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哪些行业的纳税人适用17%调整为16%、11%调整为10%的税率? 答:财税【2018】32号规定自2018年5月1日起,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或者进口货物,原适用17%和11%税率的,税率分别调整为16%、10%。 首先,该规定是针对所有增值税纳税人的; 其次,纳税人2018年5月1日后发生以下应税行为的,应当适用16%的增值税税率: 1)销售或进口货物(有特殊规定除外); 2)提供加工、修理修配业务; 3)出租有形动产; 2018年5月1日后发生以下应税行为,应当适用10%的增值税税率: 1)交通运输服务; 2)基础电信服务; 3)邮政服务; 4)建筑服务; 5)销售不动产和土地使用权; 6)出租不动产; 7)销售和进口粮食等农产品、食用植物油、自来水、暖气、冷气、热水、煤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沼气、居民用煤炭制品、图书、报纸、杂志、饲料、化肥、农药、农机、农膜、农产品、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和二甲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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