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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税率调整,房企需要改变的涉税计算公式

 阿曾2017 2018-05-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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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销项税额抵减金额=土地价款÷(1+10%)×10%

税率调整后,土地价款因素将导致房企多缴增值税金额为土地价款的0.82%,由于无法与政府重新商谈土地价款,该部分税负增加需要房企自身消化。

2、开发成本——甲供材料=材料购价÷(1+16%)

如果甲供材料采购价不变,税率调整将导致房企多缴增值税金额为材料采购价的0.74%。

3、开发成本——建安工程费=总包价款÷(1+10%) 

如果建安总包价款不变,税率调整将导致房企多缴增值税金额为总包价款的0.74%。

4、一般计税项目预缴增值税

(1)一般计税项目2018年5月预缴增值税=预收账款÷(1+11%)×3%

2018年4月份预收账款的预缴义务为4月,5月份缴纳应预缴的增值税,适用税率仍然为11%。

(2)一般计税项目2018年6月预缴增值税=预收账款÷(1+10%)×3%

5、一般计税项目预缴土地增值税

(1)一般计税项目2018年5月预征土地增值税=预收账款÷(1+11%)×预征率

(注意:该公式能否采用需要考虑各地的征管口径)

          =预收账款-预收账款÷(1+11%)×3%

(该公式是2016年70号公告中推荐的计算公式)

(2)一般计税项目2018年6月预征土地增值税=预收账款÷(1+10%)×预征率

          =预收账款-预收账款÷(1+10%)×3%

6、一般计税项目预缴企业所得税

(1)一般计税项目2018年5月预缴企业所得税的预计毛利额=预收账款÷(1+11%)×预计毛利率

(2)一般计税项目2018年6月预缴企业所得税的预计毛利额=预收账款÷(1+10%)×预计毛利率

7、销项税额=房屋售价÷(1+10%)×10%

房企2018年5月之后交房的销项税额均按照该公式计算,不用考虑房屋售价中预收账款的收款日期在2018年5月1日之前还是之后。


转自:明白财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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