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国家的职工死亡后,都是有相应的死亡待遇的。因公死亡,一般算作工伤,要参照工伤死亡的相应待遇。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一般来说是六个月社会平均工资和20年上年度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的抚恤金。 如果是非因公死亡,待遇可就差多了。非死亡待遇可能有这四项。 个人账户余额,主要是指个人交纳社会保险费时,本人缴费基数按照8%的缴费比例个人缴纳养老保险,进入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的部分。这一部分还要按照每年国家公布的,记账利率计付利息,2016年的记账利率是8.31%,很不错。 机关事业单位没有实施养老保险交费制度之前是没有这一项的。2014年10月之后,全国各地的机关事业单位都建立起来了这样的缴费制度,因此现在也都有了。 丧葬补助费的待遇,我们全国各地是不相同的。山东省是不管企业还是事业单位都是一千元,黑龙江省是4000元,北京是5000元,上海市是两个月的社会平均工资,辽宁省和广东省是三个月的社会平均工资。 公务员的待遇要高得多,是两年的上年度城镇职工可支配收入。 有一些特殊人群也是参照公务员的待遇执行的,那就是我们的离休老干部和企业离休工人。 一次性救济金或抚恤金。各省的标准也是不一样的,不过也仅仅是与企业的标准不一样。企业职工非因工死亡,山东省要求支付十个月的社会平均工资,如果职工参加养老保险满15年,可以有养老保险统筹基金全额支付。 深圳市是6到12个月的社平工资,黑龙江省是6000元,重庆市是15个月的本人工资,北京市20个月的本人工资。 机关事业单位的标准是全国一样的,都是20个月的本人工资。 公务员的待遇一样是比较优厚的是40个月的本人工资。 供养遗属生活困难补助,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的标准也不太一样。山东省企业是按照三种档次进行发放,一直执行2012年的标准,分别是460元,410元和360元。 虽然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待遇比较优厚,这也代表了他们的职业特点。希望优秀的青年,通过他们对外公开招考的机会,加入公务员和事业单位的队伍,让我们的国家能够发展的更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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