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

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公布八起拒执罪典型案例

 蜀地渔人 2018-05-09

综合法律门户网站

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公布八起拒执罪典型案例

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公布8起依法惩处拒执罪的典型案例,希望以此教育警示那些企图逃避执行、抗拒执行、阻碍执行甚至暴力抗法的部分被执行人,切勿以身试法,追悔莫及。

案例1:赖账不还打法官 自酿恶果被判刑

史某与李某、王某借款纠纷一案,武威市凉州区人民法院2008年作出判决,被告李某、王某应偿还原告欠款、借款共计94500元及利息,二被告互负连带清偿责任。判决生效后,二被告未主动履行判决书确定的义务,史某便向凉州区法院申请执行,因被执行人拒不履行也不到庭,执行法院采取了冻结、划拨被执行人银行存款的执行措施。2014年9月18日下午,被执行人王某与其堂哥前往法院执行局,要求解冻账户未果,二人竟然辱骂执行人员,王某甚至持拳对执行人员进行殴打,致多名法官受伤。2015年4月10日,古浪县法院以妨害公务罪判处王某有期徒刑1年6个月。

点评:该案被执行人王某系继承遗产后继承债务,完全有能力执行生效判决,但其不仅拒绝、阻碍执行,甚至在法院采取强制措施后到法院闹事,殴打执行局法官。王某抗拒执行主观故意明显,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社会危害性较大,已经构成妨害公务罪,依法应予惩戒。该判例警示所有被执行人要尊重法律,任何人试图挑战司法权威和法律底线,都将受到法律制裁。

案例2:谩骂要挟阻挠执行 房客被拘役三个月

被告人罗某租赁的庆阳市西峰区的两间门面房到期,村民小组决定收回房屋,但遭罗某拒绝。该村民小组将罗某诉至西峰区人民法院,法院判罗某腾出门面房。判决生效进入执行程序后,罗某被法院依法纳入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法院多次传唤罗某,其均借故推诿拒不到庭,执行干警又多次找到罗某催促执行,并对其做了大量的辨法释理和说服工作,罗某在明知执行程序和拒执后果的情况下,仍拒不履行法律义务,并伙同其妻对执行干警谩骂、要挟阻挠案件执行。2014年7月,西峰区法院公告责令其限期腾房,公告期限届满后,罗某仍拒不执行。同年10月,法院依法将该案移交公安机关立案侦查。2015年3月25日,西峰区法院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依法判处罗某拘役3个月。

点评:该案被执行人罗某强占他人房屋拒不腾退,不存在没有执行能力的问题。罗某在人民法院对其进行了大量的说理教育后仍抗拒执行,情节严重,最终被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拘役3个月,得到应有的惩罚。

案例3:隐匿财产玩失踪 躲避十年终落网

2004年12月,郝某雇佣的司机驾驶郝某的重型货车,在嘉峪关市迎宾路附近发生交通事故,致行人张某二级伤残。2006年1月,省高院终审判决郝某与司机连带赔偿张某各项损失共计49万余元。判决生效后,张某向原嘉峪关市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过程中,郝某在支付6.7万元后长期下落不明。之后,执行法院经调查了解到,郝某曾于2005年6月22日领取保险赔偿款21万余元,其中含第三者损失16万元;之后,又将肇事货车以13万元的价格转卖给他人,并办理了过户手续。执行法院研究认为,郝某的行为涉嫌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遂于2014年11月将有关线索移送当地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将郝某列为上网追逃对象,并迅速将其抓获。慑于法律威严,郝某在被抓获后、检察机关对其提起公诉前,将剩余未履行的赔偿款本息52万余元全部支付。2015年2月9日,嘉峪关市城区法院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其有期徒刑2年,缓刑2年。

点评:被执行人郝某作为交通事故车辆的车主,本应与驾驶员共同对伤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但其领取保险理赔款后,还将肇事车辆予以转卖,携款隐匿行踪,属于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法网恢恢,疏而不漏,虽然郝某转移资产、逃避执行时间长达10年,但终究不能逃脱法律对其应有的制裁。

法律家·法律法规大全提供最新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地方法规的查询服务。

法律家

第1 / 3页

    本站是提供个人知识管理的网络存储空间,所有内容均由用户发布,不代表本站观点。请注意甄别内容中的联系方式、诱导购买等信息,谨防诈骗。如发现有害或侵权内容,请点击一键举报。
    转藏 分享 献花(0

    0条评论

    发表

    请遵守用户 评论公约

    类似文章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