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草木奋青 | 法律课堂 | 你分得清劳务合同与劳动合同吗?

 gzdoujj 2018-05-08

姚丽珊

草木奋青律师团队

法务部


导言:

       近期,我们受某网红店铺的委托,处理一件劳动争议的纠纷案件。我们的当事人与某模特签订了一份《签约模特合同协议书》,开展了为期一年的合作关系。合同规定,该模特的工作为根据我们当事人的需求,提供相应的拍摄工作。但后来该模特不满拍摄的次数,认为我方违约,便向劳动仲裁委处起诉我方,要求我方支付其经济补偿金、社保费用、违约金等高达十几万的赔偿。


      这件案件的争议点就在于双方之间签订的这份协议书的性质,究竟是劳动合同还是劳务合同?看到这里,很多人就会产生困惑,为什么区分这两种性质的合同对这案件尤其重要?不同的认定又会产生怎么样的结构?下面,我们就此一一作出分析。


  一、两者的含义  


劳务合同:法人之间、公民之间、法人与公民之间关于提供劳务服务而订立的协议。       

劳动合同: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


  二、两者的区别  


 1.主体不同   

劳务合同

        双方主体可以同时为法人、组织或公民

劳动合同

        主体一方必须为劳动者,即个人,而另一主体为用人单位,即为法人或组织。


  2.双方关系不同   

       劳务合同的双方主体间是平等的,无隶属关系。只是单纯的财务关系,即一方提供劳务服务,另一方向其支付报酬,不受其规章制度管理,也不是其内部员工

       劳动合同的双方主体间是不平等的,存在隶属关系。除了单纯的财务关系,更多的体现出的是管理与被管理、支配与被支配的管理关系。这些具体表现为一方受另一方的规章制度管理,例如上班打卡等细节。


  3.工作内容不同    

       劳务合同中一方所提供的劳务服务内容主要依靠其独立完成,有较强的自行支配性与选择性。简单来说就是,你怎么做怎么弄都是自己的选择,此类工作成果显示的是提供劳务服务一方的个人形象。

       劳动合同的工作内容则一般是用人单位业务的固定组成部分,受单位的限制与要求较多,工作成果展现出来的也亦是单位的形象。


  4.报酬性质不同    

      劳务合同的报酬是等价有偿的支付,报酬的支付多少、支付方式完全依赖于双方间的约定,不受国家的干预

      劳动合同的报酬则是按劳分配的支付,报酬支付的金额、支付的方式出了双方的约定外,还需要受国家的干预,例如报酬的支付不得低于政府规定的当地最低工资。


  5.用人单位的义务不同    

       劳务合同而言,用人单位仅需按照双方协议支付报酬即可,无其他义务,可随时解除协议

       劳动合同受国家干预,除了支付报酬,还需要为劳动者支付保险、节假日的放假、加班费用的支付与调休等义务,并且不可以随时解除双方劳动关系,需按照法律相关规定进行解雇的经济补偿或作出不得解雇的结果。


  6.适用法律不同    

     劳务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劳动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出现劳动纠纷需先去有管辖权的劳动仲裁委处解决。   


   三、两者的选择  

       看了以上的区别对比,相信大家对这两种合同有了初步的了解。回到一开始的案例,为什么我们说这案件的核心就在于此份合同的性质认定:

      第一,如果这份合同是劳务合同,那么这位模特一开始去劳动仲裁委立案,本身就是错误的,劳动仲裁委对此类案件没有管辖权,不能受理。

      第二,如果这份合同是劳务合同,那么根据其性质,若用人单位单方面解雇另一方,也无需根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作相关的经济赔偿,那么这位模特的相关仲裁请求便也毫无根据。


        综上,大家可以看出来劳务合同和劳动合同即是只是一字之差,也是相差极大的两种性质的合同。



      作为一名合格的企业管理者,要根据企业实际需求,因人而异的签订最符合自身的合同,保障企业的最大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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