的行为。老人和子女之间存在赠与或买卖等法律关系。

老人去世后,其房产过户给儿女,是子女通过遗嘱的安排或父母子女间法定的继承权而取得或分割到的老人去世时的遗产,子女和老人之间存在继承或被继承的法律关系。

 

我所了解的大概是这样的:

如果生前过户给儿女,有两种方式:一种是赠予,一种是买卖。

赠予的税费大概在3-4%左右,但通过赠予过户后再次交易时,会有20%的所得税。所以怎么看赠予的方式都不是最好的。

买卖的话,前提是儿女没被限购,假如房子是90平的普通住宅,又是唯一一套的话,费用就很少了.满五年了的只有一个点契税、满两年的多一个点个税,和其他一些可以忽略不计的费。也就是说走买卖的话费用在1-2%左右。

那么很明显,走买卖比赠予好一些。

如果去世后过户的话,那就是继承了。为了避免儿女在继承时可能发生的一些麻烦,建议生前做好“遗嘱”并公证。否则如果没有遗嘱,办理起来就比较麻烦,比如夫妻双方还有在世的父母亲,老一辈父母亲有其他直系亲属,或者有几个孩子,如果有人不签字放弃继承那就非常被动。总不能去世后还让孩子为难吧。

继承目前没有遗产税,过户费用低,但以后会不会有就不知道了。

所以综合各种方式的利弊或可能的风险以及费用,我认为在生前以买卖方式过户是最靠谱的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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