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

企业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标准调整到8%

 松涛楼 2018-05-23


关于我们

【中诚盈禾服务团队】致力于为企业提供商业运营模式梳理、上市过程税务辅导、股权转让税务筹划、股权架构搭建、企业并购重组、战略投资涉税测算等税务服务。

正文共1590个字,预计阅读时间:4分钟。

一、政策背景


国务院总理李克强4月25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再推出7项减税措施,支持创业创新和小微企业发展,其中重要的一项就是将一般企业的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限额与高新技术企业的限额统一,从2.5%提高至8%。

随后财政部 税务总局发布《关于企业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51号,规定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8%的部分,准予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二、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的前世今生


新的企业所得税法实施以来,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的比例由原来全国全行业的2.5%提高到部分地区部分行业的8%,再到现在全国全行业的8%,体现国家对企业加大职工教育投入的鼓励与支持,具体政策沿革过程详见下图:


三、职工教育经费的税会差异与纳税调整


税法规定,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规定比例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因此纳税调整包含以下两部分:

1、会计上计提的职工教育经费,未实际使用支出的部分,不得税前扣除,在进行企业所得税申报时应做应纳税所得额调增。

2、职工教育经费实际支出比例超限部分,在当年不得税前扣除,在进行企业所得税申报时应做应纳税所得额调增。在以后年度,当年的职工教育经费实际支出和以前年度结转的未扣除职工教育经费(已经实际支出)的合计额可在法定比例内扣除。对于扣除的以前年度结转的职工教育经费,则应做纳税调减。

      案例:

某公司2016年实际支出工资100万元,计提并计入损益的职工教育经费3万元,实际支出3万元。

【分析】该公司职工教育经费实际支付的3万元,超过当年可税前扣除的金额2.5万元(100*2.5%),因此可以税前扣除的职工教育经费为2.5万元,其余0.5万元应该做纳税调增,并可以结转到以后年度扣除。

该公司2017年实际支出工资200万元,计提并计入损益的职工教育经费5万元,实际支出2万元,以前年度累计结转金额0.5万元。

【分析】该公司职工教育经费可税前扣除金额为当年实际支付金额与以前年度累计结转金额的合计额2.5万元,与当年计提金额的差异应该纳税调增2.5万元。


    本站是提供个人知识管理的网络存储空间,所有内容均由用户发布,不代表本站观点。请注意甄别内容中的联系方式、诱导购买等信息,谨防诈骗。如发现有害或侵权内容,请点击一键举报。
    转藏 分享 献花(0

    0条评论

    发表

    请遵守用户 评论公约

    类似文章 更多