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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递延所得税?

 陈合强 2018-05-14

递延所得税,通俗的讲,就是会计上认定的缴税金额与税务局认定的金额不一致,而其中暂时性的(以后税务局就认可了)就是递延所得税。递延所得税,在会计科目上分为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下面小编用案例来给大家简单阐述固定资产递延所得税的确认问题。

产生差异的原因:

1.折旧方法、折旧年限的差距

2.因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产生的差异

账面价值=实际成本-会计累计折旧-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计税基础=实际成本-税法累计折旧

【案例一】

20×7年该项固定资产按照12个月计提折旧。本例中假定固定资产未发生减值。B企业于20×6年年末以750万元购入一项生产用固定资产,按照该项固定资产的预计使用情况,B企业在会计核算时估计其使用寿命为5年,计税时,按照适用税法规定,其最低折旧年限为10年,该企业计税时按照10年计算确定可税前扣除的折旧额。假定会计与税收均按年限平均法计列折旧,净残值均为零。

【解析】

第一步:比较

该项固定资产在20×7年12月31日的账面价值

=750-750÷5=600(万元)

该项固定资产在20×7年12月31日的计税基础

=750-750÷10=675(万元)

差额=75(万元)

第二步:判断

在未来期间会减少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形成可抵扣暂时性差异,计入“递延所得税资产”科目。(单位:万元)

借:递延所得税资产                      18.75

                              75×25%

贷:所得税费用                        18.75

【案例二】

A企业于20×6年12月20日取得的某项固定资产,原价为750万元,使用年限为10年,会计上采用年限平均法计提折旧,净残值为零。税法规定该类(由于技术进步、产品更新换代较快的)固定资产采用加速折旧法计提的折旧可予税前扣除,该企业在计税时采用双倍余额递减法计列折旧,净残值为零。20×8年12月31日,企业估计该项固定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为550万元。

【解析】

第一步:比较

该项固定资产在20×8年12月31日的账面价值=750-75×2-50=550(万元)

该项固定资产在20×8年12月31日的计税基础=750-750×20%-600×20%=480(万元)

差额=70(万元)

第二步:判断

在未来期间计入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形成应纳税暂时性差异,计入“递延所得税负债”。(单位:万元)

借:所得税费用                         17.5

                   70×25%

贷:递延所得税负债                       1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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