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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管新规发布,对投资人的理财有什么影响?

 北极熊788 2018-05-07

来源:P2P观察(p2pguancha)

作者:观察君@不狗




4月27日,《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发布,我们习惯叫它“资管新规”。


在新规发布之际,观察君收到很多来自投资者的疑问:资管新规对我的理财有什么影响吗?


对于P2P理财投资人,早前29号文发布之际,我就一再强调过,有影响,但不大。比如,以债权为核心的P2P平台和以资产管理产品为主要业务的资管平台有本质差别,只不过,在互联网金融发展的过程中,P2P平台出现过代销资管产品的业务,29号文件即切断了这条联系,最终“尘归尘,土归土”,该玩P2P的玩P2P,该玩资管的玩资管。


所以,这次我们就这次新规发布对相关投资人的影响进行分析、解读。



1、什么是资管?  


所谓的资管即资产管理,就是投资人把钱交给托管机构,而这个机构就根据自己的专业判断为投资人选择合适的投资项目进行投资。


它所涉及的投资项目包括你熟悉的公募基金、银行理财、保险理财、券商理财,还有高净值朋友接触的信托、私募基金等等这些产品,而这些都受这次下发的新规约束。


说回资产新规,既然叫“新规”,那旧规是什么呢?在4月27日的新规文件发布之前,所有关于资管的监管文件我们都可以把它叫做旧规,加起来差不多有500多页。


而这次新规发布的意义在于,从此之后有了一个专门的产业叫“资管”。而在此之前,基金、私募基金、券商、银行、保险都“各自为政”,他们在各自的金融领域规范允许下,做着相对应的资管业务。


虽然各干各的,但是在实操过程中大家还是有了一些业务交叉。比如,有一个业务银行不能做,但它掌握着客户源,而这项业务正好是私募基金的拿手好戏,那这时候双方就会通过共同开发产品的方式进行合作。


不过,这样的合作业务比想象中的要更复杂,甚至会出现一些难于把控的风险。


而资管新规在某种程度上也是为了规避这种钻监管空子的跨类别操作,目的是对资管业务进行统一监管和规范。


业内人士对此表示新规资产对银行的影响最大,“因为银行作为所有资金的源头,金融机构能不能做大,对银行的依赖性很强。”


实际上,在资管产品中存在很多“银行 ”类型的业务,这里面也出现了一些不好的产品模式,比如杠杆、多层嵌套、通道等业务。


可以见的,这次新规对资管产业的监管是“对准病根下药”。


除此之外,本次资管新规的另一个重点是打破刚兑。


熟悉P2P的看官应该熟悉,在P2P领域,早在去年就已经有去刚兑的要求,目的在于规避掉平台资金池等一系列金融风险。


中国的投资发展很有意思,按照刚才观察君提到的资管的概念,开发、发布资管产品的机构按道理来说,应该是通过自己的“专业”去为投资者寻求更为高效的投资产品。然而,过去很长一段时间,中国资管公司并没有想象中的专业,与此同时,还有一类叫做“财富管理公司”的机构(可以理解为单纯地为投资者介绍资产、推荐资管公司的机构)长时间和资管公司进行密切合作,为了吸引资金,会打着保本保息的旗号开展业务。


当然,短期来说,如果资管公司的产品开发得当,有利可图,那这样的合作模式是走得通的。但一旦发生风险,兑付能力不够,就很容易引发问题。


实际上,随着现在资管规模越做越大,保本保息已经不现实了。而这么多年,很多投资人在这个“保本”的蜜罐里一路走来,显然对这次新规的去刚兑要求很难接受。


但换句话说,去刚兑,投资人会在把控产品风险时更有心,而不是抱着“反正保本”的心态一位去追求高收益,这样的心态很容易遭遇一些本身已经内部溃烂不堪的烂摊子,到时候,即便它承诺保本保息,一个跑路,那就是叫天天不应了。



2、资管新规对你的理财有哪些影响  


下面,跟大家谈谈资管新规的核心内容以及它和此前“旧规”发生的一些变化:


1、过渡期延长至2020年底,比征求意见稿的时间延长一年半。


2、允许部分资产标的用成本摊余法估值。


3、私募基金合格投资者门槛再增新要求,在征求意见稿“家庭金融资产不低于500万元,或者近3年本人年均收入不低于40万元;法人单位最近1年末净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的基础上,新设“家庭金融净资产不低于300万元”要求。


4、公募产品投资市场化债转股态度转变。征求意见稿中的这段表述“现阶段,银行的公募产品以固定收益类产品为主。


5、细化标准化债权类资产定义。《指导意见》要求,标准化债权类资产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1.等分化,可交易。2.信息披露充分。3.集中登记,独立托管。4.公允定价,流动性机制完善。5.在银行间市场、证券交易所市场等经国务院同意设立的交易市场交易。


6、删除“资产负债率达到或者超出警戒线的企业不得投资资产管理产品”,这意味着对于企业投资资管产品的限制放松。


7、删除管理费率与期限匹配的要求。征求意见稿中要求“金融机构应当根据资产管理产品的期限设定不同的管理费率,产品期限越长,年化管理费率越低”,《指导意见》中将这一表述删除。


8、强化刚兑认定及其外部审计责任。新增“外部审计机构在审计(金融机构是否存在刚兑行为)过程中未能勤勉尽责,依法追究相应责任或依法依规给予行政处罚,并将相关信息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建立联合惩戒机制”,模糊化对于非存款类持牌金融机构发生刚兑行为的具体处罚标准。征求意见稿中“未予纠正和罚款的由央行纠正并追缴罚款,具体标准由央行制定,最低标准为漏缴的存款准备金以及存款保险基金相应的2倍利益对价”这一表述删除。


9、放宽允许产品分级的标准。征求意见稿中提出四类产品不得分级,《指导意见》中只要求其中两个(即公募产品和开放式私募产品不得分级)。


10、对智能投顾的相关监管表述改动较大,但核心意思未变。


总的来说:新规后,资管机构正在从“包办的大家长”,转变为“专业的第三方服务者”。而这对于投资人理财的影响主要有几点:


首先,投资者对去刚兑点心里突破。


业内人士认为,以后这种“兜底”的兑付方式,都会被禁止。市场有风险,投资需谨慎,投资的正常心态应该是风险自负的,刚兑本身就是在市场发展不成熟的情况下诞生的一种特殊承兑模式。


虽然这对我们来说意味着没有了“刚兑”的保护,需要自己来面对风险;但长期来看,为了避免踩到雷影响声誉,未来银行、基金公司等资管机构必须高度重视投资调研的能力。


其次,以净值形式展示损益,更真实


过去,你买银行理财,一般会告诉你预期收益是多少;但中间到底是赚了,还是亏了,我们几乎不知情,一般是等到期结束才能看到。


现在,新规要求按产品净值或真实收益来展示,就像你投资的公募基金一样:


可能初始净值为1,3个月后涨到了1.1,说明你赚了10%;如果降到了0.9,说明你亏了10%。


实际上,由市场规则的变化,我们也能大致看出在市场中的投资人的变化,市场的成熟也映射出投资人的成熟。


换句话,投资人对真实的追求也可以侧面看出他们的理财投资意识到加强。而新的规则和这一批人则会催生出更为完善的市场。


除此之外,短期理财产品数量可能会进一步压缩。


过去,有些资产机构作为“大家长”,不仅藏住了风险,也可能藏住了项目的投资期限。而此前,29号文,对资管产品定向委投等业务划了红线,换言之,这些原本期限较长被机构“期限错配”的项目都将露出庐山真面目,还原成长期项目。


当然,受新规约束,未来理财产品的数量和收益,都可能会受到影响。


(部分资料来源于啃金融、简七理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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